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控制与死亡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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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控制与死亡伦理引起科学家良心危机的三大事件•1945年广岛的原子弹爆炸:“弄文舞墨的科学理论导致成千上万人的死亡”。•1945年纽伦堡审判:旨在发现宇宙真理的科学发现可以如此不人道的方式进行,违反基本人权,杀死无辜的人。•突然发现寂静的春天:世界范围的环境污染威胁人类在地球生存以及地球本身的存在。•三大事件使科学家和公众严肃关注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成果应用对社会、人类和生态的影响,以及科学研究的正当行动。生命伦理学的产生第一节生育生殖的伦理道德一、计划生育伦理人口学家马寅初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的理论依据依据之一: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1、两种生产的观点:人类自身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比例2、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人口发展的观点3、人口发展虽不能决定但是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4、人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统一的观点5、人口相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社会生产条件过剩的观点依据之二:世界人口发展的警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高水平的人口增长率,造成了世界性“人口爆炸”,人口带来突出的问题:1、粮食问题2、就业问题3、教育问题4、社会治安问题严重营养不良的非洲儿童,死神在向他召唤饥肠倍受煎熬的非洲儿童我国人口发展状况*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近现代我国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人口基数过大*生育高峰期过长*农村人口比重过大*人口分布不均匀,有些地方人口密度过大*男女性别比偏高茫茫人海,何处有喘息的地方?我国的人口控制政策我国人口控制政策的提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对中国人口政策提出的奠基作用思想准备阶段:1955年—1957年试行阶段:1957年—1967年再度破坏和失控阶段:1967年—1970年全面推行阶段:1970年—1982年人口政策的完善阶段: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进入宪法;党的十三大将计划生育政策定为基本国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限制人口数量:限制人口出生的数量决策是晚婚、晚育、少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高人口素质: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则和措施在法律范围内采取以下措施,使绝大多数育龄夫妇自觉自愿接受计划生育观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1、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原则2、领导干部先受教育、到头执行的原则3、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得到了人民的拥护,但是在少数地区和少数人中,传统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计划生育政策面临着阻力和挑战。传统生育观念:早生多生、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在一些落后贫穷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传统生育观念的挑战多子未必多福走四方,路迢迢水茫茫二、现代生殖技术伦理生殖权利与生育控制生殖权利包括如下内容:①男女平等的权利;②人身自由、安全和自主的权利;③结婚和组织家庭孕育后代的权利;④获得有关信息、咨询和教育的权利;⑤获得生育健康和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⑥分享科学进步效益的权利。