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王夫之和叶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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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王夫之和叶燮的诗歌理论第一节王夫之的诗歌理论王夫之,字而农,号姜斋,晚年居衡阳石船山,因称船山先生。是明末清初一位杰出的爱国主义思想家,政治家,也是一位十分重要的文艺理论批评家,其文学理论批评著作有《诗广传》、《楚辞通释》、《诗译》、《夕堂永日绪论》内、外编、《古诗评选》、《唐诗评选》、《明诗评选》等等。一、“兴、观、群、怨”论1、“四情”的关系他在《诗译》中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辨汉魏唐宋之雅俗得失以此,读《三百篇》者必此也。‘可以’云者,随所‘以’而皆‘可’也。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不同于先儒的理解,其要有三:一是四者的相互联系和转化;二是以“四情”释之,跳出政治教化的窠臼,而转向审美;三是将作者之思与读者之情区分开来,承认“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2、可不可以“兴”是诗与非诗的标准他在《唐诗评选》中评孟浩然的一首诗时说:“诗言志,歌咏言,非志即为诗,言即为歌也。或可以兴,或不可以兴,其枢机在此。”托尔斯泰《什么是艺术》中说:“要区分真正的艺术与虚假的艺术,有一个肯定无疑的标志,即艺术的感染性。”托尔斯泰认为艺术感染性有三个方面:一是感情的独特性;二是感情传达的清晰性;三是感情的真挚性。3、诗与史的区别他在《诗译》中说“夫诗之不可以史为,若口与目之不相为代也,久矣。”在《古诗评选》中说:“诗有叙事叙语者,较史尤不易,史才固以隐括生色,而从实著笔自易。诗则即事生情,即语绘状,一用史法,则相感不在永言和声之中,诗道废矣。此‘上山采蘼芜’一诗所以妙夺天工。杜子美放之作《石壕吏》,亦将酷肖,而每于刻画处,犹以逼写见真,终觉于史有余,于诗不足。论者乃以诗史誉杜,见驼则恨马背之不肿,是则名为可怜悯者。”4、诗家之理与经生之理的区别他在《古诗评选》中评鲍照的诗时说:“经生之理,不关诗理,犹浪子之情,无当诗情。”评司马彪《杂诗》时说:“非谓无理有诗,正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耳。”附录:司马彪《杂诗》“百草应节生,含气有深浅。秋蓬独何辜?飘摇随风传。长飚一飞薄,吹我之四远。搔首望故株,邈然无由返。”王夫之评后两句:“且如飞蓬何首可搔?而不妨云搔首,以理相求,讵不蹭蹬?”二、“情景交融”论1、情景交融的含义他在《夕堂永日绪论》内编中说:“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夫景以情合,情以景生,初不相离,唯意所适。”王夫之所说的“景”不仅是指自然景物之景,而且也指社会现实生活之“景”,亦即他所说的“事之景”“情之景”“人之景”等等。其含义大约相当我们今天所说的“形象”。2、情景交融的类型《夕堂永日绪论》内编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景中情者,如‘长安一片月’自然是孤栖忆远之情;‘影尽千官里’自然是喜达行在之情。情中景尤难曲写,如‘诗成珠玉在挥毫’写出有人翰墨淋漓,自心欣赏之景。凡此类,知者遇之,非然,亦鹘突看过,作等闲语耳。”3、情景交融的创造《夕堂永日绪论》“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即极写大景,如‘阴晴众壑殊’‘乾坤日夜浮’亦必不逾此限。”这是强调作家的生活实践;在论述贾岛的“僧敲月下门”诗句时说:“若即景会心,则或推或敲,必居其一,因情因景,自然灵妙,何劳拟议哉?‘长河落日圆’初无定景;‘隔水问樵夫’初非想得,则禅家所谓现量也。”这里的“现量”和钟嵘的“直寻”、严羽的“妙悟”意思相近,都是指主体和客体在直觉思维中的自然契合,即目会心,自然寻妙。第二节叶燮的诗歌思想“《原诗》不同于一般的诗话,不像一般诗话那样零散、琐碎,而是比较完整、系统的理论著作,可以说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中,除《文心雕龙》以外,还很少有这样阐述得很透彻、分析得很细密、理论性和逻辑性都很强的著作。”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一、以“变”为动力的文学发展观叶燮说:“乃知诗之为道,未有一日不相续相禅而或息者也。但就一时而论,有盛必有衰;综千古而论,则盛而必至于衰,又必自衰而复盛;非在前者之必居于盛,后者之必居于衰也。乃近代论诗者……既不知诗之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互为循环,并不能辨古今作者之心思、才力、深浅、高下、长短;孰为沿为革,孰为创为因,孰为流弊而衰,孰为救衰而盛……徒自诩矜张,为郛廓隔膜之谈,以欺人而自欺也。”又说:“盖自有天地以来,古今世运气数,递变迁以相禅。古云:‘天道十年而一变’。此理也,亦势也,无事无物不然;宁独诗之一道,胶固而不变乎?”二、论“理、事、情”与“才、胆、识、力”《原诗》:“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曰才、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此举在我者而为言,而无一不如此心以出之者也。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讴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这是叶燮论诗的总纲。1、理、事、情“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理”指事物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事”指一定的、具体存在的客观事实;“情”指每一事物自己特殊的情状。“理、事、情”就诗歌客体而言。“然具是三者,又有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曰气。”叶燮认为“气”是万事万物内在的生命力的表现,也是诗与文章之生机和活力所在。“故吾曰:三者藉气而行者也。得是三者,而气鼓行于其间,氤氲磅礴,随其自然,所至即为法,此天地万象之至文也。”2、才、胆、识、力“才、胆、识、力”就诗歌创作主体而言“才”指作家的才能,包括发现才能和表现才能。“才者,诸法之蕴隆发现处也”。“胆”指作家的胆略。“无胆则笔墨畏缩”“识”指作家认识理事情的能力和艺术鉴赏力、艺术创造力。“力”指作家的艺术工力和气魄。“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三、论诗歌的审美本质和艺术思维的特点“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妙,其寄托在可言可不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粲然于前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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