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等相关内容解读曹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孟倩为什么要学习护士条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护士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本次学习要求通过本次学习,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护理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护理专业水平。主要内容一、《护士守则》二、《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护士行为规范》三、《护士条例》四、《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守则》《护士守则》共10条,内容为:1、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2、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尊重患者,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3、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协助完成诊疗计划,开展健康指导,提供心理支持;4、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谨、慎独,对个人护理判断及执业行为负责。什么是慎独?“慎独”辞海中解释:在一个人独处时也能谨慎不苟。俗指一个人在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把事情做好,不做坏事。现代医德赋予“慎独”意义:当护士无上级监督,有无同行关注时,都能自觉遵守医德准则,能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且主动的、预见的、有条不紊地为病人服务,不做任何有损病人健康的事。工作中始终牢记慎独精神,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病人负责,更是对生命负责。《护士守则》5、应当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6、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7、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8、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执业能力,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9、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10、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护士行为规范(一)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卫生管理法规规章。(二)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细心护理,优质服务。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护士行为规范(三)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的技术操作规范,认真执行医嘱,细致观察病情,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做到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全面提升护理质量,努力实现护理质量零差错。(四)严格“三基三严”训练,刻苦学习,苦练技术,更新护理知识,做到理论基础扎实,技术操作娴熟,努为实现护理技术零缺陷。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护士行为规范(五)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从业,诚信护理,努力实现护理服务零投诉。(六)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并在2008年5月12日开始施行。《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是国务院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护理职业现状由于护理人力资源严重缺乏,护士超负荷工作。护士在执业中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及时巡视病房,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少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付诸行动,对患者的态度不热情。护理工作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的工作,忽视了主动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巡视病房和基础护理等工作,忽视了对病人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忽视了与病人的沟通、交流。《护士条例》一个出发点:立法宗旨两个注意面:权利和义务三个主体:护士、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四方面关键内容:护士的权利;对护士执业行为的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的执业注册。一、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明确护士应当享有的权利,规定对优秀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营造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社会氛围。二、强化医疗机构的职责(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护士(第20条)(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三)加强护士管理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三、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行为通过细化护士的法定义务和执业规范,明确护士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促使广大护士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护士执业注册注册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至少3年的护理、助产专业,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1、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申请延续注册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3、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第32条)护士的义务★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大义务: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16条)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即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约束,护士履行对患者、患者家属以及社会的义务。护士的义务二、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17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护士的义务★《条例》对护士急救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立即通知”、“先行抢救”、“必要的紧急救护”的医疗义务。因此,要求护士要加强学习,积累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临床抢救、复苏技术,提高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能力。护士的义务三、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17条)护士的义务四、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18条)由于医疗护理活动的特点,护士在工作中能够获悉病人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和秘密,护士应当保守这些个人的隐私和秘密。避免因泄露患者的隐私而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护士的义务五、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第19条)护士的权利共四条: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护士的权利二、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护士的权利三、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四、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护士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一、按照卫生部的要求配备护士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1)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2)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3)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4)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三、加强护士管理(1)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1)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2)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2)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第26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一、《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解释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国家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最终目标: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正确理解“护士”的定义《护士条例》明确了护士的定义–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关键词:执业注册卫生技术人员《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全文共24条–行政部门的职责–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的工作程序(包括首次执业注册、变更执业注册、延续执业注册、注销执业注册等情况)(一)行政部门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省卫生厅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及发证机关,负责我省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级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护士执业注册的受理及具体前置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初审和复审•依据–《办法》第四条:制定护士执业注册的具体办法–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师的分级管理制度(二)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既包括进行合法行为从而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而且包括进行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者的专业学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专业教育方式上排除了函授、电大、自考、成教等形式–普通全日制是完全脱产在校学习,不包括半脱产或是在职的学历–学历证书,注意与学位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等证书的区别–教育时间:3年(三)护士执业注册的工作程序护士执业注册的情形1、护士首次执业注册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3、护士延续执业注册4、护士重新执业注册5、护士注销执业注册1、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提交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六个月内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审核表,另一张贴在护士执业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