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标准2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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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4.1一般规定4.1.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的要求。4.1.2厨房空间尺寸按装修后的净尺寸计算。4.1.3厨房设备的选用应满足配套性、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厨房设备尺.寸系列应符合《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C/T219-2007)的相关要求。4.1.4安装厨房设备的墙体,其强度应满足厨房设备安装要求。4.1.5厨房内的各种管线接口设计均应定尺定位,施工误差±5mm。4.1.6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4.1.7电热水器应带有漏电保护的安全装置。4.1.8厨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橱柜和厨房设备(灶具、排油烟机、洗涤池)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管道、供暖通风管道、电器设备管线的布置。4.2建筑空间设计4.2.1厨房空间尺寸4.2.1.1住宅厨房内部空间净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宜根据表4.0.1选用,并应优先选用黑线范围内净面积对应的平面净尺寸。表4.0.1厨房内部空间平面净尺寸(mm)和净面积(㎡)系列开间方向净尺寸进深方向净尺寸150017001800220025002800310027004.05单排布置4.59L型布置4.86U型布置5.946.757.56U型布置(有冰箱)8.3730004.505.10L型布置(有冰箱)5.40双排布置6.607.508.409.3033004.95单排布置5.615.94双排布置(有冰箱);U型布置(有冰箱)7.268.259.3410.2336005.406.126.487.929.0010.0811.1641006.977.389.0210.2511.4812.714.2.1.2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a: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b、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4.2.1.3住宅厨房建筑模数应符合GB/T50100的规定。4.2.1.4住宅厨房家具尺寸应与建筑模数相协调。住宅厨房净尺寸和厨房家具的基本模数数值为100mm,其符号为M。厨房开间与进深和厨房家具的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注1:厨房净尺寸指建筑装修后的尺寸。2:M是国际通用的建筑模数符号,1M=100mm。4.2.1.5厨房净尺寸限值1开间净尺寸,操作厨房不应小于1.60m;与餐厅台用的餐室厨房不应小于2.70m;与起居室、餐厅合用的起居餐室厨房不应小于3.30m,或视平面布局确定。2进深净尺寸,操作厨房和与餐厅合用的餐室厨房不宜小于3.00m。3安装燃气灶的厨房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20m;安装燃气热水器和燃气壁挂式采暖炉的空间净高宜大于2.40m。4.2.1.6住宅厨房家具的主要布置形式分为单排型、双排型、L型、U型和壁柜型,其厨房净宽度(短边)、净长度(长边)尺寸应符合表的规定。下表为住宅厨房宽度、长度尺寸限值:厨房家具布置形式布置平面示意图厨房最小净宽度(B)mm厨房最小净长度(L)mm单排型18003000双排型21003000L型18002700U型24002700注:(1)布置双排型家具的厨房中,两排厨房家具的净距为0.9m;(2)下尺寸为无障碍厨房的尺寸;(3)厨房地柜的净长不小于2.1m;(4)避风道、管井等未计入厨房尺寸限值中;4.2.1.7当需要对厨房内部空间进行局部分割时,可插入分模数M/2(50mm)或M/5(20mm)。4.2.1.8厨房室内装修地面至室内吊顶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200mm。4.2.1.9对于厨房空间的墙体,其厚度宜符合模数,并宜按模数网格布置。4.2.1.10满足乘坐轮椅的特殊人群要求的厨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厨房的净宽不应小于2000mm,且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0mm。2满足乘坐轮椅的特殊人群使用要求的厨房地柜台面下方空间净宽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350mm。3厨房的室内装修地面到吊柜底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200mm。4.2.1.10厨房设备布置应方便操作,符合洗、切、烧的炊事流程,操作面最小净长2.1m,燃气灶尽量避免布置专贴临外窗口处4.2.2厨房门窗系统设计4.2.2.1厨房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侧面采光)。4.2.2.2厨房门门洞最小尺寸的门洞宽度应在0.80m到2.00m之间注:1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2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4.2.2.3厨房门窗位置、尺寸和开启方式不得妨碍厨房设施、设备和家具的安装与使用。注:当厨房布置形式为单排型,窗开于如图4.02所示位置时,窗户高H应大于1.00m;当门开于如图4.03所示位置时,开门洞之后的墙壁宽应大于0.65m。图4.02图4.024.2.2.5厨房的门应在下部设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4.2.3厨房吊顶系统工程厨房的顶面宜选用防火、抗热、易于清洗的材料,如铝板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等。4.2.4厨房墙面饰面系统工程(建筑隔墙,二次隔墙—现场、工厂预制)4.2.4.1墙面宜选用防火、抗热、易于清洗的材料,如釉面瓷砖墙面。4.2.4.2墙面平、直,角度为9O±1度;墙面及地面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规范要求。4.2.4.3当墙壁为非承重轻隔墙时,安装固定吊柜的部位必须加固并确保吊柜安装牢固和使用安全,原则上单点垂直吊力大于等于100Kg;4.2.5厨房地面饰面系统工程4.2.5.1厨房的地面宜用防火、防潮、防滑、易于清洗的陶瓷块材、地砖、强化地板等材料,忌铺贴实木地板。