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重组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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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并购重组的基本思路“公司重组”(CorporateRestructuring)是一个外延相当广泛的词,举凡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所进行的关于所有权、资本结构和运营模式的所有重要变动,都可纳入广义的“公司重组”范畴之中。比如,收购(Acquisitions)、合并(MergersandConsolidations)、分拆或剥离(Divestitures)、资产变现(Liquidations)、公司控制权争夺(BattlesforCorporateControl)等等。“公司重组”(CorporateRestructuring)活动一般可分为三类:扩张活动、收缩活动与所有权和控制权(OwnershipandControl)转移。下面重点论述扩张活动。(一)扩张活动(Expansions)——指能导致公司规模变大、经营范围变广的那些重组活动,包括合并(mergersandconsolidations)、收购(acquisitions)、标购(tenderoffers)和合资联营(jointventures)等活动。MergersandConsolidations是指公司合并。其中,merger是吸收合并的概念,意即二个或二个以上公司合并,其中的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消失,资产与业务并入给继续存在的那个公司。继续存在的那个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也就是合并完成后的新公司。consolidation是新设合并的概念,意即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新公司,原来的公司都消失。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公司合并是这样规定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实践过程中,在合并各方规模、实力相当的情况下,通常发生新设合并;在合并各方规模、实力悬殊的情况下,通常发生吸收合并——较大的一方存在,其余各方消失。在法律意义上,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存在着明确的界线,它们所导致的权利义务变更很不一样。但在美国并购圈里的通常用语上,merger和consolidation这两个词经常混用,都可用来指称任何形式的公司合并。图表2-1:1998年全球合并案扫描1998十大合并案合并价额Value$bn.(单位:10亿美元)Exxon/Mobil86.4Travelers/Citicorp72.6SBC/Ameritech72.4BellAtlantic/GTE71.3AT&T/TCI69.9NationalBank/BankAmerica61.6BP/Amoco55.0Diamler-Benz/Chrysler40.5Norwest/WellsFargo34.4Zeneca/Astra31.8资料来源:SecuritiesDataCompany1998年是有史以来并购规模最大的一个年份,全年并购交易额较1997年增长了50%,共逾2.4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公司的并购交易占2/3,跨国购并占1/4。石油行业的Exxon/Mobil(埃克森/美孚)合并案于是年12月份宣布,交易额居冠,合并之后将成为世界上年收入额最大的公司。汽车业的Diamler-Benz/Chryler合并案则是最大的跨国并购。医药方面,欧洲的一些最大的公司相互合并,法国的Rhone-Poulenc与德国的Hoechst、英国的Zeneca与瑞典的Astra合并。金融服务业方面,大银行变得更大,Travelers/Citicorp合并案是有史以来金融服务业方面最大的合并交易;一周之后NationalBank/BankAmerica宣布合并,合并之后将成为美国第二大银行;美国第九大银行信孚银行(BankersTrust)因新兴市场金融危机而遭受损失,德意志银行(DeutcheBank)出资100亿美元收购了信孚。在这个日益数字化生存的世界,信息技术和网络领域的融合趋势正在继续:著名的PC制造商Compaq吞并了数码设备公司(DigitalEquipmentCorporation);美国在线(AmericanOnline)出资42亿美元收购了网景(Netscape)。电讯方面,WorldCom与长话公司MCI合并,AT&T收购TCI,并与英国电讯BT联盟。媒体业的合并则跨越大西洋,拥有著名的环球影城(UniversalStudio)的加拿大Seagram公司斥资106亿美元收购了Philips属下著名的音像和电影公司宝丽金(Polygram);德国媒体巨头Bertelsmann收购RandomHouse公司。资料来源:英国“经济学人”杂志(Economist-02/01/1999)收购(acquisition)与合并不同,它是指一家公司(收购方-acquiringfirm)购买另一家公司(目标公司-targetfirm)的多数权益或所有权以取得控制权的活动。收购往往是一系列后续行动的前奏,这些后续行动或者是前面所说的合并,或者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或者是分拆目标公司变卖其资产,或者是将目标公司私有化。收购有各种方式和策略。从交易标的物的角度考虑,可分为资产购买和股权购买二种方式;从对目标公司的控制程度及控制形式来看,可以有全面收购(100%)、绝对控股(51%以上)和相对控股(50%以下,通常情况是20-25%即可实现相对控股目的);在购买途径的选择上,有定向收购、定向标购、全面邀约收购、分次购买、二级市场收集等多种选择;从标的公司管理层的接受态度看,有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之分。在设计收购方案的时候,这样一些问题是不能回避的:是选择购买资产方式还是选择购买股权方式?是全面收购还是绝对控股抑或是相对控股?如果是选择绝对或相对控股,那么控股比例该是多少为合适?是协议购买大宗股权,还是公开标购,抑或是二级市场收集股票?是一次性购买,还是分阶段买入?是选择善意收购方式,还是出其不意、兵不厌诈地发动敌意并购?是以货币、债券或资产支付对价还是换股收购?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1、关于买资产(PurchaseofAssets)抑或买股权(PurchaseofStock)。