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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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小餐饮行业的卫生整治,巩固和扩大近几年来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浙卫办监督〔2008〕12号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消除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餐饮行业整体卫生水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食品卫生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二)目标要求我省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的主题口号是“十万小餐饮,三年大改观”。餐饮业全面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信息公示三项制度,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小型餐饮业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卫生基本达标”的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型餐饮行业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分三年组织实施,各年度目标任务如下:2008年目标:摸清全省小餐饮的基本状况,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卫生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各类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条件,明确基本的卫生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食品卫生问题突出的餐饮单位;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小餐饮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安全问题。试点区域内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即小餐饮建档率100%、无证照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量化分级率10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餐饮整治经验,开展创建“小餐饮示范点”活动,做到全省县县有示范点。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餐饮整治行动,组织召开现场会,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小型餐饮行业按照卫生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包括: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型餐饮单位提升卫生水平,起到示范作用;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型餐饮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小型餐饮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加工经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以净化农村餐饮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2010年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成果,基本消除餐饮业存在的突出卫生安全隐患,使全省小餐饮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试行进货验收;餐具消毒、保洁;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农村餐饮食品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对象。200㎡以下餐饮店、家庭式农家乐、政府统一规划区饮食小摊点、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通称“小餐饮”(下同)。(二)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三)重点问题。加工经营中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无证或不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饮食品。三、工作内容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小餐饮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其中2009年、2010年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部门牵头,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协管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证照、业主基本情况、加工供应的食品类别及卫生设施条件等,全部建立监管档案。1.摸清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的基本卫生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农家乐、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小餐饮,应分别按相应的卫生许可条件规定,进行逐一核审。要把各类无证小餐饮分为: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给于一定的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卫生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做出食品安全承诺的;整改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取缔的。做到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工作。2.摸清辖区内各类有证小餐饮的基本卫生情况。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各类小型餐饮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浙江省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治规划,逐步消除D级单位,增加A、B级的比例。(二)制定标准,组织培训1.卫生许可整治标准要求。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浙江省小型幼托机构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和《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规定,分别对各类小型餐饮单位实施卫生许可的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在全面调查分析本地区各类小餐饮实际卫生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可对小餐饮卫生许可条件中的“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和“食品处理区和辅助用房与餐厅面积的比例”作适当调整,但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得小于5㎡,比例在1:4之内;小餐饮单位凉菜间的预进间及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可不作要求,但必须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区域;“卫生组织制度”可作适当简化。2.组织开展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餐饮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三)完善制度,建立网络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巡警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各地应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四)开展整治试点,注重典型示范各市、县(市、区)应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食堂等行业的整治试点,提高小餐饮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的农村小餐饮店必须予以取缔,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卫生问题。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餐饮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创建“乡镇餐饮卫生示范街”、“农村小型餐饮食品卫生示范店”、“农家乐食品卫生示范店”、“农村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示范单位”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09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我厅将选择一些试点区域,建立小餐饮、农家乐、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等各类小型餐饮示范单位。各市也应选择各类小型餐饮单位,开展创建小餐饮示范单位工作。各县(市、区)在乡镇选择小餐饮店开展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实行卫生监督执法错时工作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具体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要将小餐饮整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在整治与规范中,应主动联合工商、建设、贸易、城管、环保、教育、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浙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小餐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成功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五)及时总结,畅通信息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省小餐饮行业的整治和规范采取月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各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小餐饮行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于7月20日前报我厅卫生监督局。(2)从8月份开始,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月底向我厅卫生监督局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一次全市的工作动态及汇总一次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3)12月20日前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好今年本地区小餐饮行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卫生监督局。(业务工作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0571-87838234;资料收集人:严中光,联系电话:0571-87838261,传真:0571-87838234,Email:wsjd_yzg@zjwst.gov.cn)附件:浙江省“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报表二○○八年七月十日附件浙江省“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和规范工作报表上报单位:小餐饮店小食堂农家乐餐饮摊点合计城乡接合部乡镇村其他合计中小学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其他经营户总数无证整治前无证数整治合格发证数取缔户数有证有证单位数不符合要求户数整治合格户数食品卫生示范单位数监督检查户次数行政处罚户次数罚没款金额(元)卫生知识培训人次数宣传报道次数————————————————————发放宣传资料(份)————————————————————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题卫生监督小餐饮整治通知抄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200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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