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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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1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1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阶段性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村改居”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村改居”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推进我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主要目标是:按照“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就业非农化、福利社保化、服务公共化”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建立健全与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文化质量,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二、阶段性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大力度推进“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要全部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2008年完成30个“村改居”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村改居”社区进行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试点。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争取完成20%以上。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成立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农业、民政、监察、财政、审计、国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等资产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业局。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小组,成员由镇(街)主要领导、农业等部门干部组成,负责处理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等资产改制工作,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2、制定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一是各镇(街)要立足实际,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周密细致地制定“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改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相关重要事项,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各镇(街)要召开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村民的思想工作,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栏及广播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集体资产改制的目的、意义,逐步消除思想顾虑。三是“村改居”社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在镇(街)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订改制方案,经张榜公布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镇(街)、农业局、民政局备案。3、做好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等资产改制工作。一是关于村集体资产改制的范围。参与改制的村集体资产是指属村集体所占有并有权进行使用、处置的各类资产。具体为经过清产核资界定的各类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二是遵循“三个兼顾”的原则。改制要兼顾各村集体资产的演变历程,因地制宜,实行一村一策;兼顾村民婚嫁迁徙、入伍、上学、就业等各种变化因素,实事求是开展改制工作;兼顾过渡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需要,确保有适当的集体收益来承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出。三是区农业局及区各改制责任单位、镇(街)要根据各“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程度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抓紧推动原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资产管理结构设立以及后续经营管理等工作。四是实行“村改居”社区要召开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经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牵头,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房产分局,镇(街)及“村改居”社区。(二)加快完善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加以统筹规划、建设,并在2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1、社区用房建设要达标。目前,全区15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未达到500m2以上建设标准。今年要有70%以上达到这个标准。提倡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将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按照1500m2以上标准合并建设。规划部门对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建设项目用地要合理规划,相关镇(街)要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等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今年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根据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情况,争取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2、市政设施建设要加快。重点加快解决“村改居”社区的自然村通达道路硬化、社区排水(污)设施改造、社区内主干道路灯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健身路径等文化设施建设问题,统一纳入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市政管理和服务水平。3、加强环卫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监管,提高保洁水平,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减轻“村改居”社区的经济负担。鼓励建立物业管理的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同时要合理配置环卫从业人员,并合理确定其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环卫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村改居”社区环境的日常保洁质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区委农办、规划分局,镇(街)及“村改居”社区。(三)加强社区居民社会保障工作1、做好转岗就业工作。“村改居”的社区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与区、镇形成三级服务网络,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包括失业登记、就业推荐、协助组织转业培训、开辟社区服务岗位安置就业等。并通过职业指导,引导“村改居”的失地(海)农(渔)民转变观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扶持创业。2、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积极试行贴息贷款、按比例补助等补助办法,引导更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符合低保条件且失去土地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可建立居民保障金,专款用于支付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教育、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区人劳局、民政局及镇(街)。(四)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1、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岗位资格培训,经过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知识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向社会公开招考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充实到缺编的“村改居”社区,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对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且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参照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发给;对未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的60%,并逐步有所增加。2、适时调整社区管理范围。按照便于管理与服务的原则,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对“村改居”社区内新开发的商住区,按管辖范围2000—4000户人口数标准,设立新的社区;对个别管理界线不清、管辖范围相互交叉的社区,适时调整管理范围。3、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一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建设,“两委”成员一般为5—9人,提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二是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三是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负责督促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检查督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社区事务、社区财务公开情况。四是加强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今年要完成“村改居”社区妇代会、共青团等配套组织的更名工作,健全社区基层组织。五是着重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福利类等社区服务体系。到2009年底社区志愿者数量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5%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人劳局、司法局、计生局、文体局、团区委、妇联、工会及镇(街)。三、社区建设工作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统一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这一战略部署上来。镇(街)对所属“村改居”社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社区干部及居民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二)试点阶段大同、祥平、洪塘、西柯及新民等镇(街)要在去年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任务,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成功经验,为全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树立典型,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做好准备。(三)推广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09年11月)这一阶段是整个“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关键。镇(街)、区直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程序,科学合理组织力量,落实相关工作。(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届时,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全面实现“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四、落实“村改居”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区直各责任部门、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直各责任部门、镇(街)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三)加大投入,及时解决问题。镇(街)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的投入。区直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村改居”社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尤其是结合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四)督导激励,狠抓工作落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对各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对落实好集体资产改制工作的“村改居”社区,区政府将给予每个社区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社区办要加强对各社区的业务指导,全面把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同安区“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5日印发附件同安区“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表镇(街)村改居社区数社区办公用房达标清产核资集体资产改制08年完成09年完成08年完成08年试点至09年完成数大同街道311311—2祥平街道741712洪塘镇312311西柯镇10531012新民镇742712合计301593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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