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审判程序概述第一节审判的概念、特征和任务一、审判概念审判由“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构成。审判阶段是体现和实现诉讼核心任务的中心环节,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归宿。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绝对被动性和相对主动性的结合。二、刑事审判的特征三、审判的目的和任务第二节审判的要素及其功能1、刑事审判的诉因要素。2、刑事审判的主体要素,启动审判的原告和应诉的被告。3、刑事审判的第三方仲裁要素,第三方与所涉案件或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与争议各方保持等距离的中立第三方。4、刑事审判的合法程序要素,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规则,满足审判活动的参与者和仲裁者能够获得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提供活动的准则。第三节审判的原则和制度一、审判独立原则1、含义和要素审判独立在国际上被通认为是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的最基本要素——法院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内部独立)。法院独立又包括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2、功能价值3、保障机制二、公开审判原则1、公开审判原则的内容(1)开庭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18周岁以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罪犯和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或醉酒的人,未经允许的外国人,携带武器、凶器、危险品者不得进入法庭。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记者只限中国国籍的记者。(2)审理过程公开,包括程序公开和证据公开。(3)审判结论公开,即宣判公开。2、对公开审判原则的限制(1)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2)涉及个人隐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3)对于审判时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3、对公开审判的要求(1)不公开审理,任何公民包括与该案无关的法院人员和被告人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参与案件的审判过程。(2)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3)公开审理和判决均应在开庭前三天先行告知,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真题4三、直接、言词审理原则1、含义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直接原则:分为直接审理(又称在场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言词原则:又称为言词辩论原则.2、在我国审判程序中的体现我国新刑诉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了证人证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出庭作证:(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第2款规定了警察作为目击证人出庭的情形第3款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第188条规定了强制证人到庭及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如何处理四、不告不理原则1、含义和价值取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适用的一项原则,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未经起诉的案件,一律不予审理。即“原告产生法官”。将起诉权与审判权分离。2、贯彻不告不理原则的要求(1)要求法院保持仲裁者的中立地位,不主动追诉刑事案件;(2)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新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案件定性上发现起诉指控的罪名不正确时,在“不告不理”原则的指导下,首先建议检察院或变更起诉,或追加起诉或撤诉。如检察院不接受,对于需要追加起诉的,仍按原起诉书的范围审理裁判;对于指控定性不正确的,本着诉讼经济原则按变更后的定性罪名判决。3、不告不理原则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五、不间断审理原则(英美法系遵循的准则)1、概念: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应持续无间断的进行,即审理程序应尽可能地一气呵成,即行判决。2、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二是对一个案件一次连续审理完毕,即使对需进行两天以上审理的复杂案件也应当于次日连续审理,直至审理完毕为止。在此期间,法官及陪审员不得审理其他任何案件。*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真题1六、一事不再理原则1、概念: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得再行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审理。2、意义:是基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需要,防止被告人受到任意追诉和法院滥用审判权;同时也考虑审判的“定纷止争”功能和诉讼的成本效率。3、我国目前三大诉讼法中均没有明确此原则。我国的再审程序与一事不再理相冲突。七、上诉不加刑原则八、陪审制度1、含义: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根据需要吸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制度。2、陪审制度的功能及作用(1)对国家司法权力实行监督制约(2)对普通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促使诉辩双方当事人、律师、检控官讲究事实依据,提高诉辩技巧(4)缓解司法机关内、外审判压力及干预的有效形式3、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真题5九、两审终审制度1、概念: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2、需明确的问题:(1)只适用于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第一审,不适用于最高法院的第一审案件。(2)必须有合法的上诉和抗诉。(3)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及一些特殊刑事案件,凡依法经核准才能生效的,必须依法经过相应的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即对这类案件,即使经过二审,如果没有核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第四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的适用(审判员一人单独开庭并判决)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担任。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第一审程序中。(二)合议庭的适用(数名审判员和陪审员集体审判)1、基层、中院一审审判员3人审判员+陪审员共3人2、高院、最高院一审审判员3—7人审判员+陪审员共3—7人3、二审:审判员3—5人4、再审:不确定原一审生效,按第一审程序原二审生效,按第二审程序5、复核、核准死刑、死缓:审判员3人(三)审判委员会1、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由院长组阁,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任免。由院长主持,一般由法院各分管院长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每个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2、任务:——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问题3、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4、当前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四)法官制度改革第五节审判笔录审判笔录由书记员在法庭开庭过程中记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应当向他们各自宣读或交其阅读,补充遗漏或修改差错后,让其签名或盖章。第六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适用一、判决(法院就案件的有关定罪量刑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特点:——强制性——稳定性——排他性二、裁定(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执行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分实体裁定和程序裁定。)三、决定(司法机关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方式)四、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真题4单项选择题(2006年试卷二第37题)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A应当公开审理B应当不公开审理C可以不公开审理D可以公开审理答案:A(司法部当年答案为B)考点: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多项选择题(2005年试卷二第72题)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A何某强奸案B15岁的金某抢劫案C白某间谍案D当事人冯某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答案:ABCD考点: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和最高院《刑诉解释》第186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于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中,选项A属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选项B属于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选项C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选项D为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均不应公开审理,均为正确选项。多项选择题(2012年试卷二第73题)《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答案AB考点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此条文并不是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而是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两项。多项选择题(2003年试卷二第64题)人民法院在受理某泄露国家机密案后,决定不公开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应当在开庭审判3日以前公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B应当在开庭审理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C应当公开宣告宣判D不应当公开宣告判决答案:BC考点:适用公开审判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因此,选项B正确。最高院《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因此,选项C正确。单项选择题(2007年试卷二第21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哪一项原则?A公开审理原则B言词辩论原则C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答案:C考点: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本题中最高院的规定正是集中审理原则含义的体现。选项C正确。单项选择题(2011年试卷二第34题)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答案:A考点:合议庭的评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本题中,酒醉驾车刑事案件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第1项中的“新类型的案件”,因此选项A正确。上述条文中规定的讨论程序只可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法院院长无权主动组织或指令庭长组织该程序,选项B、D说法错误。讨论程序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因此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选项C错误。单项选择题(2011年试卷二第35题)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