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3221E4300001E431000法律法规•1E43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七条港口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总体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1E43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与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与施工相关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1E431014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内容P324•港口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一、港口建设程序管理23、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的条件1E43101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法律责任与施工相关的规定P3231E431014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内容P327二、港口建设市场管理•重点关注第10、11、12条三、信息报送四、法律责任•重点关注第5条一、建设程序管理二、建设市场管理:关注第6条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关注第3、6、8条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五、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六、法律责任:关注第3、4、6条1E431015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航道建管理规定》的内容P3301E4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P3371E4310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船舶处理垃圾中与港航工程相关规定P3371E4310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一般规定中与港航工程施工相关规定P3371E432000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P3371E4320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1E432011掌握《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一、海水环境对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见表1E432011—1•注意表下四条注解。二、海水环境对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的要求见表1E432011—21E432012掌握《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有关抛石基床的规定3.1.3重力式码头抛石基床的厚度应遵守下列规定:(1)当基床顶面应力大于地基承载力时,由计算确定,并不小于1m。(2)当基床顶面应力不大于地基承载力时,不小于0.5m.3.1.7当码头前沿底流较大,地基土有被冲刷的危险时,应考虑加大基床外肩宽度、放缓边坡、增大埋置深度或采取护底措施。3.1.10抛石基床应预留沉降量。对于夯实的基床,应只按地基沉降量预留;对于不夯实的基床,还应考虑基床本身的沉降量。1E432012掌握《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有关抛石基床的规定1E432012掌握《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有关施工期验算岸坡稳定和预制构件安装的规定一、对施工期验算岸坡稳定的要求3.4.9.1施工时期应验算岸坡由于挖泥、回填土、抛填块石和吹填等对稳定性影响,并考虑打桩振动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施工时期可能出现的各种受荷情况,与设计低水位组合,进行岸坡稳定性验算。二、对预制构件安装的要求12.0.2预制构件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对安装后不易稳定及可能遭受风浪、水流或船舶碰撞等影响的构件,应在安装后及时采取加固措施。1E432012掌握《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有关施工期验算岸坡稳定和预制构件安装的规定1E432014掌握《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有关施工规定全部记住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1.3.0.2水运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施工单位应按本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1.3.0.3水运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性检验。•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1.5.0.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2.1.2.1模板及支架的材料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模板设计要求。3.2.1.2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标高的测点。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标高的数值。3.2.2.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当无设计备淤深度时,通航水深的条件较有设计备淤深度时更为严峻,所以规定要更加严格,为安全起见,无论属何种底质都规定为“严禁”级。设计备淤深度(一般不小于0.4m)▽设计深度基准面设计备淤深度设计通航深度设计深度设计船型满载吃水航行最小富裕水深设计通航深度=设计船型满载吃水+航行最小富裕水深;这是保证航行安全的最小水深,设计深度=设计通航深+设计备淤深度(一般不小于0.4m)3.2.2.2.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港池边缘水域:港池设计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硬底质: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15的粘性土。•中等底质:准贯入击数大于10、小于等于3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大于6、小于等于15的粘性土。•软底质: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10的砂性土或标准贯入击数小于等于6的粘性土。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说明:港池中部水域,无论属何种底质,均严禁出现浅点。港池边缘水域底质为中硬底质,禁出现浅点;港池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允许浅值表设计水深h(m)h10.010.0≤h≤14.0h14.0允许浅值(m)0.10.20.33.2.3.1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当无设计备淤深度时,通航水深的条件较有设计备淤深度时更为严峻,所以规定要更加严格,为安全起见,无论属何种底质都规定为“严禁”级。3.2.3.2.2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3.3.1.2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存在浅点。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5.4.3.2抛填及爆炸施工的程序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要求和经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9.12.1.2炸礁的平面位置和范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航槽底部高程严禁高出设计高程。9.12.2.2开挖施工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上下层同时垂直作业、弃渣堆集过高。9.12.3.2水下裸露爆破的布药方式、炸药品种和每次起爆用药量应满足设计要求。9.12.4.1弃渣堆填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影响航道尺度。1E432015掌握《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中的强制性条文:13.7.4.1陆上炸礁应以浅孔爆破为主,严禁采用塞缝爆破或裸爆。13.7.6水下爆破钻孔船的位置必须准确定位,并应经常校核,锚定牢固。1E432016掌握《航道整治技术规范》(JTJ312)有关施工的规定13.7.15挖泥船清除爆破石渣前,应详细了解钻孔爆破设计和实际爆破情况,施工中发现爆炸残留物或盲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13.7.16~~~14.2.1.3交工验收应进行水上水下地形、水文不调和一建筑物等测量,炸礁、清障、清渣和打捞沉船工程应进行硬式扫床或全覆盖扫测,并应检验合格。1E432016掌握《航道整治技术规范》(JTJ312)有关施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