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实现恩施州2011年大修工程项目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部颁标准、规范,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二、监理依据1、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合格工程标准、规范等。2、合同服务期内国家和交通部新颁发的补充、修订的标准、规程、规范等。3、由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协议)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4、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及其它文件记录、监理站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三、质保体系及施工监理原则本项目采取“政府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四、监理阶段的划分监理的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2、施工阶段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环境保护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及重点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二阶段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第二章监理机构一、本工程监理机构组成1、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负责人担任。总监代表,由总监委派。2、驻地办监理工程师,由总监及总监代表委派。3、驻地监理由监理中心委派,并按各组所担任的工程任务情况,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二、监理机构框图三、各级监理的职责1、总监及总监代表职责○1、授权管理监理站工程师,并可随时撤回其授权;○2、在合同规定或经业主授权后,制定监理制度;○3、与业主协商后,决定承包人申请分包的部分工程;总监:刘建华总监代表:侯虎监理工程师:田从华07合同段驻地监理:易胜德张宏军08合同段驻地监理:刘东哲廖荣楠10合同段驻地监理:田野工地中心试验室○4、处理业主与承包人有关合同争端;○5、审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开工报告,签发开工令;○6、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研究工程质量和进度,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7、对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会同业主协商处理决定;○8、审查承包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索赔等要求并向业主提交书面意见;○9、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加交工验收,签发竣工报告并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2、监理站监理工程师职责①、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业主、总监授权的职责和权力,组织管理各项监理工作;②、全面熟悉各项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特别是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进行解释;③、审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人员、设备的实用性及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⑤、提出认为必须的工程检验和试验工作,请检测组进行检查。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发现不合格材料,限期由承包人自费运出工地;⑥、对于不合格工程,责令其返工或修补,达到设计规范要求;⑦、发现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违章施工,立即提出警告,必要时指令暂时停止部分工程施工;⑧、审查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一般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⑨、巡视工地检查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定质量验收单、审查和签署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⑩、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研究工程质量、进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总监及业主。3、驻地监理职责驻地监理是监理站派驻承包人工地的机构,执行监理站所授职权,并履行下列职责。①、全面了解合同条款、熟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②、检查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的人、机、料及自检系统、试验设备、试验人员到位情况;③、参与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施工计划;④、复核路线控制桩,主要构造物定位桩及其护桩,以及水准基点位置及高程。检查施工原始记录,对重要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监理,合格后予以签认。⑤、参加重要施工技术方案讨论,对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站,收集有关资料、记录并参与调查研究;⑥、审查变更设计增、减工程价款,填核各分项合格工程量,按月向监理站书面报告合格工程的工程数量;⑦、填报工程月报与支付价款;⑧、检查承包人的自检、测量记录,评价其精度和可靠性。做好抽检、试验工作,整理上报检测试验资料;⑨、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内容为:气候、工程进度、质量、停工、待工及其他重要事项或处理经过;⑩、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4、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①、检查承包人各试验设备及人员,督促承包人按规定的试验规程、测试频率、试验方法进行各项试验;②、对重要项目如强度试验等,必须在试验现场旁站监理,试验结果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根据试验项目要求承包人增、减测试频率;③、及时检查各种试验记录与试验报告,不放过任何一个试验依据;④、执行监理站交给的有关试验抽检任务;⑤、对承包人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代表性作出评论,据以指导施工并纠正其工程缺陷;⑥、根据所获得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评价工程质量水平,报监理站;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理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概述一、质量监理的目的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二、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监理处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1、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a、单位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监理站审批b、分部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监理站审批c、分项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监理审批。2、工序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驻地监理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驻地监理进行检查验收。3、工序检查认可:驻地监理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检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驻地监理报请监理站组织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5、中间交工证书: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驻地监理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报监理站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6、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合格或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三、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监理站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的单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1、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查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4、工序(工艺)检查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现,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四、测量测量的监理检查工作由测量员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向承包人提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标准性成果资料。五、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于承包人提出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六、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试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试验监理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做复核试验。七、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站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3、驻地监理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果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报监理站审查批准。八、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驻地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驻地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九、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站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规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抽样试验的结果。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实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十、旁站监理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办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理由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2、检查各类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警告或作出处理指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