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约定书甲方(委托方):乙方(评估机构):律师申明鉴于每份合同都有其特殊的目的和作用,本所提供的仅是参考性的本文,在使用前请与我所律师联系,就相关问题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直接套用本示范文本发生法律纠纷,我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申明!【财税律师提示】注意通过商定程序得出结论的法律效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鉴证结论。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住所:电话:乙方(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住所:电话:【财税律师提示】填写完整的单位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委托目的与工作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了协助甲方(具体目的),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程序。2、乙方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报告得出的结果:【财税律师提示】应当详细列出拟执行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免发生纠纷。3、乙方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不提出鉴证结论;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执行上述商定程序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上述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对实施程序的结果出具报告。(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商定程序业务,出具报告。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具报告。2、乙方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第四条业务收费1、本次业务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业务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业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业务费用,剩余款项于提交报告之日结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业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业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业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5、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财税律师提示】本条款为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约定得越明确,越不容易产生纠纷。第五条业务报告和报告的分发与使用的限制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出具报告。预期的报告样本附后。2、乙方向甲方出具(报告标题)一式份,供甲方(如果报告还需分发给其他特定使用人,应在此说明)为上述委托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报告标题)时,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报告标题)的任何内容。【财税律师提示】本条规定了成果的使用范围,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第六条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条款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财税律师提示】该条款有助于避免合同无效导致合同条款失效的风险。第七条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业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财税律师提示】审计的风险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约定变更条款可以更好更快的解决争议,所以,变更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和风险由双方共同约定。第八条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业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业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业务费用。【财税律师提示】:本条涉及合同解除与终止履行情形及费用的约定。因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委托人可以随时撤回委任,解除委托合同。当然,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出现违法行为时必须终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2、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程序,乙方所收业务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业务费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业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业务费。【财税律师提示】1、违约责任涉及双方产生纠纷时的归责问题,《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是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即构成违约。但也有例外情况是采取过错原则。对此条款的约定,应尽可能约定细致。2、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认真的履行合同。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财税律师提示】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在实务中有因管辖约定模糊导致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约定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财税律师提示】关系到合同成果的交付问题和合同履行情况问题,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清楚,减少纠纷。第十二条其他1、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应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许可证。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约定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3、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财税律师提示】书写补充条款时需注意,①妥善保管合同。一般合同签订是一式多份的,签订双方各持有一份,要妥善保管好自己手中的合同。②合同应以正规的打印文本为准。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以打印文本为准。③对金额较大的合同进行律师见证或公证。防止少数缺乏诚信的人采取换页、添加等方式改变合同内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十三条生效与份数1、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税律师提示】一定要约定清楚生效条件,对于重大合同还应当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