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培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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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技术方法与实例分析张新艳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tel:0731-82622139环境噪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标准体系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环保部公告2008年第38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是对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是:——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a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名称也作了更改,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为首次发布。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噪声监测技术方法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或1型声级计或自动监测设备,须定期校验,测量前后校准,校准偏差不大于0.5dB,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测量时间: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进行。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分钟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分钟的等效声级。测点位置:环境噪声:一是一般户外情况,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米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米高度处。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情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米处,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三是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情况,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米,距窗约1.5米处,距地面1.2~1.5米高。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一般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一般情况的要求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测点位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一般情况要求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测点位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一般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气象条件:应在无雨雪、无雷电,风速5米/秒以下时进行。室内监测: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将噪声敏感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见声环境质量标准附录C。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测量结果修正: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2进行修正。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款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测量记录: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结构传播噪声结构传播噪声是指噪声以振动的形式在建筑物结构内传播,再对外辐射出的噪声,也叫固体声。结构声的判断1)声源要有振动2)声源与结构必须有接触,硬接触,软接触3)声源不会单独产生结构声,空气声和结构同时产生4)接收者在室内低频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西侧厂界处测得噪声值63.3dB(A),背景值60.7dB(A),差值为2.7dB(A)方法一:根据点声源噪声衰减公式L2=L1-20lg(r2/r1)得到L2为59dB(A),未超标方法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修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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