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咸丰县委员会组织部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5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标准..................................................19第五章合同书..............................................................................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咸丰县委员会组织部的委托,就“咸丰县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HBZC-CG-2018-ES050二、项目名称:咸丰县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三、采购内容:咸丰县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进行数字化加工、日常维护、目录数据导出刻盘等以及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具体要求及其它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四、采购预算:54.8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无外资背景、外籍人员;2、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档案系列中级职称;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4、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2七、磋商保证金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向指定账户以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558831817000044289缴纳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八、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获取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项目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2、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9:00时整(8:30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十、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85号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十一、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咸丰县委员会组织部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3联系人:周主任电话:18071331001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1号3楼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18-68280824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咸丰县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2项目编号HBZC-CG-2018-ES0503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咸丰县委员会组织部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9号联系人:周主任电话:1807133100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1号3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18-68280825采购内容咸丰县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进行数字化加工、日常维护、目录数据导出刻盘以及软硬件设备的采购。6磋商保证金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向指定账户以转账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558831817000044289缴纳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交纳履约保证金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9价格扣除比例6%10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不允许511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2-3%1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支付。代理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标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7〕61号),进场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先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交易费,再凭缴费凭证、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注: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办理事宜。)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额(%)1100及以下0.72100-1000(含1000,下同)0.5631000-50000.4245000-100000.28510000以上0.146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内容。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是指:咸丰县财政局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如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5“货物”是指: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2.6“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供应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备本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2)2016年或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提供税务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完税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12);3.2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档案系列中级职称;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7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依据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本项目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响应文件的编制5.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5.1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5.3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受邀参加本文件多个包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5.4如因供应商只提供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或附件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补充和磋商。5.5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制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磋商书;2)报价一览表;3)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4)货物(服务)清单;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6)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8)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6.计量单位6.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三、响应文件有效期7.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算起(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8.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报价要求9.报价以人民币报价。10.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税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0.1应对本次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0.2如果不提供明确的投标报价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1.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2.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必须用A4纸打印,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1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供应商应将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