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其他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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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其他学派第一节新经济史学派随着以加尔布雷思为首的新制度学派的发展,以及熊彼特创新理论所产生的巨大影响,50年代末和60年初在美国经济学界产生了一支以诺思为代表的具有理论新意的西方经济学流派--新经济史学派。新经济史学的兴起改变了经济史学本身的历史,从此经济史学家才真正开始用经济理论去研究历史。他们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演进分析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运用到经济史的研究之中,从而使理论与历史溶为一体,形成新制度创新理论。这一进步在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史上有着创时代的意义。一、新经济史学派的概述新经济史学派的由来20世纪50年代及60年代初,西方世界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处于战后繁荣时期。于是,经济增长这一最古老的经济学议题又成了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和研究的“焦点”。以诺思为首的经济学家以制度变迁来解释经济增长。把西方历史的发展说成是制度创新与变革的过程。这种与以往关于经济增长原因的不同分析成为西方经济研究的热门课题。一、新经济史学派的概述新经济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新经济史学派有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福格尔、斯坦利·恩格曼、兰斯·戴维斯等主要代表人物,其中的诺思开创了新经济史学研究的先河。他与兰斯·戴维斯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的经济增长》一书中,确立了有关制度原则和过程等若干基本原理,这是走向制度创新的第一步。二、制度变迁理论制度与制度变迁。“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这也就是说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诺思将制度环境解释为,“一系列用来确立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的政治、社会与法律规则”,如支配选举、产权与会约权力的规则。制度安排则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它可能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可能只包括单个人,也可能是一批自愿的合作者或政府性安排。可见制度安排的基本涵义更接近于通常使用的制度一词。二、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安排的创新是制度变迁的客观原因诺思和戴维斯认为,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创新,又之所以影响到制度变迁,这主要是因为有许多外在性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但是又由于对规模经济的要求,将外在性内在化的困难,厌恶风险、市场失败以及政治压力等原因,而使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规定的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因而在原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为了获取潜在利润,就会率先来克服这些障碍,从而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的制度安排)的形成。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创新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时,才会发生。二、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诺思反对经济增长的技术创新论,他认为,在各种有关经济增长的模型中,制度因素是被排除在外的,即将制度视为已知的、既定的或将制度因素作为“外生变量”。新经济史学在中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一时期新制度经济学开始进入中国,并引发了中国经济学界的新制度经济学热。随着科斯、诺斯、福格尔等人的研究在国内的大量评介、诠释,新经济史学的思想及研究方法开始被国内经济学界所熟知。在关注中国当前改革的同时,国内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新经济史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中外历史中的制度(变迁)案例,并与中国当前的制度变革进行比较、印证,以获得关于制度变革的更为深入的理解。新经济史开始成为经济学研究和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经济学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热潮的高涨,中国传统经济史研究也受到了此热潮的冲击,并产生了不同的反应。一方面,一些史学家开始有意识地学习、借鉴新经济史理论,并将其作为理解、解释中国历史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等概念被频繁地使用。另一方面,许多史学家却对这种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厌恶,认为新经济史学已经使历史不再像历史,历史偏离了对历史事实的描述,而变成了理论的附庸,同时认为,将基于西方发展经验的新经济史理论,盲目照搬到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本身就是反历史的,经济学家的经济史研究根本就是“完全外行”、“不着边际”的做法。第二节法律经济学派“法律经济学”(EconomicsofLaw),亦称“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或“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法律经济学是近4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战后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流派。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教授曾在80年代后期对法律经济学运动作出过分析和评价,但是,他当时的分析主要是针对有关对于法律经济学运动的不同意见展开的。事实上,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发展过程中,确实也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分歧。一、法律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在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研究仍大量涉及社会制度问题,因此对于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未中断过。从早斯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到李嘉图,从德国历史学派的罗雪尔到美国制度学派的康芒斯,毫无例外地都在经济研究中涉及到社会法律制度问题。此后,随着20世纪20~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主导地位的确立,社会制度问题被视为资源配置问题的既定前提搁置在一旁,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问题,在经济学研究中逐渐被冷落。可是,由于在19世纪下半叶大量垄断组织的产生和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出现,导致了相关国家反垄断法律的陆续颁布和政府在公共事业领域的干预及管制的扩张,因此,与反垄断法律和公共事业管制有关的法律方面的经济研究,仍然在进行。一、法律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是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艾伦·迪雷克特教授在1958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ofLawandEconomics,亦译“法律经济学杂志”),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61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的问世。