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JING&CO.NVOCC规则存疑?孙景亮LL.M.(UCL&SMU)GuangzhouNovember2007简介孙景亮Tel:020-87690100/Mobile:13501528841Email:sunjingliang@wjnco.com学历:1996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主修国际航运管理,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主修海商法,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主修保险法、公司法等,获法学硕士学位经历:1999年9月,加入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2004年,分别在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和英国怡安保险顾问、保赔协会及劳合社等保险机构实习培训,熟悉英国保险实务和法律;2006年起,担任海商部保险/海商组负责人;2007年11月起,担任敬海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一、NVOCC规则常遇的两个疑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的实施,特别是有关无船承运业务规范的建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何去何从?•在香港地区从事FreightForwarding业务,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管制?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缘起–2007年6月19日交通部水运司“通告”“…各国际班轮公司不得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XX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意见”“…仅从事一般的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代办订舱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并不受此规定或管辖……”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欲与天公试比高”:规则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的金字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3年3月15日)宪法(第78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79条)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欲与天公试比高”:规则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的金字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3年3月15日)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第82条)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欲与天公试比高”:规则的法律效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6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5号发布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欲与天公试比高”:规则的法律效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1998年1月26日[1998]外经贸运发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第82号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欲与天公试比高”:规则的法律效力–无船承运业务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5号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欲与天公试比高”:规则的法律效力–无船承运业务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号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雄扑朔,雌迷离”:规则的事物管辖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7条: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雄扑朔,雌迷离”:规则的事物管辖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雄扑朔,雌迷离”:规则的事物管辖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二、“既生亮,何生瑜”——NVOCCv.FreightForwarder•事例–国外买家委托海外承运人A安排运输。–A在大陆地区没有营业,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B联系发货人安排货物付运事宜。–货物装船后,B代A签发了以A为承运人的海运提单。–货物在目的地没有凭正本提单被交付。–发货人基于A的海运提单对A、B提起合同诉讼。三、“一样的月光”——香港地区从业者v.三角洲地区从业者•事例–A在香港登记并从事FreightForwarding业务。–A的部分业务涉及从三角洲地区的港口出运的货物,具体操作过程为:•香港的托运人在香港向A订舱;•A向班轮公司在香港的营业机构委托运输;•班轮公司在三角洲地区的港口直接从发货人收货并运输;•所有费用都在香港结算和支付。三、“一样的月光”——香港地区从业者v.三角洲地区从业者•“东边日出西边雨”:规则的地域管辖效力–管制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五)项•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三、“一样的月光”——香港地区从业者v.三角洲地区从业者•“东边日出西边雨”:规则的地域管辖效力–管制的方式:形式管制v.实质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7条第2款•交通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29、51条Q&A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