人类在进行生育控制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妇女生育自由权的尊重;2.对怀孕妇女的生命安全或身体有重大危险或危害时,为保护孕妇的生命安全,应终止怀孕;3.夫妻双方对生育权利和生育控制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相互尊重和相互协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生殖技术:性与生殖的分离自然生殖:数百万年的进化形成的最优生殖模式:性活动-输卵管受精-植入子宫-分娩;生殖技术:将性脱离生殖(如何不生孩子或什么时候有孩子或有什么样的孩子):控制生育或生育调节技术。将生殖脱离性(不育时如何有孩子):辅助生殖技术(ART)。辅助生殖技术解决不育问题。生命的起始辅助生殖技术(ART)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精子或卵、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ART主要包括: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精子和胚胎的冷冻保存、受精卵输卵管移植、代理母亲、无性生殖或人的生殖性克隆等。辅助生殖技术是指代替上述自然生殖过程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体外授精示意图第一步:取卵。取卵成熟便开始取精子第二步:受精。受精卵到胚胎,需要三天时间第三步:孵化。“诞生”过程模拟人体环境第四步:保存。为了防止胚胎植入失败,多余的胚胎将保存第五步:妊娠。试管婴儿和自然妊娠生育的孩子没有区别上帝做梦都没有想到的造人方式困扰很多无子女家庭的难题在这里解决1978年7月26日英国伦敦路易斯.布朗路易斯.布朗两岁生日路易斯.布朗ART为很多不育不孕家庭带来福音三胞胎试管婴儿ART技术为全球带来了几百万新的生命,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问题一是否破坏家庭和婚姻的稳定?实例:他不是我们家的!上海一对青年夫妇结婚多年没有孩子,经查丈夫没有生育能力,求助一医科大学教授。教授用供体人工授精技术得一子欢欢喜喜回家。若干年后公婆发现孙子不像他们儿子。经调查知采用供体人工授精,因孩子不是来自他们家的“种”,拒绝容纳,将孩子连同儿媳赶回娘家。儿媳携子状告婆家。丈夫声称不知底细,要求离婚。问题二:谁是父亲(母亲)?孩子的权利如何尊重?实例:亲姐妹互助治疗不育浙江大学医学院将妹妹一个卵巢成功地移植到因病摘除卵巢的姐姐体内。姐姐没有孩子,打算用移植过来的妹妹卵巢排出的卵通过与丈夫生出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的母亲应该是谁?孩子是否应该有两个母亲?如果万一以后姐妹不和,打起官司,孩子应该属谁?实例:外婆是妈妈吗?1984年Karen(克伦)因患病摘除子宫。她和丈夫非常想要孩子,想利用无血缘关系的代理母亲,但又担心孩子生出后她不肯交出。Karen的母亲48岁,愿意为女儿代劳。于是1987年1月Karen用激素刺激卵巢,排出11个卵,与丈夫精子在试管受精,2天后4个胚胎植入母亲子宫。1987年10月1日三胞胎出生。实例:未婚生子英国圣公会女牧师Lesley(莱斯利)身体健康,未婚,通过人工授精生出一个男孩,受到责难。但她错在哪里?通奸?婚外性行为?将男性排除在外?一个孩子可以有五个父母!供精、供卵、体外受精、代理母亲技术相结合,一个孩子可以有五个父母!两个父亲:供精者、养育者三个母亲:供卵者、代理母亲(代孕者)、养育者谁应该是孩子的父母!问题三:遗传物质能否商品化?“亚伯拉罕生命中心”体外授精与胚胎移植后生剩余的胚胎是否可用作科学研究名人精子库能否达到“优生”问题三:遗传物质能否商品化?精子银行无人问津的窘境精子库面临枯竭的尴尬在湖北,首例“代孕”试管婴儿已经出生。成都,一名年轻女子想出租自己的肚子帮助不孕夫妇怀孕、生育西安的一对吕氏夫妇欲“借腹生子”问题四:代理母亲带来了谁是孩子母亲的问题•新泽西州市一对夫妇Bill(生物化学家)和Betsy(小儿科医生)Stern。女方患多发性硬化症,不能怀孕。找到Mary做代理母亲。1986年3月27日孩子M出生。出院3天孩子交Stern夫妇抚养,但不到24小时,代理母亲来要求将孩子带回住一周,把孩子留了5周。Stern夫妇状告法院,带法警去领孩子。代理母亲带着孩子从楼上窗户逃走。Stern夫妇报告联邦调查局将孩子夺回,由Stern夫妇监护。法庭花了6周时间审查此案,在M一周岁时作出判决:代理合同有效,Betsy是孩子的合法母亲,中止代理母亲与M的关系。但她仍是M的合法母亲,可以每周有探视权。问题四:代理母亲带来了谁是孩子母亲的问题问题四:代理母亲带来了谁是孩子母亲的问题反对代理母亲的理由:代理母亲是不自然的接受了他人的奴役将自己变成“生殖容器”将第三者引入生育过程,将削弱婚姻关系腐蚀母子关系最有力的理由是,代理母亲与孩子的感情纽带是难以割舍的问题四:代理母亲带来了谁是孩子母亲的问题香港规定:代理母亲与孩子是亲子关系,法律不能强制她放弃。中国大陆:全面禁止代理母亲。代理母亲将会带来生育商业的出现。问题五:男性也能生育吗?中国性别重塑大师陈焕然和他的男妈妈工程征集“男妈妈”志愿者当“男妈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志愿者需具备拥有一个带有自己遗传基因和特征的孩子的强烈愿望;第二,志愿者必须有20万元左右的资金;第三,志愿者必须勇于献身科学。