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毕业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一、常规就业第一步,签订就业协议书第二步,办理就业报到证。学校凭有效协议书到江西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报到证。第三步,办理档案转移、户口迁移。凭报到证,到学校学生工作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同时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四步,报到,落户手续当拿到毕业证后,持学校发给你的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照片到签约单位或人才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二、非常规就业是指因种种原因,暂时未能正式就业的大学生。这部分同学就要选择择业代理。择业代理是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方便毕业生保留派遣资格的便利政策。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托管(择业代理一年以上)、升学及出国政审证明、用工证明、就业信息提供及就业单位推荐、职称评定等服务。办理程序如下:1、毕业生了解“择业代理”手续相关内容;2、到班主任处领取《择业代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择业代理申请表》;3、根据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规定择业代理服务费:25元/人/月(以半年为单位)规定缴费。“择业代理”的时间原则上最长为两年,最短为半年(不足半年以半年计算),超过代理时间不派遣的学生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续办手续,“择业代理”时间从毕业生毕业年份的7月1日算起。办理一年以上择业代理的大学生的档案由学校负责移交至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经过一段时间后,选择择业代理的同学若需开具就业报到证,则需凭正式的协议书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录用函到学校招就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报到证事宜,毕业生若要调档,需用人单位向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调档函方可办理调档手续。三、其它问题1、对于“跳槽’有哪些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欲“跳槽”者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劳动法》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毕业生跳槽不属于改派范畴,学校不再对其就业承担任何义务。下列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32条)。2、什么是无效协议书?无效协议书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确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确立之日起无效。(1)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2)就业协议未经学校签订鉴证登记,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计划,不予派遣。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明显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鉴证登记。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且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即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4、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省毕分办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及单位所在地,单位隶属等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不能顺利报到。(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受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享受单位福利(三金的缴纳)等。(4)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此栏中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因为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者省市以下地区,该栏如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省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省外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才能纠正。议书上附加双方认可的条款。(5)计划单列市情况说明;在就业这一环节上,我国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另有5个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毕业生须注意的是,在这五个地区就业时,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人事局的批复后,就业计划方案才能成立。(6)就业协议书所包括条款:A、服务期;B、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D、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E、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F、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G、学生和用人单位可在就业协议书上附加双方认可的条款。5、毕业生因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怎么办?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对其负就业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让其自谋职业。6、报到证的作用有哪些?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它的主要作用有:(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4)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7、户口迁移证有什么作用?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8、毕业生为什么要注意自己的档案?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毕业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1)要注意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送到就业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2)要注意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中小公司、企业以及县区以下单位,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就业单位的详细地址。(3)关于档案的送取事项。凡机要局无法投递的单位,可由就业单位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来校取走毕业生档案。(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我校一般情况下是毕业生毕业当年的七月底、八月初寄发档案。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也可登录学校学工网查询;否则,机要局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9、毕业生毕业时可否不就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毕业时可以申请不就业。毕业本人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并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将毕业生户口关系及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照失业人员对待。国家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手续问题。10、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户口应落在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11、毕业办理就业手续时,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怎么办?每年的七月,是为毕业生大批办理就业手续的时间,届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分以下情况说明:①未经学校批准的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一律介绍回其生源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办理有关就业手续。②经学校批准的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继续推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学校到江西省教育厅为其办理就业手续。12、考研、考双、专升本、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就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多数考研、考双、专升本、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在择业时,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双学位、专升本和公务员,则就业协议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13、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14、毕业生户口关系如何转移?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临川区公安局西大街(本部)、六水桥(北区)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些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让青春在社会竞争的大潮中砥砺,更加亮丽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