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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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对策研究2008-08-21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线,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如何使党代表作用突显出来,实现发挥作用经常化,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党代会常任制的研究,在部分市县区开展了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和常任制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试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全党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提供了现实样本。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重大决策,并将其写进党章。随后,中央在认真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于今年5月5日正式印发全党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为保障代表权利、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了必要条件。2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我市把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市委在贺兰县率先开展了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工作。同时,我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郑震为组长,组织部副部长刘涛为副组长,部内组织处、研究室有关同志为成员的课题组。课题组的同志4次深入贺兰县调研,先后召开市、县基层党代表座谈会2次,召开组织系统征求意见会1次,向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发放调查问卷385份,收回313份。课题组对调研结果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情况综合汇报如下:一、充分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职能作用,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的迫切需要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对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加强对党内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全国各地开展试点,特别是贺兰县委开展试点的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问卷调查中,100%的党代表认为充分发挥党代表闭3会期间的作用非常有必要,80%的党代表赞成实行党代表任期制,20%的党代表比较赞成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大家一致认为:(一)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有利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党代表是各级党组织按照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经过层层推荐、逐级遴选、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各行业、各领域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是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代言人,普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以往情况下,党代表发挥作用只是在党代会召开期间,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渠道和载体基本没有,对此有人形容成“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划划圈,散会就靠边”。如果党代表发挥作用仅限于党代表大会期间,那么,对党的事业来说,是一种“资源”浪费,对广大党员来说,是对其民主权利的一种削弱。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拓展了党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空间,也让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特别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积极性,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热情;有利于强化代表意识,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水平;有利于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带动广大党员更加关心、更加主动地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整体上提升党内民主水平。(二)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4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代表来源于各行各业的不同岗位,与广大党员保持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在实行党内监督上有着独特的优势。实行党代表任期制,通过党代表广泛联系广大党员和群众,组织党代表列席市委有关重要会议,开展视察调研、对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等活动,使党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监督的渠道和途径更加广泛,这样,有利于形成健全完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清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三)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有利于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代表特别是基层党代表工作生活在党员群众中间,对基层党员群众实际情况比较清楚,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决议,最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有利于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党组织与党员沟通平台,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有助于营造党内民主氛围,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调动起来,形成整体合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四)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有利于促进党的决策科学化、5民主化。我们党拥有7000多万名党员,我市有7万多名党员,各级党组织研究工作、讨论问题不可能把所有党员都集中起来。各级党代表作为广大党员权利的代言人,他们参与决策的过程,就是集中民智、听取民意、凝聚民力的过程,就是广大党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讨论、决策的过程。在研究制定重要决策前,通过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愿望要求体现到党委的决策过程中,既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群众基础,使决策符合实际,避免重大决策失误,也使党的决策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中更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二、我市党代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情况分析(一)基本情况中共银川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386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259人,占代表总数的67.1%;生产和工作一线的代表85人,占代表总数的22.02%;各类先进模范和优秀专家代表34人,占代表总数的8.81%;解放军和武警等代表8人,占代表总数的2.08%。大专以上(含大专)代表352人,占91.19%;中学(含中专)34人,占8.81%。调查发现,80%以上的党代表认为,党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发挥不好或不够好,少数代表认为闭会期间根本没有发挥作用。表示经常6为党委献计献策的占11%,63%的被调查者表示很少献计献策。26%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来没有发表过意见和建议。认为地方党委闭会期间就重大问题征求过党代表意见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33%。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党代表只是在党代会开会期间“开一次会、投一次票、举一次手、发一次言”,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内容、范围以及时间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谓能够发挥作用的,也仅仅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工作岗位上起表率作用”等方面,与党代表的职责要求相去甚远。(二)原因分析1、对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认识不够。党组织和党代表对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问题的认识不到位,对闭会期间如何发挥党代表作用重视不够、思考不多、研究不深,保障和支持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氛围还没有形成。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还存在着怕麻烦的心理,甚至认为党代会闭幕就标志着党代表的作用已经完成,会议各项任务的落实靠各级党组织,无需再发挥党代表的作用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代表普遍认为应该重视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但对到底怎样发挥作用认识模糊。一些党代表自身认识上也存在着偏差,被调查者中有19%的人认为党代表主要是一种政治荣誉,代表是一次性的,发挥不发挥作用不重要,只要把本职工作干好就行了。有近三分之二的党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意识比较淡薄,很少以党代表的身份7发挥作用,甚至没有参加过任何代表活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直接影响了党代表作用的发挥。2、党代表的素质与履行职责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党代表是各单位各行业党员中优秀分子,各级党代会的成功召开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与党员和群众对党代表寄予的厚望相比,与新时期发展党内民主的迫切需要相比,与党代表应肩负的重任相比,党代表的素质还急待提高。一是少数党代表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基层一线代表,182人中初中、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34人,占19%,且大专以上学历的绝大多数不是第一学历。二是部分党代表平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够,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三是有的代表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对选举单位负责”的意识比较薄弱,少数党代表缺乏与党员群众的紧密联系,缺乏反映社情民意的主动性,对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热心、不积极。四是少数党代表对自身要求不严格,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在党员群众中带头和示范作用不明显,个别的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名普通的党员或群众。3、党代表缺乏发挥作用的途径或渠道。大多数党代表自身不是不想发挥作用,而是苦于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发挥作用。党代表发挥作用的职责不清楚,权利不明确,致使党代表发挥作用缺乏操作规范和制约依据,影响了党代表作用的发挥。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没有实行任期制的条件下,党代表只是在一届党代会的会议8期间存在和发挥作用,在更长的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很难再发挥作用,这就造成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缺位。具体来看,这种缺位表现在:其一,党代表发挥作用缺乏连续性。其二,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缺乏“合法性”。其三,党代表发挥作用缺少有效的组织载体。其四,党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经费和组织保障。4、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机制。随着党代会的闭幕,各种临时领导机构随之解散。由于代表分散在各系统、各单位,市委没有固定编制和专职人员、专门机构来管理这项工作,组织代表活动。闭会期间党代表基本处于松散的状态,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工作无人抓、无人管,党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没有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组织协调、保障服务,从客观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三、充分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对策和建议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在认真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于今年5月5日正式印发全党执行。就如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党代表闭会期间的作用,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有关地区9试点经验和当前我市实际,重点应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明确党代表的任期、权利和职责明确党代表任期、权利和职责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前提和基础。在没有实行任期制的条件下,党代表只是在一届党代会的会议期间发挥作用,在更长的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很难再发挥作用。针对这种情况,必须按照中央《暂行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明确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并获得代表资格后,其任期与党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同时,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因此,要进一步明确党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享有的权利和职责。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指明方向,提供依据,便于党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党代表的规范管理,保证其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概括地说,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审议权,主要是听取和审查市委、市纪委的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和其他提交大会的报告;表决权,主要是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案权,主要是按规定程序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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