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郑市规划城管监察大队工作整改方案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群众意见建议征集情况的反馈,按照新纠组〔201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搞好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二)总体目标对照自己查、群众帮,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渠道和形式查摆出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联系工作实际,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通过整改,抓好服务承诺,抓好各项实事的落实,为服务对象、为社会办更多的实事。全面加强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设。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取信于民。二、工作任务2通过整改,集中拆除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设,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研究制定属于历史遗留为题违法建设的管理办法,适时予以拆除;建立健全规范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三、工作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各镇镇区、各乡村规划区、主次干道、过境道路两侧和规划的新型社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主要是对那些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纠。四、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对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程序查处。(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心城区新区管委会、具茨山景区管委会为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三)分期分批查处原则1.对在建的违法建设,立即制止、快速处置。2.对2010年9月15日前的违法建设,分情况采取签订“政府拆迁不予赔偿,暂时保留使用”承诺书、行政处罚责令补办手续等形式分类处置;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存3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拆除。3.对新建成的违法建设,特别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三无”违法建设,实施联合执法,坚决强制拆除。4.查处顺序: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自拆后强拆”的顺序分期分批推进。五、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所涉及的违法建设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这项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至12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半个月)。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第二阶段:对照检查(一个半月)。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2.深入剖析对照查。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第三阶段:整改落实(三个月)。对照问题,切实抓好4落实工作。1.扎实进行整改。2.制定整改措施。3.梳理整改情况。第四阶段:巩固成果(一个月)。继续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1.继续抓好整改。2.抓好建章立制。3.认真进行总结。六、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成立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规划城管监察大队办公室,孙武喜任办公室主任。组长:张凌云副组长:王国杰办公室主任:孙武喜成员:左志乐闫春岭李世宽敬红霞陈贵锋魏朝阳樊朝举杨虎生高拴柱赵彦升刘云涛杨常义卢凤林高丽冰(二)强化宣传1.要把宣传造势贯穿活动始终,特别是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2.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跟踪报道工作动态,注重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充分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强化宣传造势,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三)严格督查整改活动期间,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队督察科加强对各中队所辖区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督查,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并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整改活动稳步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开展评优评差工作,每周对各中队整改情况及时公布,同时纳入中队月度及年度工作考核考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