陈焕然的“男妈妈工程”正式启动吴承恩《西游记》1997年5月,新西兰奥克兰叫玛加烈·马丁的妇女,子宫切除后在腹腔里出生了一个足月的健康女婴。雌狒狒的受精卵移植到雄狒狒腹腔网膜上,结果着胎成功,胎儿发育正常。1994年,湖南省一名23岁的男青年腹中取出一个重850克、四肢发育齐全、口中长有乳牙的寄生胎男婴。探索男人生孩子的足迹问题六用流产胎儿生殖细胞和女尸卵治疗不育•1993年英国科学家Carroll和Gosden宣布有可能使用取自流产胎儿的原始精子和卵来治疗不育。这种卵也可以在体外受精,然后转移到缺乏有活力的卵的不育妇女;也可以直接将卵巢移植到妇女体内发育成熟,产生卵。用这种办法产生的孩子母亲是个流产胎儿。是否应该做?问题六用流产胎儿生殖细胞和女尸卵治疗不育•女性尸体为不育妇女提供另一个卵子来源。死后捐赠她们的卵巢供他人使用。很快有可能从尸体收集尚未成熟的卵,使之在体外成熟和受精,然后转移到不育妇女体内。用这种办法产生的孩子母亲是女尸。这是否应该做?开展ART技术的伦理原则1、知情同意的原则2、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3、互盲和保密的原则4、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5、严防商品化的原则第二节死亡的判定及其伦理生如春花之烂漫,死如秋叶之静美。—泰戈尔生如夏花般绚烂,逝如秋叶般静美死亡的本质人们从“意识和自我意识”方面揭示死亡的本质意义,认为死亡是“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的消失”所以,死亡的本质是人在自我意识消失基础上的自我生命的终结。死亡的本质有的人进一步提出把死亡定义为:“身体的生理系统不再构成一个整合体”,或“整体的有机体功能之永久的丧失”另类的的定义,如“万物之灵的死亡”,“意识永久的消失”等死亡是个体生命终结和自我意识的丧失,是不可逆的过程Everydoormaybeshutbutdeath’sdoor.死亡的分期濒死期:指心肺功能已极度衰竭,濒于停止生理机能的状态,是死亡过程的开始。临床死亡期:指心脏、肺脏等器官功能丧失,神经系统中枢功能完全消失,作为一个整体的人已经不再存在。这是在器官水平上的死亡;生物学死亡期:指在临床死亡后,进入机体细胞和组织坏死的时期,直到代谢完全停止,生命现象彻底消失,是细胞水平上的死亡。死亡原因传统心肺死亡标准直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还普遍接受“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等生命活动终止”的概念。《辞海》中死亡的定义也是心跳、呼吸停止。死亡标准由心肺标准转化为脑死亡标准,是由于死亡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也是现代医学使人们对死亡有了更清晰地认识——1人体心脏功能和呼吸功能是由小脑、脊髓等神经中枢进行调控的,呼吸、心跳仍末停止时,大脑主要部分,肝肾等脏器早已失去功能,病人早已死亡2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需要新鲜的尸供人体器官如肝、肾等,按传统心肺标准,取下来的器官早已失去了移植的最佳时机。脑死亡标准提出的历史1968年世界第22届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脑功能不可逆转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定下四条标准:不可逆性昏迷自主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诱导反射缺如脑电波平直我国于2000年月10月26日在器官移植学术会上公布了脑死亡的标准。目前,我国卫生部门正组织专家,讨论的中国脑死亡标准已确立,已经为脑死亡标准在中国的立法作好了准备。1981年,美国研究医学、生物学中的伦理和行为问题的总统委员会,要求所有州都接受“统一死亡法令”,并确定了更精确的死亡标准。二脑死亡标准的伦理学意义1、能够及时地抢救假死状态的患者2、可节省巨大的卫生资源3、为器官移植拓宽了空间总之,脑死亡标准的提出,使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和死亡的判断标准产生了根本变化,实现了飞跃,人们更加科学、更加道德的对待死亡。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正在成为一个趋势。到目前为止,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捷克、芬兰、法国、英国、挪威、希腊、瑞典、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印度、爱尔兰、荷兰、新西兰、瑞士、泰国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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