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桂林市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专业:社会工作指导老师:马冬梅【摘要】:城市女性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就业群体,在城市就业的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既有性别文化原因也有现实社会结构的原因。因此,对这一群体就业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本文运用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对桂林市从事第二及第三产业的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女性农民工充分就业的相关对策和措施。【关键词】:女性农民工;就业;桂林;调查一、引言社会化大生产呼唤着社会在更大范围解放劳动力,为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大规模,更高素质的劳动力。在男性劳动力资源充分配置仍未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后,女性农民工作为一个独特的城市劳动力群体开始参与到社会经济部门中来。有学者指出,只有两性劳力资源在充分合理的社会配置下,才能促进一个民族经济命脉的良性运行。而来自生产力水平低下,文化发展较为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女性农民工,她们为了生活理想,抑或只是生活拮据所迫,尝试着开始了城市就业生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女性农民工具有“农民”,“女性”双重身份特征,其身份特征如同专家所称: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部分。[1]对于这样一个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她们在实现就业的过程中就有着比男性更多的困难。在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当今时代,社会将肩负着充分保障她们生存和发展,打破社会束缚,平衡男性劳力与女性劳动力发展机会等责任。二、研究方法主要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对桂林市七星区,象山区,叠彩区,秀峰区的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状况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195份,回收181份,问卷有效率为97.3%。主要对四区内从事餐饮、个人经商、发廊、商店售货员、环保工人,小商贩等行业女性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并结合简单访谈。其中58%被调查者来自桂林市周边县城农村,26%来自广西省内其它城市,16来自于广西省外,又以湖南省居多。可以看出来:桂林女性农民工流动以本省为主,并且大多来自附近县城的农村,以最近的城市为依托,并未太过远离以血缘、地缘为主要关系要素的社会网络。48%被调查的女性农民工为未婚,52%为已婚。40%为个人寻求发展机会,22.5%迫于家庭拮据不得不出来工作以增加家里收入、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由此可见女性传统的经济附属地位在相当程度上还是没有得到改善,家庭经济支撑仍是男性。女性在成年后至未出嫁前的打工经历只是一个缓冲和临时的经济替补作用,并不成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2]三、调查结果与分析(一)就业途径是通过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农村特色社会关系网络实现。表1就业的途径途径所占百分比政府组织的1.0%家人亲戚介绍的22.1%同乡介绍33.7%同学或朋友介绍14.4%进城再求职24.3%其它途径2.7%由表1可知女性农民工城市就业途径中由家人亲戚介绍和同乡介绍共占55.8%,是实现就业的主要形式,非正规就业渠道作为主要渠道,独立和区别于政府市场正规中介机构。(二)女性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表2.受教育情况受教育程度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或本科本科以上比例8.1%54.0%25.9%2.0%0.0%调查结果显示,8.1%为小学一般识字水平,54.0%的进城女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为初中水平,62.1%的进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水平,高中或中专为25.9%,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者仅占2.0%。同时,调查结果还显示,年轻越轻的受教育程度都普遍较年纪大的高,特别是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比重低,以及小学文化程度比例高。这个数据在一个横向的层面折射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在国家加大教育投资和不断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后成效显著,因而较年轻享受了教育成果的女性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年轻一辈接受教育的年限和程度较高。(三)女性农民工主要在服务业,个体工商业等第三产业行业就业。表3行业分布行业频数百分数建筑行业74.1%技术操作行业137.6%娱乐业及服务业10658.7%个体工商业2614.6%其它2916.0%国际劳工组织将“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规模的生产或服务部门”定义为“非正规就业部门”。在我国一般将其定义为“小规模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企业,个体经济,独立服务,社会服务和自我就业,也包括正规就业部门中创造的非正规就业岗位。”[3]绝大部分女性农民工只能在非主流行业就业,特点是社会地位低、收入低、劳动时间长、工作不稳定。高达58.7%的女性农民工在娱乐业和服务行业就业,包括零售商店、酒店餐饮业、社区保洁服务业、环保部门、发廊,街边商贩等第三产业劳动部门。其次是个体工商业占14.6%,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小商贩。在正当行业里的非正规就业部门就业是个相对缺乏职业发展机会的选择,以待遇低、工作脏、累、苦等为职业特征,[4]部分女性农民工迫于现实及苦于缺乏技能水平而从事“三陪”卖淫等性服务行业。(四)当前最大的就业困难是缺乏适当的劳动技能。表4.影响就业的阻碍因素由上图示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因为缺乏技术、低学历水平影响就业的比例共占71.0%,也就是说当前影响女性农民工顺利完成就业或就业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是她们本身的素质,体现为技术水平、受教育水平。而二元社会结构下形成的代表社会身份、地域特征的户籍因素只占4.0%,户口已经不是影响就业实现的重要要素了。彰显社会意识进步,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介入。(五)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较《劳动法》规定长,就业安全保护权利、女性生理周期特殊保护、孕期保护权利,休假休息权利受侵害情况严重。表5.