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P55备案号:41040-2014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507—2013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验收规程RulesofChongqinghydrologicalmonitoringfacilitiesconstructionprojectacceptance2013-10-08发布2013–11–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0/T507—201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名词术语..........................................................................13.1水文建设工程..................................................................13.2单项工程......................................................................14验收程序..........................................................................14.1一般要求......................................................................14.2完工验收......................................................................24.3竣工验收......................................................................3DB50/T507—2013II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标准由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提出。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通都水务有限公司,重庆达禹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泓吉水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舒金扬、冯兴源、王云、廖凯鸿、毛红兵、董泽纯、吴崇良、吴涛、邱鹏、黎春蕾、陈斌、孟晓宁、吴树宝、王春雷、张敏、单文彪、赵万、余全、温绍清、张应辉、吴义军、杨鑫、李俊。DB50/T507—20131重庆市水文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范围本标准根据GB/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制。本规程规定了水文建设工程的完工验收(法人验收)和竣工验收(政府验收)。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境内单项工程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雨量站、水位站、墒情站、蒸发站、水文站、水文巡测基地、应急监测队、水质分析实验室、洪水预报中心、水文信息中心等水文建设工程的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单项工程投资小于200万元的水文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程简化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定》(SL19-2008)《重庆市水文监测站网布设技术导则》(DB50/Y343-2009)《重庆市水文技术装备标准》(DB50/349-2010)《重庆市水情测报系统通信规约》(DB50469—2012)《全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水雨情水文监测设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水基〔2011〕2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雨情监测设施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野外现场验收技术要求的通知》(渝水〔2011〕59号)《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土建施工设计图集》(渝水〔2009〕67号)3名词术语3.1水文建设工程(HydrologicalEngineeringConstruction)水文建设工程是指从事水情(雨量、水位、流量、泥沙、墒情、蒸发、地下水、水质、气象)监测的设施、水质分析实验室、水文巡测基地、洪水预报中心以及为其配套的生产生活用房、装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其也称水文测报系统。3.2单项工程(IndividualProject)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单次批复建设项目立项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称为单项工程。4验收程序4.1一般要求DB50/T507—201324.1.1验收阶段划分水文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4.1.2主要验收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及时移交工程。4.1.3验收依据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4.1.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4.1.5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组人员由有关单位的代表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4.1.6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验收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有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4.1.7验收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若有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中明确记载。4.1.8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4.2完工验收4.2.1完工验收时限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在1个月内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完工验收。4.2.2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4.2.2.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4.2.2.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4.2.2.3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已完成;4.2.2.4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4.2.2.5完成水、雨、墒情信息共享测试工作;4.2.2.6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4.2.2.7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4.2.2.8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4.2.2.9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4.2.2.10完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已准备就绪。4.2.3完工验收组织工作完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会议由项目法人召集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主要设备制造、运行管理单位代表及验收专家组共同参加。4.2.4完工验收的主要内容DB50/T507—201334.2.4.1审查有关报告,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4.2.4.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初评工程质量等级;4.2.4.3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4.2.4.4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4.2.5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完工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A。鉴定书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4.3竣工验收4.3.1竣工验收时限竣工验收应在水文设施工程完工后,经历一次暴雨洪水过程或一个汛期考验后的3个月内进行。4.3.2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4.3.2.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工程试运行情况正常,达到设计要求。4.3.2.2管理条件已经具备,办公用房已建成。4.3.2.3管理人员已经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已建立。4.3.2.4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4.3.2.5有关技术资料已整编、归档。4.3.2.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4.3.2.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已经由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审查或通过审计部门的竣工审计。4.3.3虽然上述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仍可进行竣工验收:4.3.3.1个别单项及附属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竣工验收时应该给该单项工程留足投资,并做出完成建设的安排。4.3.3.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竣工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4.3.4竣工验收主持人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4.3.5验收小组组成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专家组负责。竣工验收会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发改委、财政局、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及参建各单位的代表和验收专家参加。4.3.6竣工验收申请送达项目法人应在验收会议召开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会同有关单位,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成员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在竣工验收14天前,项目法人应将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运行管理工作报告、项目质量评定报告送验收成员单位各1套。4.3.7竣工验收鉴定书处理DB50/T507—20134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B。“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相关水文机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单位、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DB50/T507—20135附录A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水文建设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名称及编号)××工程完工验收专家组年月日DB50/T507—20136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制造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完工验收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验收地点: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一、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及位置(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四)共享测试结果(五)主要施工经过(六)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七)设计工作简要情况二、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三、与在建和续建工程的关系四、工程质量鉴定五、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七、结论八、完工验收组委员签字(签名表格式参照附录C)九、附件(一)分发验收组委员的资料目录(二)备查资料目录(三)项目验收签证目录(四)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DB50/T507—20137附录B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水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年月日DB50/T507—20138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及位置(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计批准机关及文号、项目建设标推、批准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投资来源等。(三)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四)项目施工过程包括项目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主要项目的施工情况及开工和完工日期、施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五)项目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包括竣工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等。(六)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包括征地、迁安批准数与实际完成数等。二、概算执行情况及分析包括概算及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等情况。三、项目移交情况包括验收时间、主持单位、遗留问题处理、工程项目移交单位和时间。四、项目初期运用及项目效益包括初期运行情况、工程建设期间效益发挥情况。五、项目质量监督包括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及质量缺陷等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包括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对项目运行管理的建议等。七、验收结论包括对项目规模、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能否按批准设计投入使用,以及项目档案资料整理等做出明确的结论(对工期使用提前、按期、延期,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