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北京市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新秩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原则,逐步实现餐厨垃圾从排放、收集、运输到处理的规范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以下目标:建立健全规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运转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执法体系;建立规范可监控的排放秩序;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运营的收运企业;建立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技术先进的资源利用型处理网络。(二)阶段性目标。1.2008年奥运会前,第一,结合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200吨的能力,优先将本市已投入使用的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和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餐厨垃圾纳入规范管理试点;第二,部分大型餐馆、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餐厨垃圾纳入规范管理试点。2.2008年奥运会后,在总结经验和做法基础上,逐步扩大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范围,初步建立专业化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二、工作思路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一步完善落实《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采取“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方针,以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各单位责任制为重点,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多管齐下、协作配合、监管到位,实施餐厨垃圾从排放、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结合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成进度、处理能力等情况,统筹规划,采取“由里向外、重点突破、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三、职责分工(一)建立三级管理网络。按照“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市、区、街(乡)三级管理网络,逐步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组织有力、运行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市政管委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办理餐厨垃圾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管理、执法检查,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组织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的社会宣传。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落实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实施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单位的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宣传等活动。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宣传贯彻和落实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排放申报受理工作。(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科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落实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确保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尽早投入使用;配合研究制定餐厨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市科委: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的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收运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在规范餐厨垃圾管理运行方面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对餐饮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监督落实餐饮行业的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配合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贮存和排放纳入有序的收运和处理渠道。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食用油市场经营活动中掺假及假冒产品经销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本市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查处;配合做好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行政许可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领域中规范使用油脂的监管;配合做好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发布。市环保局:加快对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环保审批;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环保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畜禽。市旅游局:配合做好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的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无餐厨垃圾准运证的运输车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的遗洒和泄漏等行为。四、工作任务及进度(一)工作任务。1.初步建立规范的收运网络明确试点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和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专业企业或单位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逐步通过管理和监管手段,实现适度竞争、规模发展、监管有序的餐厨垃圾管理秩序。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餐厨垃圾收运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名单,公布试点范围内规范餐厨垃圾的指定处理场所。2.进一步完善处理系统一是加快东、西、南、北四个区域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二是在餐饮街等产生餐厨垃圾集中的地区,采取相对集中模式建设小规模的处理站,服务于周边地区的单位。三是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在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大厦、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建设就地餐厨垃圾处理站,自行处理本单位的餐厨垃圾。四是远郊区县结合粪便处理设施建设,增加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安装餐厨垃圾处理设备。3.研究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在试点运行基础上,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抓紧研究餐厨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并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二)工作进度。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8月)市市政管委:(1)公布北京市第一批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名单将另行公布);(2)确定和公布试点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主体;(3)确定餐厨垃圾的收集标志和印制发放工作;(4)启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5)初步完成北京市第二批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单位的调研和确定工作;(6)开展工作部署、社会宣传及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相关区县:(1)对本区县纳入规范管理试点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及处理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制定餐厨垃圾管理试点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上报市市政管委;(2)完成餐厨垃圾标志发放工作;(3)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和街、乡、镇及试点单位开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落实工作;(4)开展社会宣传及对区域内街道(乡镇)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1)制定奥运签约饭店、城八区范围内奥运场馆产生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上报市市政管委;(2)车辆配备及人员配置到位;(3)开展相关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2.试点运行阶段(2007年9月—2008年7月前)2007年9月,启动测试赛期间的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2007年9月,启动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2008年1月,启动部分大型餐馆、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按北京市第二批规范管理的试点单位开展工作);2008年6月底前,启动所有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3.试点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8—12月)总结试点运行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层级的组织保障和管理措施,完善部门间的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等,依照有关规划,制定实现2010年餐厨垃圾管理目标的工作方案。五、工作措施及要求(一)实施对餐厨垃圾产生主体的规范管理。1.实行餐厨垃圾排放申报管理制度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申报制度。纳入规范管理的试点单位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委托收运服务单位、最终处理去向等情况。相关区县市政管委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排放申报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排放的源头监管,及时掌握餐厨垃圾产生量、处理流向等情况,督促和指导各街乡镇抓好具体的组织落实工作。各街乡镇将本辖区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报本区县市政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将本区县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市市政管委。2.配置标准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结合收运作业服务的技术要求,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配置规格为120升深灰色,具备提升结构的餐厨垃圾标准收集容器。应严格按照《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试行)》采购和使用,严禁选用无厂名、无商标、无技术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3.实行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严禁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灰土等非餐厨垃圾,并交由符合资格要求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做好餐厨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和管理,采取通风、消毒、灭蝇、除臭等措施,做到密闭收集和存放,方便收运,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和完好,及时清洁作业场地,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方式排放本单位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餐厨垃圾按要求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在餐饮区,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及其它垃圾,相应配置三类垃圾收集容器。同时,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标志。易拉罐、塑料瓶、牛奶袋(盒)等应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中;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应投放到餐厨垃圾容器中;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应投放到其它垃圾容器中。4.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以及街、乡、镇应指导餐厨垃圾产生者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应督促餐厨垃圾产生者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加强节约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二)实施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管理。1.建立收运记录台帐各区县市政管委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收运单位每季度应向市、区县市政管委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2.配置规范的运输车辆收运单位配置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地方标准),做到密闭化运输,具备收运称重计量和条码识别管理功能,加装符合《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03)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统一车辆外观标志。禁止采用其它方式收运餐厨垃圾。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办理餐厨垃圾运输准运证。3.规范收运作业各区县市政管委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规范。收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行政许可,并将餐厨垃圾按规定要求运到指定的处理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理地点,任意处理餐厨垃圾。同时,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遗洒、泄漏的餐厨垃圾,应及时清除干净。4.日常监管各区县市政管委按规定要求,对服务本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规范作业行为实施日常监管。(三)实施对处理系统的规范管理。市市政管委要制定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手册,加强对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和菌种的技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各区县市政管委要加强对本地区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的使用管理,认真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各使用单位参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209号)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和菌种。鼓励高科技环保型产品用于餐厨垃圾处理。加强对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和菌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相关区县市政管委要做好对本地区已建设的餐厨垃圾处理站或增加餐厨垃圾处理工艺的粪便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四)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区域内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和纠正餐厨垃圾产生者非法委托、非法处理、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行为,并予以通报。(五)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各区县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