每天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所占比例6小时以内1.0%6—8小时29.0%8—10小时65.0%10—12小时4.0%12小时以上1.0%统计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都超过《劳动法》8个小时的规定,每天劳动时间8至10个小时的占到被调查总数的65.0%,30.0%的被调查者工作时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共有5.0%的女性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长期或频率较高的超过10个小时,劳动时间延长原因包括强制加班与为增加收入自愿加班。平均每月工作约28天,每天工作约9小时,特别在超市、酒店的服务员几乎没有周末,一般每个月一般只有1-2天休假。《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影响因素类型所占比例技术因素43.0%学历因素24.0%就业信息获取不足19.0%户口4.0%其它因素10.0%表6.享受生育保护的情况情况频数所占比例90天以上假期的6234.0%报销生育医疗费用3017.0%表7.产假工资发放产假工资发放情况比例全额发放产假工资16.5%部分发放产假工资34.0%没有任何产假工资49.5%据表6可见,孕期没能得到充足的孕期休息时间和哺乳时间,并且生育费用很难得到报销,甚至只有16.5%能得到全额产假工资,高达49.5%不能领取任何数额的产假工资。表8.已办理险种情况险种已办理比例医疗保险23.5%失业保险17.5%工伤保险31.0%生育保险8.0%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主在拒绝使用女性农民工,不愿承担女性弱势劳动力群体给企业带来较使用男性劳动力更沉重的社会保障费用负担。对招用的女性农民工,一般不会自动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此减少企业运营成本。部分被调查的女性农民工表示这个权利不是非常重要,能领到工资就行。数据显示:调查中雇主为女性农民工办理了失业保险的仅了17.5%,办理了生育保险的为8.0%,45%的女性农民工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如果出现了劳动伤害,她们的应对风险的能力是非常薄弱的。用人单位通过招收未婚未育的女工可避免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女工一旦生育,并且也在于她们对自己工作的稳定性差有相当高的认识,她们也会自动辞工而忽略了自身权利。表9.就业风险类型风险类型所占比例性骚扰25.0%钱财被骗15.5%找工作时被骗14.0%人身伤害8.0%其它10.0%数据显示,25.0%的女性农民工曾遭受性骚扰,大多是语言上的;8.0%有过人身遭受伤害的经历,14.0%曾经找工作被骗或工资待遇等与实际情况有出入,15.5%曾经钱财被骗。女性风险意识较男性弱,这是有其生理、社会因素的,女性社会心理的发展从小被局促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里,在男权传统思想习惯里女性有着更多微妙难以言明的规矩需要遵循,对社会的探知程度和兴趣一般没有男性来的强烈。在进入城市后的再社会化过程中需要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而且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弱,表现为生理上的柔弱、心理上的依赖性强,她们较易受到伤害且在遭受侵害时反抗能力和反抗意识是较为绵弱的。(六)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差,缺乏合同意识。表10.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了解程度了解程度所占比例不了解2.0%粗略了解69.0%基本了解24.0%相当精通5.0%数据显示,有71.0%的被调查对象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及《劳动法》这两部关乎女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认识模糊,更谈不上用所知之法。总共只有29.0%的被调查者对此了解及精通,具备运用法律尺度对照衡量自身利益和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另有53.5%女性农民工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口头协议予以确认,即使雇主无良反悔致使利益受损也缺乏法律凭据。不过在与被调查女性农民工访谈中,没有碰到雇主言而无信而对工资支付额食言的情况。对相关劳动法律的陌生使她们遭遇利益受损时,往往没有认识到利用法律这个强大、有利的武器奋起维权,这应该是我们社会对女性农民工这个边缘就业群体在法制普及方面相对漠视所带来的后果。(七)女性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工资支付较差。表11.桂林市女性农民工月工资情况工资水平低于500元500—800元800元—1000元1000元以上所占比例9.6%64.8%23.6%2.0%此次调查数据显示: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女性农民工比例为2.0%,月平均工资在500到800元间,工资水平普遍低下。并且工资拖欠情况仍小范围的存在,18.5%的女性农民工过去或现在存在部分或全部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被访者称工资拖欠只是因为原单位破产、改变经营业主等因素而导致员工工资善后清算工作没做好;另外只有76%获得加班工资。女性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所属行业是非主流行业,就业是非正规就业,就业领域属于社会边缘地带。换句话说:只能在劳动密集型以熟练重复操作为主、低技术含量,就业竞争较弱,就业门槛较低的,工资收入不高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实现就业。这类工作稳定性差,工资支付理所当然的存在问题。(八)就业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偏向于以同乡、血缘为基础的农村关系支持网络寻求帮助。表12.寻求帮助途径寻求解决途径频数百分比亲戚或家人8949.0%同乡4725.8%同事2815.1%其它外地人21.2%本地市民31.5%社区组织及政府部门32.0%其它105.4%数据显示49.0%会向亲属或家人寻求帮助,25.8%会向同乡寻求帮助,只有2.0%会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可见女性农民工离乡后仍然是没有在根本上脱离以地域、血缘为基础的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特别都是桂林市区周边的县城进城就业的,离家并不远,她们对农村关系网络更为信任,而实际上也更为快捷有效。而对政府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没有重视,政府的公信力和解决问题的成本在针对女性农民工问题解决过程中机制运行乏力。(九)缺乏职业培训情况严重,渴望政府举办适当的就业培训。表13.对政府举办就业培训的态度选项人数百分比希望15988.0%不希望42.0%无所谓1810.0%据对桂林市四个区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8.0%没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劳动技能培训,在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的女性农民工群体,这个数据显示出她们就业过程的艰难,职业发展困难。表13显示:高达88.0%的女性农民工希望政府能出面举办各种实用培训,以切实进一步提高她们的职业能力,并希望是低收费或尽可能是免费的。她们出于生活所迫和对自身社会地位的充分认识,因而她们有着相当强烈的自我发展、自我增殖、自我提高、自我实现的职业发展意愿,希望能够通过劳动技能的提高进而提高就业质量以改善生活水平,获得更高的生活品质、实现生活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