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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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师司法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团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兵、师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全体动员,深入基层,集中力量和时间,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一)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力争做到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促进“两个”落实。一是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促进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三年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顺利实现,今年计划在以下10个单位建设规范化基层调解室:4连、5连、6连、12连、13连、14连、15连、17连、18连、团中。二是按照师市财务局、司法局联合转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尽快建立完善基层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的落实,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三)健全完善“四项”机制。一是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以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连队(社区)等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片区、楼栋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完善基层调委会定期整顿、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机制;三是巩固和完善基层调解案件统计新机制,切实落实口头调解案件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三、组织机构为切实保障“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团成立“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建明团党委常委、政委、党委书记李秋生团党委常委、团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牛建忠团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袁洪府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闫志顺团党委常委、副团长曹建生团党委常委、副团长赵桂英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胡西塔尔·艾麦尔团党委常委、副团长成员:刘金明王海伟王爱新王雯珍徐庆阳贺琳孙长江王新伟岳墨贞赵鸣张赟贺黎明兰建民马向阳冯民朱英明朱美江陈小龙杨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司法所,主要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落实;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金明成员:王雯珍王明献蒋海燕管峰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动员、培训阶段(6月20日—6月30日)。成立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楼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并于7月14日—7月16日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1、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2、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要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群防群治功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从7月起至活动结束,各单位每10天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单位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小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的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采取的措施办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活动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和专项活动统计表报团司法所,团司法所将汇总各单位情况,报师司法局。五、主要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小组成员要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要把本辖区内的纠纷情况摸清、摸准、摸实,对非正常访、群体访和涉法涉诉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形成团、单位调委会抓全面,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楼(栋、院)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活动目标的实现。(二)突出重点,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重点组织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对矛盾纠纷排查中要力争做到“两个重点”、“四个关注”、“五个清楚”。“两个重点”:一是重点摸清三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逐一查清下落,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组织和措施,杜绝重新违法犯罪;二是重点加强对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土地承包、政务管理、经营兑现、征地拆迁等纠纷的排查。“四个关注”:一是农牧团场新职工(属内地移民);二是下岗职工;三是征地拆迁户及上访户;四是流动人员。“五个清楚”:一是矛盾纠纷苗头底数清;二是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三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承包、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底数清;四是群体访事件底数清;五是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口情况底数清。(三)完善机制,注重结合,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在专项活动中,要把排查矛盾纠纷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与落实承办主体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登记归档”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把调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团调委会抓好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单位调委会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含口头调解)的统计上报工作,要努力克服漏报、少报或口头调解的矛盾纠纷不报等问题,要按时、按要求准确客观填写上报,做到事清、卷明。(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是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调解优先”原则,宣传“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二是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兵、师、团在深化改革中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法律进万家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团场的长治久安。三是要及时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排查调处能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人民调解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门力量。五团司法所2009年6月20日二连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计划为认真贯彻团司法所《关于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本连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制定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团场社会稳定和服务团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围绕一个重点。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持续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重点,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一批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力争做到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真正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健全完善“四项”机制。1、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调解委员会,努力形成以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片区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2、完善调委会定期整顿、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3、巩固和完善调解案件统计新机制,切实落实口头调解案件登记制度;4、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三、组织机构为切实保障“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二连成立“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永金张玉斌成员:王航徐泽闫宏张妮刘怀鑫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动员(6月20日—6月30日)。成立连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6月29日召开“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动员会,对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排查措施方案,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调委会主任包面,调解员包片,调解小组包栋院的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排查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并于7月14日—7月16日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二)排查梳理、调处化解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1、紧紧围绕当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针对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非正常访、群体访、涉法涉诉和民转刑等苗头性事端,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登记全、措施实。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尽快调处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进行疏导。重要的矛盾纠纷信息,要立即上报,及时预警。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要向团“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要正确处理好人民调解、行政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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