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0〕362号日期:2010-07-06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二、申报条件和受理范围(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三)创建工程的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4、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或对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5、县(市)级创建工程申报规模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规定的80%。(四)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有不少于三次摄像,摄像的部位应分别于:1、基础结构完工,尚未回填土;2、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尚未浇捣混凝土;3、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进入装饰装修。三、申报程序(一)工程开工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施工单位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资料:1、工程承包合同;2、《创建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见附表1);3、《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包含具体的创优措施)。(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创建计划,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申报材料上报省质监总站。(三)凡未列入创建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评定优质结构工程。四、评价程序(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本通知规定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自评。(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三)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参建各方评定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查,验证创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报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四)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程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复查应由市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由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省质监总站。(五)工程质量的复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见附表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创建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六)省质监总站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市创建的结构优质工程进行抽查。五、过程控制(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充分调动各方创优积极性,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创建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最终实现创建目标。(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建立创建优质工程领导机构,完善项目质保体系,制定科学、周密、可操作的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方案。在创建活动中应明确责任,强化检查,注重落实,要做到工程技术资料及时、完整,自检自查结果上墙。(三)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方案,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核查创建项目的技术资料,复核工程实测数据,做好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签认工作。(四)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及时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质量评价工作。(五)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准确的为创建工程项目提供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为结构优质工程质量评价提供依据。(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复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过程控制:1、对创建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档案等;2、对创建工程抽查频率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执行,并对下列部位重点抽查:(1)基础钢筋工程;(2)基础混凝土工程;(3)主体施工的任一标准层钢筋工程;(4)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3、对创建工程复查的具体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特征介绍材料(包括录制部分楼层钢筋隐蔽验收的影像资料);(2)工程技术资料;(3)工程结构观感质量;(4)工程结构尺寸限值实测。六、否决条件当创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工程评价:(一)工程施工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不合格材料的;(三)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在创建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四)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的;工程结构出现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的;(五)工程结构变更,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和图纸审查程序;(六)工程技术资料不足以反映实体质量状况的工程;(七)在创建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结构安全的;(八)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的。七、质量评价标准创建工程应在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评价,并符合下列标准:(一)分项工程检验批优质标准:1、主控项目质量符合设计、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全数检查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二)分项工程优质的标准: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全部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50%以上(含5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优质的标准: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所含分项工程50%及其以上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3、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完整。检查评分见附表3;4、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能检测符合相关规定。检查评分见附表4;(五)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标准:1、所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标准;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完备。检查评分见附表5;3、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全部符合验收规范规定,且有50%及其以上检查项抽测点的平均数达到规范规定值的0.9倍及其以内。检查评分见附表6;4、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检查评分见附表7);5、工程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90分及其以上(各检查项的权重分值及综合评价见附表8)。八、组织与管理(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由省质监总站负责实施。(二)省质监总站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全省各市、县的结构优质工程进行抽查,对获得省结构优质的工程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颁发由省质监总站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证书。(三)市、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审报的创建工程进行过程控制。九、表彰与奖励对获得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奖励:(一)准予在工程实体上镶嵌永久性标志;(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表彰并授予相关单位及人员《荣誉证书》;(三)对创建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加分;(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金额不低于结构工程总造价3-5%奖励,对其他参与单位可适当奖励;(五)对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等,应记入信用档案。十、工作要求(一)创建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在1-3年内停止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资格。(二)检查人员要公开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三)获得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发现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撤销其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荣誉称号及相应奖励。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附件: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附件: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表1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工程项目名称创优目标工程所在地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机构类型/层数开工日期计划主体完工日期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手机项目管理组成员名单姓名职责姓名职责姓名职责姓名职责姓名职责姓名职责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手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质量创优措施(拟采取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及《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章)年月日注:1.本表中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组成员姓名必须为本人签字。2《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可另附文字材料。表2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申报单位(章)填报日期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层数工程开工日期结构主体竣工日期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意见(章)年月日设计单位意见(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章)年月日质量监督机构核查意见:核查人:年月日表3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核查评价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项资料名称应得分实得分备注1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记录103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104地基验槽记录105原材料、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306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107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108钢筋连接性能试验报告10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10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及现场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1011混凝土强度、抗渗试验报告2012砂浆强度试验报告1013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及控制记录1014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1015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吊装记录1016预应力结构用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1017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1018钢结构用钢材、焊条(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1019焊工合格证1020高强螺栓终拧扭矩、梅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