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慈利县委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2010〕7号和《中共慈利县委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慈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置的通知》(县委〔2010〕8号,设立慈利县文物局,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县文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主管全县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协调处理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4.协调配合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方面的工作。5.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县文物局内设2股。1.综合股(4人)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财务、政工人事、综治安保、计生、统计、档案资料整理等局机关事务;研究编制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全县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统筹规划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专业培训。2.业务股(4人)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文物执法、审批“三建”动土办证;管理全县流散文物,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查处文物非法经营活动;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负责馆藏文物及其资料的收藏、保管、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县动土工程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文物局机关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预算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2名。四、附则本规定由慈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慈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