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19号【发布日期】2008-07-14【生效日期】2008-07-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08〕619号)河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报批隋唐洛阳城外郭城南城墙遗址、应天门遗址与明堂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请示》(豫文物字〔2008〕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应贯彻少干预的原则,注重整体保护,注重保护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阶段应首先抓紧做好隋唐洛阳城应天门、明堂、外郭城南城墙遗址的考古勘探与发掘,并加强相关考古研究工作,为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的制订提供科学依据。二、应天门遗址的保护展示思路应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论证道路下沉设计的可行性,并补充具体设计。其展示方式应在吸收考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多方案比选。同时,应补充东、西阙台本体保护的具体设计。三、明堂遗址的保护展示应在考古工作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多方案比选,并应补充评估遗址保存现状,提出遗址本体保护的具体措施。四、外郭城南城墙遗址应根据考古发掘成果进一步深化设计,注意与定鼎门保护展示工程的衔接,并应补充文物本体保护的具体措施。参观道路不宜铺设河卵石。五、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分别制订应天门、明堂和外郭城南城墙遗址保护展示方案,并编制详细的预算,报我局另行审批。六、请你局与地方人民政府一起妥善解决开展该项目所需的建筑拆迁、道路调整和环境整治等问题,为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创造条件。七、请你局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七月十四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