4.3设施管线设计(设备管井的合理布局,综合电器管线的合理分配,常用设备设施的安装尺度,设备端口的拓展模块)厨房内各种设备及管中设施应综合考虑设计,合理安排。厨房宜采用三表出户。需在厨房内布置时,各种管道(给水、排水、热水、燃气等)均集中布置、协调统一设计,采用能够满足检修和安装要求的合理遮蔽措施,不得暗设;分户洗涤池给水管接口处应设有阀门,以便调整水压和方便维修。4.3.1排水与管道及接口的设计(水槽、洗碗机、洗衣机、地漏、沥水)4.3.1.1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4.3.1.2厨房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4.3.1.3住宅厨房的污水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4.3.1.4同层排水管道走线不能跨过门或交通路线,一般宜结合橱柜靠墙布置,管线需进入后墙。4.3.1.5厨房给水(含冷、热水)宜采用暗设管道,并选用具有防腐性能的新型材料,给水接口水平距排水管接口300mm~400mm,给水接口高度距地面50mm~600mm,给水管距地面100mm~200mm较宜。4.3.1.6穿墙面的给水管口接头宜高于台面≥100mm,冷、热水管口中心距150mm为宜。4.3.1.7厨房给水采用明设管道时,管子中心距地面不应大于80mm,距墙面距离不大于80mm。4.3.1.8厨房排水管道采用PVC管材、管件,如需加长时要避免出现S状,且端部留有≥60mm长的直管。4.3.1.9排水横管距地≤1OOmm。管道区内排水立管应设置检查口,检查口距地尺寸为1000mm,并应高于该层洗涤器具上边缘15Omm,检查口朝外;北方地区,设在管道区内的给水立管均应做防结露保温,保温层厚度及材料按相关规范确定。4.3.2新风及通风的设计4.3.2.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4.3.2.2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4.3.2.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4.3.2.4采用自然通风的厨房,其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4.3.2.5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4.3.2.6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4.3.2.7厨房内应采用变压式排风道,进气口应安装导流式止回排气阀,以达到通风换气、排除油烟和防止串烟串味的目的。4.3.2.8厨房内如采用新风循环系统,要注意吊顶内新风管道与排气道及其他设备管线的交叉设计,需要综合考虑。4.3.3排气道及接口的设计(两种规程:中央、分户竖井排烟)4.3.3.1厨房宜设共用排气道,且厨房的共用排气道与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分别设置。4.3.3.2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Φ150mm4.3.3.3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排油烟机连接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4.3.3.4厨房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餐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4.3.3.5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4.3.3.6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外。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4.3.3.7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4.3.3.8以煤、薪柴、燃油为燃料进行分散式采暖的住宅,以及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4.3.3.9烟囱或排气管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寒冷地区积雪深度等因素确定,但不应小于0.6m,顶部应有防雨水、防倒灌,防强风等措施。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a、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m时,应高出屋面0.6M。b、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m~3.0m,应高出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0.6米。c、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0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度,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0.6米。4.3.3.10吸油烟机排风管应位于吊顶内。4.3.3.11管道系统的性能应满足接入的各厨房排气量达到300~500m³/h。4.3.3.12严禁任何管线穿越共用排气道。4.3.3.13设计人员在选用厨房排气道尺寸、类型时,应根据建筑层数综合考虑,具体内容见《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的相关规定。4.3.3.14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4.3.3.15竖井排气道的防火阀应安装在接风井的水平风管上。4.3.3.16排烟道尽量隐蔽处理,有条件时设于工作阳台。4.3.4强电(低压)照明与插座及管线的设计4.3.4.1厨房照明重点应在主要操作台面上。照明点宜在操作台区域、灶台和水池上方,厨房照明开关宜设置在厨房门外侧或双路开关。4.3.4.2在装置厨房灯具时,安置部分要尽可能地远离炉灶,不要让煤气、水蒸气直接熏染,厨房不宜使用灯头开关,灯头最好用卡口式,在轻度生锈后它比螺口灯泡更容易卸下。4.3.4.3插座设置的高度应根据适用设备确定,且距室内装修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1200mm、2100mm。4.3.4.4为了避免儿童玩弄插座发生触电危险,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4.3.4.5厨房台面电源插座尽量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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