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官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官仓煤矿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科室、基层队、施工项目部:为了加强我矿设备综合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使用率,保证设备良性循环状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潜力,实现机电设备高效、低耗、安全运转,公司特制定《官仓煤矿设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官仓煤矿设备管理办法贵州官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8月5日2附件官仓煤矿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官仓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备管理应当坚持管理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矿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备是指通过购置、接受馈赠、租入、债务重组等形式进入矿并构成固定资产的动力设备、生产设备、综采综掘设备、运输设备、传导设备、技术装备、安全监测设施、装置、仪器仪表、工艺装备、试验和检验机具及单台价值3000元以上的空调、管理用具、办公设备、文化生活用品、医疗仪器等。对于未构成固定资产的重要仪器、小型设备(12种:7.5千瓦及以下电动机、10千伏安及以下变压器、200安及以下低压防爆和非真空磁力启动器、7.5千瓦以下水泵、局扇、4吨3以下矿车、花车、单体液压支柱、电钻、风钻、风镐和矿灯等)由于量大面广,更换频繁,虽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各单位也应建立辅助台帐,比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五条在矿范围内从事设备的购置、维护、检修、调剂、调拨、改造、更新;设备的验收、入库、出库、登记、鉴定、报废等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六条设备管理职责划分按照《设备管理规程》明文规定,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组成全矿设备管理体系。矿长对设备管理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协助矿长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设备管理,由机电运输科设专职设备管理员,财务资产科设专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各科队设兼职的设备管理网员。(兼职设备管理网员由各部门行政正职指派,必须由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担任),并将设备管理人员报机电运输科以方便设备清理时及时沟通,机电运输科在矿长、机电副矿长指导下具体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安全生产设备、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选型论证方案的上报审批;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编报;负责购置设备技术协议的审查;负责组织自制设备的入库验收和参与外购设备的到货验收;负责办理新设备的转固领用手续;负责运行设备的大修管理;参加主要设备的安装竣工验收;负责矿内部4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负责设备报废的审查鉴定和批复报废设备的处置;负责设备总台帐的建立;负责设备使用状态统计报表的上报等管理工作。机电运输科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和规章制度;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并定期组织检查。财务资产科负责按照设备购置计划和设备购置合同拨付设备款;负责设备资产帐、卡的建立;负责设备折旧费、大修费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参与设备的其它工作。供应组按照计划及其管理权限,负责设备采购;负责组织外购设备入库验收、保管及发放;负责设备因质量问题与生产厂家的联系和交涉,并及时向机电运输科汇报情况。使用单位负责大型安全生产设备、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初步选型方案的报审;负责设备购置建议计划的编制;负责新设备购置技术协议的报审;参与新设备的入库验收;负责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和使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设备报废资料的收集和报送;负责设备使用动态管理台帐(即:设备台帐、设备分类台帐)和技术档案的建立;负责设备状态统计和设备使用报表的上报。调度室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影响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验收、移交工作。设备管理员在机电运输科直接领导下,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编制设备的购置,大修,报废等申请计划,搞好设备租赁,调拨进出及建帐,建卡,填报工作;搞好设备图,牌、板管理,5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一致。做到设备的使用经济合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固定资产管理员在财务资产科领导下,与设备管理员紧密配合,主要负责设备资产、资金的管理;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搞好设备折旧和大修基金的提取工作,参与设备入矿的验收和设备报废等。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受设备管理员的指导,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具体管理,建立设备台帐,督促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掌握设备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第二章设备选型第七条矿根据矿井建设进度,以设计院设计为依据,对所需设备进行选型,并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并满足生产能力要求;同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2.优先考虑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3.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第八条设备的选型应遵循“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注意通用化和标准化,设备的技术性能既要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又要满足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坚持做到货比“三家”,充分调研,调研时,机电运输科侧重设备选型,供应组侧重价格。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的非淘汰型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矿用设备应有煤安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6第九条设备选型以机电运输科为主,常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运输科审核,报机电副矿长会审,矿长审批。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生产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运输科、财务资产科、生产科、供应组、使用单位及通风安全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矿自行研制设备,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维修单位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审查工作。