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投资管理学习目的与要求深刻领会保险投资、保险投资管制的含义;掌握可运用保险资金的来源构成,保险投资的原则、方式,及保险投资管理的内容;了解保险投资管制的内容及投资管制宽松化的趋势。第一节保险投资管理概述一、保险投资的概念保险投资:又称保险资金运用或保险资产运用,是指保险人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资金以有偿返还的方式从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而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直接投资:将资金投入再生产过程,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项目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其风险大,资本流动性差、管理复杂难以标准化,一般占10%的比例左右。间接投资:是一种债权投资,以购买债券、贷款或拆借的形式将资金的使用权暂时让渡给政府、企业或金融同业,由他们再投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二、保险投资对保险经营的影响(一)保险投资日益成为现代保险经营重要的有机构成(二)保险投资愈来愈成为负债性业务的必要补充三、保险投资的原则一般性原则:收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等。特殊原则:1.对称原则(资金来源与运用)2.替代性原则(资产结构形式)3.分散原则(资产形式多样化、资产投向多样化、资产规模分散化)4.转移原则(转让、担保、再保险、套期保值)5.平衡原则(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总体平衡)四、保险公司可用资金的来源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1、资本金我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资本金绝大多数可运用于投资。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构成2、营运资金营运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快速周转的资金,它等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公司下拨给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加公积金总额的60%。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构成3、各种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根据中国保险业规定,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称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今后给付的资金准备。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构成4、公积金公积金是指保险公司基于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经营范围以及预防意外亏损的目的,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营业盈余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积金的提取都是发生在公司的公积金能够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前提下提取的;―公积金可以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前者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后者来源于盈余之外的财源。其中盈余公积金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构成5、未分配利润保险企业实现利润后,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以转增资本金或用于弥补亏损。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构成6、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应付发生周期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大危险而提存的资金。由于危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偶然性,当保险公司遇到突发巨灾时,仅凭当年收到的保险费和准备金难以满足被保险人的赔付需要。同时,再保险也不能解决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波动。因此,保险公司要实现稳健经营,除必须有足够的责任准备金外,还应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财力应付较长期可能发生的巨灾赔款。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构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可运用资金的构成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运用保险保障基金。五、保险投资的新趋势1.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2.保险投资的证券化趋势3.保险公司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4.保险投资已成为保险经营不可或缺的方面第二节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一、购买债券是各国保险公司运用资金的主要方式,主要投资种类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以美国为例,从1980(44.4%)年至1997(56.9%)年除1995年债券投资比例为19%外,债券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在50%左右。1995年6月颁布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运用国债、金融债;1999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2004年3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2003年5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债券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目前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其他评级公司须另行认可。—第四条:企业债券应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买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买卖企业债券。第五条: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实行比例控制的办法。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4年改为3%),两者以低者为准。—第七条: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20%。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五;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比例累计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百分之三;投资一期次级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券发行量的百分之二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次级债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境内次级债券按此执行。也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保险公司投资的股票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以英国为例,从1993(54.6%)年至1994(54%)年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均在55%以上。美国的历年比例(1997年最高23%)均在25%以下。我国在2004年7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10月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二、购买股票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限于下列品种: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方式可采取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可投资“特别处理”、异常波动、业绩大幅下滑、涉讼上市公司的股票。商业银行担任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并具有3年以上托管经验,外国银行分行的实收资本按其总行计算。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具体比例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具体比例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20%;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三、对外贷款是指保险公司发放的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以日本为例,1980年至1997年间,从最低的23.2%(1988)至59.8%(1980)不等,近年有下降的趋势。而韩国从1985年至1997年一直都在48%以上。对外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的条件一般来说,保单质押贷款必须要求保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期限和贷款额度有限制。目前,我国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余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现金价值的70%-80%之间。四、不动产投资不动产投资是指保险企业将资金直接投向房地产、土地等并从其经营中赚取收益的投资活动。从美、日、韩等国的投资比例看,不动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均不超过10%。目前,我国还不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与不动产。但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比如可以采取某种方式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6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一是实行间接方式投资。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计划,将投资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运作,防范经验不足引发的风险;二是严格项目投资范围。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试点初期,投资范围限于已建成项目;三是限定投资规模和比例;四是明确有关资质条件。五、存款从美、日、韩、英等国来看,各国保险资金以存款和现金形式保留的比例均不超过10%,我国的台湾地区这一比例大一些,在20%以上。以我国2005年1月的统计数字看,我国保险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919亿元,资产总额为12280亿元,存款比例高达40%。由此可见,我国现在继续扩大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六、项目投资2004年资金运用—截至2004年底保险公司持有国债2651.7亿元金融债1156.8亿元企业债687.6亿元协议存款3709.4亿元保险公司持有证券投资基金575亿元持有的银行次级债占银行次级债发行总量的30%以上。2006年资金运用根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6年6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5808.34亿元,较年初增长12.17%。其中:—银行存款5667.31亿元,较年初增长9.17%,占比35.85%,较年初下降0.8%—债券投资8657.76亿元,较年初增长16.67%,占比54.77%,较年初上升2.11%;—证券投资基金782.68亿元,较年初下降29.30%,占比4.95%,较年初下降2.9%;—股票投资434.73亿元,较年初增长173.62%,占比2.75%,较年初上升1.62%。第三节保险投资策略一、保险投资策略的影响因素(一)保险投资的资金性质(二)产险与寿险的差异性(三)保险投资的三性原则1.安全性原则2.收益性原则3.流动性原则二、保险投资策略的内容(一)短期资金的投资策略保险投资的短期资金:是指那些期限在1年内的负债,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1年内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一些应付税款、应付赔款和短期企业负债等。其投资的总体策略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最求赢利性,主要投向那些易变现的短期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同业拆借、票据及短期证券等。(二)中长期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