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14号【发布日期】2008-07-16【生效日期】2008-07-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苏州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址局部维修和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714号)江苏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苏州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址局部维修和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苏文物报〔2008〕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环境整治项目。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一)北侧花房拆除后不宜扩建为碑廊,建议改为植被绿化。(二)院内铺装使用的预制板和水泥砂浆应改为传统材料。(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护。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七月十六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