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摘要]应该从整个《资本论》的体系来认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极端重要性,卫兴华教授把马克思主义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的做法值得商榷。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科学认识和把握马克思解决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资本和劳动交换这个难题,对于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资本总公式;总公式的矛盾;小手工业运动公式[中图分类号]F0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10)09-0032-05卫兴华教授在《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上发表《该怎样“完整地、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评奚兆永教授的有关观点和争辩逻辑》(以下简称《怎样》)一文,文章虽然继续为过去的观点辩护,但承认“讲河上肇的《经济学大纲》没有提‘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是一种学术资料引用上的疏漏和纰误。因为我没有细读该书‘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一节的内容,应引以为戒。奚文就此问题对我的批评,完全接受。”这里体现了卫教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本文也试图秉承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态度,再一次就我们之间存在的学术观点上的分歧发表个人看法。一、再谈“完整地准确地理解”的含义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不仅要从体系上弄清楚马克思的有关论述,而且还要掌握他的方法论原理。《怎样》一文提出:“什么叫抽象上升为具体?难道G-W-G′是抽象,而G-W…P…W′-G′是具体?”对于抽象上升为具体,马克思认为,“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根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主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同时他指出,“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后一种方法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可见,从抽象上升为具体不仅是分清本质形态和现象形态的问题,它还包含着整个经济学范畴叙述的前后次序,――这是一个从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一步一步地到最复杂最具体的范畴的过程。《资本论》正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论述的,它从第一卷第一章的“商品”开始到第三卷第五十二章的“阶级”结束,所体现的就是这样一个从抽象一步一步地上升为具体的过程。马克思称“资本一般公式”是“资本的基本形式”,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等则是资本的更为具体的形式,其公式只有在资本一般公式得到说明后,“经过一长串的中间环节”才能逐步地得到说明。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马克思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但卫教授却仍强调资本一般公式只是货币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公式。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资本总公式”一节的结尾处,还特地提到了商业资本、产业资本和生息资本,在阐述了它们的共性后指出,“因此,G-W-G′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另外,关于“贱买贵卖”问题,卫教授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里说的一句话――“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对此,我们不妨看看此话的前后文。就在这句话的前一句,马克思说,“乍一看来,只要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好像就是不可能的。”这“乍一看”说明只是初看时的表面现象,而“好像就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说是可能的。这里还有一个翻译问题。这句话的德文原文是:“Wohlfeilkaufen,Urflteuerzuverkaufen,istdasGesetzdesHendels”。其中的关键词Ge-setz虽然也有“规律”的意思,但它还有“法”、“法律”、“准则”、“准绳”、“规则”、“规范”等含义。要正确理解和翻译,显然还应该联系具体语言环境而不能仅仅抓住一句话、一个词作孤立的理解。而在这一章的末尾,马克思还十分明确地指出,“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重商主义――必然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的运动时所呈现出的表面现象出发,因此只是抓住了假象。”可见,马克思对于重商主义者用贱买贵卖来说明剩余价值来源的观点是否定的,当然也不会认为它是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必须指出,卫教授的引文来自《资本论》第三卷,那里说的是商业资本,但是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说的既不是商业资本,也不是产业资本,而是资本一般。关于资本一般,马克思说:“尽管与各特殊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1)仅仅表现为一种抽象;……(2)但是,与各特殊的现实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本身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至于卫教授把资本一般与资本一般公式说成是两回事,也是不对的。实际上,资本一般公式就是表述资本或资本一般的本质特征的。经过恩格斯校阅、后来又受到列宁肯定的考茨基的名著《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在讲“资本一般公式”一节时所用的标题就是“什么是资本”,可见二者关系之密切,怎么可以将它们对立起来呢?根据马克思“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叙述方法,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所论述的资本只能是资本一般,而不可能是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我们知道,产业资本是在《资本论》第二卷才加以阐述的,而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是在第三卷才叙述的,马克思仅仅是为了区分才在第一卷中顺便提到某些资本的特殊形式,不过马克思当即声明:“我们在分析资本的基本形式,分析决定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的资本形式时,开始根本不提资本的常见的、所谓洪水期前的形态,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如果不是单纯用对商品生产者的欺骗来说明商业资本的增殖,那就必须举出一长串的中间环节,但是在这里,商品流通及其简单要素是我们唯一的前提,这些环节还完全不存在。”马克思说的“一长串的中间环节”,实际上就是一个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必经阶段。