购并实务中,因买方的购并目的千差万别,最终交割的可能不是一家公司而是它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从法律意义上讲,购买资产和购买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财务、税收、操作程序方面存在很大区别。(1)法律方面。公司做为一个法人,它不仅拥有相应的法人财产(CorporateProperty),同时也是各种契约的承担者。购买公司不仅是产权的转让,也是所有这些有关契约的权利和责任的转让。购买资产则一般只包括该公司的固定资产、经营许可和产品商标等,契约的转让是部分的、经过认真的选择的。如果在收购过程中法律评价认为该公司在某些合同或契约中处于不利地位,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或法律诉讼,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买方就可能选择购买资产而不买公司。购买资产后重新注册一家公司,从而规避了可能会发生的与原公司相联系的法律纠纷,减少了未来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而卖方在完成交割之后,尽管公司的资产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它依然存续,仍要承担与以往经营相联系的各种法律责任。(2)税务方面。差别主要反映在所得税、交易税及纳税主体上。购买股权原则上可享受原公司的累积亏损(AccumulatedLosses),购买资产,这部分税务好处仍属于出卖资产的原公司。购买股权,所支付溢价直接交付出让股权的目标公司股东,因而股权转让方交纳所得税;而资产购买,收益反映在出售资产的原公司,由标的公司纳税,虽然,最终仍由股东承担。因股权购买可享受原公司累计亏损,实践中便存在以购并避税的案例,尤其对濒临破产公司的合并。假设现实中有公司突然出现巨大帐面收益,则此公司可考虑合并一家因非正常营运原因(业务竞争力无重大损伤)导致近两年间有重大亏损的公司,以利用这家公司的帐面亏损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购买股权的交易税金较低,一般只有印花税(StampDuty)。在美国,印花税为收购总价格的0.6%,我国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没有单独规定,如按经济合同纳税,最高不超过万分之五;购买资产,在美国印花税高达6%,使得两种交易方式存在较大的纳税差异,我国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也为万分之五,区别不大。但是,资产购买中,我国存在其它税目和交易费用,且比较高。如房地产的转移,在股权购买中随公司产权转让,不需交纳名目繁多的不动产交易费用,或可申请豁免;但以资产形式转移,房地产的过户费用和增值税极高,各地实际执行税率有差异,一般平均而言,出售方需交纳增值额的20%作为增值税,且交易双方需支付各项费用如过户费、公证费等,累计约为交易价格的5%。因而,在我们国家,如其中涉及房地产的转让,最好避免资产交易形式。(3)财务方面。折旧基数不同。购买公司如果以股票支付,则购方采用权益法会计,仍按照原公司帐面净资产计提折旧。而购买资产则必需以收购价格重新核定折旧基数。折旧基数的变化会对购方当期收益和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会计收益降低,所得税减少,从而影响到现金流量。从财务效果看,权益法会计有利于节约购买方的现金流,但从管理层的动机看,也许倾向于不减少当期收益的交易方式,因而需个案个论。购买公司通常都包括流动资产,其中应收帐款、库存、在制品、原料都由买方负责。购买资产则可以不包括流动资产,买方和卖方可就这部分资产达成委托代理协议,由买方代理卖方处理应收款、存货等,或按来料加工(Tolling)方式处理卖方的原料,收取加工费。资产收购中很难配比负债,因而如果含有债务合同的一并转移,建议以股权交易方式。这有两大好处,一是债务的存在,可有效降低交易额,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和披露难度;二来可以利用某些优惠政策,如争取银行呆帐的核销额度。我国目前的银行呆帐核销额度,仅给予国有企业,因而股份制公司与国有母公司之间涉及资产债务转让,可以合理争取银行债务的挂帐停息政策,从而取得债务重整的收益。(4)交易时间和收购程序方面。购买公司涉及诸多复杂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要投入相应的资源和时间,而购买资产则相对简单。交易完成后,对资产的整合也较对公司整合容易得多。如果收购方仅对某项资产的收益性感兴趣,而忽略目标公司的其它业务,则建议采用资产购买的形式。当然,决策主要取决于总体的评价,交易费用、时间、程序毕竟是次一等的问题。2、关于持股比例。主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其一、资金情况。在收购方资金充足、融资成本低廉的情况下,可考虑一次性完成收购以避免各种不确定性,或者可以多收购些股权以巩固控股地位。其二、目标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股权分散度越高,为了控制目标公司所需收集的股权比例就可以越低。在股权很分散的情况下,较低的持股比例就可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其三、目标公司股权的“估值”。在目标公司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的时候,或者在看好目标公司前景的情况下,在设计收购方案的时候可考虑全面收购或争取尽可能多的控股比例。3、关于敌意收购与善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行动采取配合和/或接受的态度。敌意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采取反对或拒绝态度的收购行动。在善意收购(friendlytakeover)中,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收购建议,包括定价、对价支付方式、收购后的处理等。在敌意收购(hostiletakeover)中,收购方可以采取“熊抱”(bearhug)策略,即事先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报价,要求后者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拒绝或接受的决定。如果报价未被接受,收购方则可能进行标购并在标购之前知会目标公司董事会。收购方亦可以突袭方式直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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