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设备制造完成后,应将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试验记录等)存档,并需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在设备选型中应注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设备。第十二条新开发试用的设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设备的计划购置第十三条为了保证设备的购置周期和来年资金预算,各使用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将次年的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运输科,机电运输科初审后汇总,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查,经机电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上报总公司审定,上报设备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供所需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第十四条设备购置计划一经确定,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设备的型号、数量等。确因矿井部署发生变化或技术进步而原有型号淘汰等原因,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机电副总7工程师以上领导签字后确定变更。将签字后的变更资料原件交机电运输科,复印件交供应组、财务资产科后执行。第十五条生产急需购置的无计划设备,必须书面报机电副矿长和矿长签字同意,上报总公司审定,书面签字一式三份分别送机电运输科、供应组、财务资产科相关人员。否则,不予补列计划、购置和付款。第十六条批准的设备计划,由供销分公司组织采购。供销分公司要遵照设备选型论证报告,对所需设备组织招标。非正规渠道进入矿的设备出现问题将由相关人员负责。第十七条大型设备和精密仪器、机具的购置,除履行正常购置手续外,机电运输科还要与厂家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主要附件。第十八条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和出厂前需要检验时,由供销分公司联系,机电运输科组织有关人员到厂家按照技术协议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第四章设备验收入库、出库登记、付款第二十条设备到货后,必须由供应组织,会同机电运输科、生产科、财务资产科、使用单位及相应部门兼职设备管理员到现场共同验收。对不合格的设备或违反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以验收记录、实物作为交涉的依据,由供应组织有关人员向供货单位索赔或退货。设备验收单必须由供应组库管员、机电运输科设备管理员、有关单位共同签字。第二十一条设备验收内容包括:81.设备外观和组成部件数量,并验收其外观质量;2.设备的随机文件和资料;3.设备的随机配件(部件)数量与装箱单是否一致;4.设备的随机工具数量及有关设备的其它附件。第二十二条以下情况不予验收:1.未按选型、审批报告购进的设备。2.随机资料不齐全。第二十三条随机及验收资料由机电运输科存档保管。第二十四条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资产科和机电运输科分别对设备进行编号入账,机电运输科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领用新设备,由使用单位持设备领用出库单到机电运输科、供应组办理领用手续。第二十六条新设备安装过程中,需生产厂家来现场技术服务和处理设备问题时,由供销分公司和机电运输科负责联系。第二十七条结算付款1.合同约定需要预付款时,由经办人持物资付款签认单到财务资产科办理预付款手续。2.设备验收后,由经办人凭发票及设备入库验收单到财务资产科办理结算手续;合同约定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的,必须持机电运输科出具的验收结论办理结算手续;质保期期满后,持机电运输科出具的证明,财务资产科办理质保金结算手续。第二十八条以奖励、馈赠或抵账的设备,必须由机电运9输科和财务资产科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设备使用、维护和修理第二十九条新设备到货验收后,应及时领用、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尽量做到当年到货、当年安装、当年投产、当年见效益。暂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三十条为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所有固定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设备安装规范进行安装,并形成设备安装竣工资料。新设备投用前必须组织验收。第三十一条新设备在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等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存在质量等问题的书面资料,及时上报机电运输科、供应组,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尽快与厂家联系处理,确保新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三十二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原则办理设备调拨手续。设备调拨必须由机电运输科统一办理设备调拨单。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无权对外借出和租赁设备和部件。第三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设备必须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各工种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使用设备。设备修理必须做到预防为主,实行有计划的检修,对设备维修要做到:1.有设备管理和设备维修制度。2.有固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103.有维修工作记录、资料。4.有维修质量标准和要求。第三十四条实行设备预防性检修,按规定时间提前编制检修计划,材料配件计划,固定设备每年至少分两次进行停产检修,有12—15个停产检修日。采区设备每月一次轮换检修。设备大、中、小修必须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大修必须在地面进行。第三十五条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大修,设备大修严格按年初制定的大修计划并报矿长批准后执行。凡自己有修理能力的不得外委,确需外委修理的设备,优先考虑就近的专业维修厂家。第三十六条矿内设备大修需用的材料由使用单位编制材料计划,机电运输科审核,经机电副矿长和矿长批准后办理。外委大修由机电运输科申请,机电运输科根据调研结论推荐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矿长审核后机电运输科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大修内容由机电运输科牵头,财务资产科、生产科等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共同审定。第三十八条大修完毕由机电运输科牵头,组织财务资产科、生产科等单位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付款时财务资产科依据机电运输科提供的维修合同、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凡通过检修的设备必须达到检修标准要求,大型固定设备建立履历薄,检修时间及内容由检修单位统计备查。11第三十九条加强设备日常维修,落实标准化管理责任。按照现有“包机制”和“分区维护包干”办法落实设备标准化管理,维修人员、运转司机对所使用设备范围标准化及其运行状态负责。第四十条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拆套使用,确需拆套使用的,必须经矿机电副矿长同意并报机电运输科备案,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十一条矿内设备改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对设备进行分割毁损,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方可执行。其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