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和餐饮业年定报制度企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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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年定报制度企业培训课件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2012年12月主要内容制度总说明年定报需填报的报表、统计范围及上报时间年定报各表填报要求如何网上填报年定报各表第一部分制度总说明制度总说明(P2-P4)(一)调查目的和依据(二)制度的性质(三)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四)制度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及调查单位确定(五)数据采集(六)报表的组织实施方式(七)本制度由广州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负责解释(八)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联系方式(九)数据采集平台地址(三)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为保障政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将统计调查对象的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1.依法确定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并请于接到《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到所在地区(县级市)统计局,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人员有变动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变动情况告知所在地区(县级市)统计局;2.依法聘请、任用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3.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4.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调查表;5.统计调查表网上直报后,须打印存档,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必须在报表上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印章。2012年年报需同时打印报送一式一份归口管理的区、县级市统计局;6.要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各表上报时间和填报要求报送数据。第二部分年定报需填报的报表、统计范围及上报时间年报(P5)定报(P5)定报(P6)第三部分年定报各表填报要求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P7)(S107表)数据来源:根据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填报。免报部分:灰色底部分“101组织机构代码”和“104报表类别”,“103行业代码”,“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关于建筑业、房地产等其他专业的指标。审核要点:A.分组标志指标。包括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隶属关系、零售业态等。B.“212产业活动单位数”与“103行业类别”的对应关系、与填报101-2表“103行业类别”的对应关系。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P9)数据来源:根据法人单位下属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填报。免报部分:灰色底部分“103行业代码”和“105”中“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82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指标数据。“195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196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P9)审核要点:A.归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各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数与101-1表中“212产业活动单位数”对应。B.归属于统一多产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19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合计与其归属法人单位102-1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一致。C.归属于同一住宿和餐饮业多产法人单位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所填“195经营性单位收入”合计须与S104-1表“营业额”一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P11)102-1表(202-1表)数据来源:根据法人企业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填报。调整表内部分指标,增加按职业类型的分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等内容。免报部分: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补充资料一”、“补充资料二”。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名称(“补充资料三”)。202-1表(季报)第四季度报表免填。统计原则:人员统计要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的原则。法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谁用工谁统计”,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发放工资。季报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年报平均人数: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在岗职工(05)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财务状况S103表(S203表)(P12)数据来源:根据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对应填报。审核要点:A.“主营业务收入”与S104-1表“营业额”的对应关系。一般来说,对于住餐业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营业额B.增加值、增加值率相关指标(本年折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差旅费、工会经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等指标)。审核方法:排序、与上年年报或12月快报对比、计算人均值等。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以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非货币性福利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上下班交通车、有补贴的用餐、有补贴的住宿等不要漏填。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S104-3表、S204-1表、S204-3表)(P13)数据来源:根据会计报表和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法人单位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客房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床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餐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审核要点:客房收入与客房数、床位数,餐费收入与餐位数是否匹配。1平方米≤“年末餐饮营业面积”/“餐位数”≤20平方米。法人单位是否应包括所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数据?答: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所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包括在市外经营)数据应由法人单位统一上报,因此企业在填报统计报表时应包括这些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的数据,而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则应按法人单位来上报统计数据。信息化情况109表(P14)数据来源:根据法人单位网络信息化基本情况填报。计算机数包括年末在用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的数量。不包括本单位生产、购买用于转卖的计算机、长期弃置不用待处理的计算机。在类型上,不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服务器、工业用计算机、单板机,以及各类信息终端机、银行用自动存取款机、计算器、掌上电脑(PDA)、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年末拥有网站数指企业拥有和维护的、有唯一网址、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数量。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销售)金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方式不限,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审核要点:A.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销售给企业(单位)(B2B)+销售给消费者个人(B2C)B.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分行业“财务状况”(103表)中“营业收入(301)”。C.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分行业“财务状况”(103表)中“营业成本(307)”。注意:必须先填报101-1表和财务状况E103表,再报109表,否则无法通过审核。非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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