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系列党课:廉洁自律努力工作2012年x月x日前言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廉洁自律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和为政之要,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进程中,党员干部要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秉持“赶考”之心,把岗位当“考场”,以人民为“考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要常有廉洁自律之心1、廉洁自律,修身立德是立身处世之本。修身立德包括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改造。唐代诗人白居易说:“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共产党人在这个问题上更应有一个健康的心态和正确的标准,以修身立德为立身处世之本。要自律其心,把执政为民作为修身立德的第一追求,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净化主观世界。要自律其家,腐败往往滋生于“病态”之家。以公正律心、以理性律家,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党员干部要崇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干事、默默无闻奉献,才能抒写一曲曲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正气歌。2、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是拒腐防变之堤。一些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潭”,缺口往往是从喝点小酒、收点小礼上打开的。他们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于自己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然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廉洁自律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筑拒腐防变之堤。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应从一点一滴入手防范错误,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要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3、廉洁自律,谨慎用权是为政为官之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是每个党员干部面临的永恒的也是最严峻的课题。共产党人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种权力只有用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相比权力带来的名誉、地位,权力更多的是责任、义务。所以,权力即是责任,更是服务,党员干部要把掌权用权寓于对人民、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之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珍惜手中之权,奉公而使,为民而用;时刻把握自己,不为名利所缚,不为权欲所惑,以自己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鞠躬尽瘁,赢得群众的信赖。4、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是干事创业之需。《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无数事实证明,缺少监督的权力,正是一些掌权者走向深渊的放大器和加速器。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应培养起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事实上,时时处处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工作、生活、言行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才更有底气、更加安全。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廉洁自律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坚持不懈完善自我,持之以恒提升自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我们的党员干部才能勇立时代潮头,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二、廉洁自律体现在德才兼备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思想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乃至社会主义大业的兴衰成败。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是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落实“以德治国”方略必须突出党员干部这一重点,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以廉政、勤政、优政为主要内容,从德、形、才、勤入手,加强从政道德和思想修养教育,促进廉洁自律。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应有更高的境界、更多的真诚和更强的自觉性,“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因此,必须加强廉洁自律,修身进德,加固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避免权力在自身产生腐败。1、体现在以德树威、正人先正己。欲少仁存,欲多仁亡。正身直行,众邪自息。首先要增强自律意识,管住自己,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最容易导致腐败的。”在监督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重视慎独修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锤炼人格,进一步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在位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其次,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违法违纪,这样在部门和单位说话才有威望。最重要的是,党员干部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和完善精神境界、道德修养,增强免疫力和辨别力。然而有些党员干部私心太重,私欲太强,对已有的权力、地位和利益仍不满足,不能正确把握自我,往往易于走向腐败。甚至有的玩弄权术、滥用权力、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等,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胡长清等腐败分子大多都是这样蜕变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领导干部以德树威,以形育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群众观,经得起公与私的考验,不为名利所累,不做金钱的奴隶,不谋取非分的个人私利。只有这样修德,才能无欲而刚,才能在群众中有威信,在社会上有形象,才能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楷模和表率,以良好的形象感染人、教育人。2、体现在以德带人、“德艺”双馨。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修业、进德是党员干部提高素质的两个重要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靠得住,有本事,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践证明,以权力压控管制,是短暂的,亦难以激发潜能,效果有限。然而,以才能领导亦有时而尽,且有数量上的限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便难免力不从心。这些都是警告我们如何持盈保泰,且虚怀若谷的广纳嘉言。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努力学习,提高才干,增强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德艺”双馨。我们各级党员干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就应该有甘愿吃亏的敬业奉献精神,以天下兴盛为己任,以为民造福为天职;就应该自觉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带头完成党的任务。在行使权力时,清正、自律,大公无私,在需要时,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甘愿牺牲自己的利益,以身作则,言行一致,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侵害全局利益的行为。坚持党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享乐主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搞宗派主义;忠于职守,不以权谋私,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好党员、好干部。同时,在知识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党员干部必须更好地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丰富、完善自我。所以党员干部以德带人要立志、谨言、有恒、慎独,把学识用在寻求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思路上,把才干用在开创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以优秀的才能,突出的水平,聪明的智慧,一流的政绩,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职责。3、体现在以德行政、以勤感人。以德行政在当前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的一个重要体现。以德行政离不开廉政、敬业、勤政、爱民的美德,离不开群众对党员干部的道德监督。古人尚且知道:“正以处人,廉以律己,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作为当代共产党人,作为领导干部以德行政更要把高尚的人格操守、道德理念上升到廉洁自律、恪守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领导对部属而言,要具有兄长的爱心、师长的水平和首长的威信。兄长可亲,亲则能心心相印,风雨同舟;师长可学,学则能知书明理,“行无过矣”;首长可敬,敬则能赴汤蹈火,尽职尽忠。以德行政还体现在善则称人,过则称己,以坚强的意志力和勤奋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坚持依法秉公办事,反对徇私枉法和追求不应享有的特权,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立党为公,高效务实,反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古语云:“人而不勤,万事俱废。”自古勤政者,大都以勤苦自励,念念于民事。勤于政务就要不畏艰苦,崇尚节俭,不贪图享受。党员干部以勤感人要做到“五到”:身到,凡事身体力行,事必躬亲,率先垂范;心到,凡事要精于谋划,苦于析理,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眼到,勤于观察,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矛盾;手到,勤于调研,亲手实践,乐于学习;口到,对身边的人和事,勤教勤导,警钟长鸣。勤而成事,勤而理政,提高服务效能、服务质量,使人民满意。廉政是勤政的基础,勤政是廉政的表现。只有廉政才能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忠实履行职责,勤勤恳恳为民办事;只有勤政才能兢兢业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完全彻底,为人民为事业奉献自己的一生。当前,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大治理腐败的治本力度,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积极探索新的措施、方法和途径,勇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与时俱进,不懈努力,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贡献。三、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学习《廉政准则》要牢牢把握“8个严禁”和“52个不准”。“8个严禁”:(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52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