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委托人:浙江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咨询人:海宁恒丰经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建设工程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海宁“盈都·牡丹城”二期工程2、建设地点:海宁市区洛隆北侧、皮都路东侧3、咨询范围:工程发包咨询。第二条咨询内容1、提供前期咨询2、起草编制相关文件3、为委托人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4、协助委托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5、其他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方:1、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5、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6、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2送。7、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8、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乙方:1、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按合同从委托方获取完成咨询任务所必要的资料和工作条件;5、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咨询内容,开展咨询服务工作;6、按合同约定收取咨询费用;7、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咨询工作,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8、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9、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咨询费8000元。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住所:住所:海宁市塘南西路121号电话:电话:0573-7239150723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