由于上述有关人和事都发生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所以,可以认为,芝加哥大学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直接源头。二、重要人物及著作罗纳德·科斯教授是法律经济学初创时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创始人,其经典之作《社会成本问题》是法律经济学学科创立的里程碑。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外部性问题独辟蹊径的分析,得出结论:当交易费用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将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反之,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导致出现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此外,在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还有两位非常重要的代表人物,一位是阿门·A·阿尔钦,另一位是戈多·卡拉布雷西。阿尔钦在1961年发表了《关于产权经济学》一文,运用效用理论和最大化方法研究了产权制度问题;卡拉布雷西则在同一年发表了《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思考》一文,从经济学的视角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侵权的法律问题。二、重要人物及著作法律经济学在70-80年代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在法律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时期,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理查德·A·波斯纳教授是最为杰出的一位代表人物,他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部类似于法律经济学“百科全书”的经典作品,这部著作在1973年的出版,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建立。三、学科性质、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学科性质从学科研究的性质来看,法律经济学已明确将自己定位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三、学科性质、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研究范围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来看,法律经济学对法律制度问题的研究基本上覆盖了整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惩罚理论及其实践、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及其实践;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管理实践;以及宪法、海事法、法理学等各个方面。但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普通法的中心内容――财产、合同和侵权”。三、学科性质、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法律经济学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第三节新经济地理学派一、新经济地理学派概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进入了一个相互交叉与互动的新时期,各学科在理论互动中对区域与空间产生了浓厚兴趣。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地理学与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交织更加明显,以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主流派经济学家重新审视了空间因素,以全新的视角,把以空间经济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等传统经济学科统一起来,构建了“新经济地理学”。保罗▪克鲁格曼亚洲金融风暴使全世界面临经济全面衰退的危机,但对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来说,这场灾难却使他的学术名望达到了巅峰。1994年,在亚洲经济一片看好声中,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克鲁格曼语出惊人,他在权威学术杂志《外交事务》双月刊上发表专文,批评亚洲模式侧重于数量扩张,轻技术创新,所谓的“亚洲奇迹”是“建立在浮沙之上,迟早幻灭”。因为仅靠大投入而不进行技术创新和提高效率的做法,容易形成泡沫经济,在高速发展的繁荣时期,就已潜伏着深刻的危机,迟早要进入大规模调整。在亚洲经济玫瑰满途的日子,克鲁格曼教授的论断犹如乐章中的不和谐音,尖锐刺耳,举世为之哗然。3年后的金融风暴印证了他的独具慧眼,也奠定了他作为新一代经济大师的地位。一、新经济地理学派概述主流经济学以往常常对空间置之不理,除了城市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以外,其研究基本上是非空间的,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经济学家们知道无法把空间因素模型化,所以不去研究经济的空间问题。然而,在现实中,如果忽视空间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很多经济问题的研究就难以得到理想的答案。因此,新经济地理学的发展,为经济学家研究区位提供了一种新方法。新经济地理学的兴起也与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有关。为了强化分析的严谨性,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一般都采用数学抵抗性最小的简单方法,借助于抽象和简化的模型来解决问题。经济学许多经济理论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假设完全竞争和报酬稳定。然而在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实中,尤其是在当今的新经济背景下,知识信息的可共享性、外溢性和扩散性,使得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领域边际收入递增取代了边际收入递减,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假设更加复杂和现实。按照新经济地理学理念,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对决定贸易、集聚和专业化比完全竞争和报酬稳定更加重要。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经济学本身的局限性、经济学与相关学科理论方法的突破性进展以及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需要是新经济地理学得以兴起的主要原因。一、新经济地理学派概述新经济地理学派的宗旨是将经济地理学,即区域经济学带进主流经济学的殿堂。正是从这里出发,其分析区域问题的模型框架基本上是经济学的,其理论的基石建立在三个命题之上:1.是收益递增。由于生产规模的夸大带来产出的增加,从而带来生产成本的下降,各国或区域间通过发展专业化和贸易,提高其收益;集中是经济规模的反映,地理上的集中形成大型的聚集地区,其规模优势远远大于某一个部门或产业的集中优势,从而为地区获得竞争优势创造了前提。2.是不完全竞争模型。由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创立的不完全竞争模型,被克鲁格曼引入到区域经济的分析当中,例如,由于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当某个地区的制造业发展起来之后形成工业地区,而另一个地区则仍处于农业地区,两者的角色将被固定下来,各自的优势被“锁定”,从而形成中心区与外围区的关系。3.是运输成本。假设以保罗·萨缪尔森引入的“冰山”理论的形式存在,即假设只有制成品有运输成本,任何制成品的价值在运输中都有一部分丢失了,而不是设计一个单独的运输业的存在。由这三个基石,设计出区域经济的“中心一外围模型”。这个模型是新经济地理学派对区域经济学的主要贡献。二、研究内容新经济地理学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大体可以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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