二、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原理分割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吗?卫文为了说明“马恩著作中的有些观点不完全正确,不那么完备准确”,列举了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里的话:《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作的批判在今天看来也是不完全的”。我要指出,这是对恩格斯1872年序言的曲解。实际上,恩格斯在这个序言的开头部分就非常肯定地说,“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所谓“没有特别的意义”和“有些地方过时”或“不完全”所涉及的只是“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而不是原理本身。应该说,原理的运用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但这并不说明原理本身已经过时了。需要指出的是,恩格斯的这一论述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这就是要区分原理本身和原理的运用。就原理本身来说,它揭示的事物的发展规律,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发挥作用而不会过时;而原理的运用,或者说是由原理得出的具体结论,它要受各种不同的历史条件的影响,只能在比较短的时期里发挥作用,一旦历史条件变化,它就可能过时。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其他场合也有所论及。比如他在1885年写给俄国女革命家查苏里奇的信中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得知在俄国青年中有一派人真诚地、无保留地接受了马克思的伟大的经济理论和历史理论,并坚决地同他们的前辈的一切无政府主义的和带点泛斯拉夫主义的传统决裂,我感到自豪。如果马克思能够多活几年,那他本人也同样会以此自豪的。这是一个对俄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将会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在我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在这里,恩格斯区分了理论与策略。他强调理论的重大意义,赞扬那些“无保留地接受了马克思的伟大的经济理论和历史理论”的俄国青年;而策略则不同,“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在这里,卫教授没有认识到理论本身和理论的应用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他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未来社会将不存在商品生产问题为例,认为马恩的这一理论已经为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不能固守。我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指出,这并不是理论本身有什么不正确。而只不过是运用理论所依据的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不管怎么说,商品生产只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决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卫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或原理应该区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资本论》是一个艺术的整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将其再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认为一部分要讲,而另一部分可以不讲,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的一些提法。毛泽东曾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他并没有把理论分为“基本原理”和“非基本原理”。他还多次把马列主义称为“普遍真理”,应该说,指的就是这个理论或原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理,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显然具有空间上的普遍性和时间上的长久性,它能够在极其广大的范围和极为长久的时间里指导我们的实践。但是,作为这个理论或原理的应用所得出的一些具体结论,它总是和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它不能成为普遍真理,而只能叫作“个别结论”。“个别结论”具有特殊性,它的时效是有限的,显然不能把它同普遍真理同等看待。比如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几个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就不具有普遍真理的性质。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资本论》所阐述的原理是普遍真理,它至今也没有过时;而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几个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就只是个别结论,在帝国主义时代,由于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它已经过时了。50年前,毛泽东在和智利《最后一点钟》报社社长马特谈话时就说过:“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我们讲坚持,其实就是指坚持这个基本原理;而我们讲运用和发展,其实就是指根据具体条件的变化来正确地应用理论,使其与具体的条件相结合,而绝不是否定基本原理本身,或把基本原理“改造”得面目全非。三、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非讲不可我在前两篇文章里都强调,讲还是不讲“总公式的矛盾”关系到能否正确认识马克思在经济学说史的地位,而卫教授对此却没有什么回应,只是一再重复,“不从‘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切入,不但不会削弱反而有利于消除疑点,更简明地阐述和把握剩余价值”;“既然劳动价值论已经阐明,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不言而喻,资本家所获取的作为价值增殖的剩余价值,自然也是来源于劳动”。其实,问题根本不是从哪里“切入”的问题,而是要弄清楚马克思是怎样解决前人所遇到而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的。这个问题绝不是像卫教授所说的是“不言而喻”就解决得了的,而是一个经济学说史上长期未能解决的重大难题,不讲就不知道马克思在经济学说史上的重要地位,就不知道马克思在经济学历史上所完成的伟大变革。因此,这是一个不能不讲、非讲不可的问题。我们知道,重商主义是从流通领域研究剩余价值起源的,他们当然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古典经济学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是一大进步。在这方面,亚当?斯密对于劳动价值论是有巨大贡献的,但是“他经常把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同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价值这一规定混为一谈”。而李嘉图作为古典学派的集大成者,他在1817年出版的那本名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一开头就提出了这样的命题:“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