201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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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为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二、工作任务201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和实施。统筹做好2008年和200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2010年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三、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四、宣传动员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请在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以下简称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网址:,以下简称招募系统)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五、组织招募(一)招募对象和条件201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同等情况下优先招募派遣。(二)岗位征集(3月中旬前)3月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等需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上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具体办法可登录公共网查询。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并对需求单位和需求岗位栏目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于3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3月中旬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三)组织报名(3月22日-4月10日)1、报名方式2010年三支一扶招募继续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每人限报三个志愿)报名。2、报名要求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四)审查考核(4月12日-4月20日)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公布。2、院校考核(1)省内院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按照《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执行。具体方法是,由报名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录公共网,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审核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按照《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毕业生评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省外院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按照《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由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和《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并考核后,填写《省外高校报名参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21日-5月20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在院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毕业生。5月底,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六)公示(6月7日-6月11日)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七)岗前培训及出征派遣(6月下旬)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公共网。派遣工作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办将确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录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六、待遇和保障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一)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2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标准。(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三年内报名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中,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门职位,组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四)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中,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门职位,组织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招收。(五)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六)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七)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七、管理服务(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负责调档,并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三支一扶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评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指导服务单位具体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教育培训、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尤其是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责任。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及时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发挥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为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之间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条件。(三)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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