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管理办法恒大地产集团预决算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三章工程结算第四章结算审计第五章其他预结算工作第六章考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第三条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成本测算、工程款审核、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对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及工程款的申报、审批。4、招投标部:负责对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第四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第五条预决算部须在各单位工程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在4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本测算等提供依据。第六条总工室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给工程部时,须同时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预决算审计部只须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电子版以及设计变更给预决算部和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第七条工程进度款审核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预决算部。2.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3.预决算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上述工程已审核份数的10%;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4、工程进度款抽查时,预决算部须报送完整进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电子版、设计变更、签证、套价文件和计价依据等。第八条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第三章工程结算第九条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发函通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明确提交的时间和提交的内容。施工单位在主体竣工验收45天内、其他专业工程验收20天内未报竣工结算资料的,工程部以地区公司的名义发催促函至施工单位,并限定提交时间。催促函发出5天后仍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地区公司再发函给施工单位并报主管领导。第十条施工单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工程部须在收到主体结算资料后5天内,其他专业收到结算资料后3天内通知施工单位3天内补齐资料。对于第二次收到资料仍不完整的,地区公司在收到资料后1天内发函至施工单位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补齐资料。第十一条工程部须在收齐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结合施工图、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签证等进行核对)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及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各一份;其它专业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须在收齐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的台帐报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预决算部在制度规定的时间未收到工程结算资料时,发催促函给工程部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十三条预决算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第十四条所有结算资料由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第十五条预决算部与施工单位对数完成后,预决算部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对与施工单位完全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须经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对与施工单位未完全达成一致的,施工单位对双方达成一致的部分签字确认。第十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与施工单位协商。第十七条结算争议的裁决1、若与施工单位存在结算争议的,采用会议谈判形式解决。2、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3%以下(含3%)的由地区公司主管预决算部的公司副总经理裁决,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且比例为5%以下(含5%)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300万元以上或比例为5%以上的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总经理裁决。第十八条工程结算审批金额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经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第十九条结算时限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8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30天内。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2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3、回复意见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返回施工单位,并统一登记收发台账;对数过程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数记录。第四章结算审计第二十条结算审计范围与方式1、地区公司1)对结算金额100万元~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工程,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2)对结算金额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经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2、下属公司: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对下属公司50万元以上的对外工程结算的50%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第二十一条结算审计时限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5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30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部:20天内。第二十二条结算后审查1)对结算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按结算份数的10%进行抽查。2)对结算金额100万元~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工程,集团预决算审计部按结算份数的20%进行抽查。第二十三条结算资料送审要求1、预决算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办理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预决算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预决算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预决算审计部按现有资料计算并出意见,无资料依据的一律不予计算。2、送预决算审计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1)结算书包括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和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其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部分须经施工单位确认。预决算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总说明(须详细列明争议内容及金额)、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造价分析表、甲供材汇总表等。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如当地造价部门按月发布信息价的,须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5)预决算部将结算书和计算稿的电子版本提前发送到预决算审计部后,再送书面资料,并附《送审资料清单》一式二份。第五章其他预结算工作第二十四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款以及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等款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复核后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审核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第二十五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预决算部将上季度预决算部对结算审计意见执行情况报表(每个结算须附结算审核意见落实情况明细)报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日前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汇总上报董事局领导。第二十六条每月5日前,预决算部须将上月的工程结算进展情况统计表、合同台帐、委托台帐、签证台帐、施工图纸签收台帐,竣工资料签收台帐、设计变更台帐、进度款支付台帐、结算争议会议解决汇总表报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和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其中结算争议会议解决汇总表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董事局领导。第二十七条地区公司每季度须对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与市场价进行调查对比,由采购部负责市场询价并提交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材料信息价与市场价、区县与省会城市的材料信息价进行对比分析,将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负责人、招投标部、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并于每季度第一月的5日前由预决算部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和招投标中心。第二十八条每年、每季度、每月的5日前,预决算部要将年、季度、月的结算计划上报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并要对计划的准确性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交楼后30天内,预决算部须挑选有代表性的各类型单体工程核算工程成本,并提交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审核,达成一致意见报预决算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第三十条已审批完成的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书面和电子版的结算书、计算稿),由预决算部负责整理归档(进度资料可保管至结算完成后一年)。第三十一条需转扣甲供材料供应商费用时,预决算部须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5天内向材料公司发出转扣款提示函。第六章考核第三十二条对工程部的考核1、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超报工程进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资料审核的,每份扣罚工程部相关责任人400元。3、竣工验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函通知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4、竣工验收后工程部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竣工资料审核及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200元;在资料审核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罚:1)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2)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出现前后矛盾的。5、以上对工程部的考核,由预决算部负责。第三十三条对工程技术部考核工程技术部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台帐的或台帐有错误的扣罚工程技术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第三十四条对预决算部考核1、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代表性单位工程主体施工图预算的,每迟一天,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2、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3、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的,必须在下期进度款扣回;如没扣回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审核的,每份扣罚预决算部责任人400元。5、需转扣甲供材料供应商费用时,预决算部未在收到转扣签证之日起5天内向材料公司发出转扣款提示函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6、预决算部未按时发函催促工程部提交结算资料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500元。7、预决算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的,每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8、结算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属预决算部责任的,扣罚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1)签证单未使用“预决算部联”原件。2)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