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通知各县、市电力公司,总公司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根据鄂电司发[2008]53号文件,在国有企业开展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通知,为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该工作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登记表。7月15日前将表格(加盖公司章)及电子版报送总公司监察室(宋保平)。现将有关文件附后,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委员会文件鄂电司发〔2008〕53号中共湖北省电力公司委员会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党委、恩施州电力总公司党委、神农架林区电力公司党委:现将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党〔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七个不准”要求的提出是对现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完善和发展,是在新形势下做好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加强我们党执政基础建设的重要保证,“七个不准”提到的七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列入重要日程,力量上切实保证。一是要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统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要领导带头,作出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接受监督,促进工作的健康开展;三是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解决问题推动此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公司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三、要正确把握此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人员深刻领会七项要求的内涵和重要意义,普遍受到一次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廉洁从业的规范要求。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反七项要求的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净化领导人员“干事、干净”的廉洁从业环境。要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单位在工作开展中要做到几个结合:一是把贯彻落实七项要求与完善干部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相结合,深入查找公司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盲区,建立和完善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监督体系;二是把贯彻落实七项要求与开展全员素质教育相结合,积极培育“廉洁从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为核心的企业廉洁文化;三是把贯彻落实七项要求与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规范权利运行作为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四是把贯彻落实七项要求与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工作始终。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安排部署的时间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6月20日前报送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抱送自查表汇总和检查纠正情况,10月15日前抱送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总结。联系人:公司纪委:陈勇。电子邮箱:chenyong@hb.sgcc.com.cn。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党〔2008〕12号)二○○八年六月十三日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文件国家电网党〔2008〕1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党组(党委):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申并提出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以下简称七项要求),认真抓好七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08〕75号),对认真抓好七项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七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工作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人员深刻领会七项要求的内涵和重要意义,普遍受到一次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廉洁从业的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反七项要求的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净化领导人员“干事、干净”的廉洁从业环境。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具体安排(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组织开展对七项要求的专题学习活动。一是要在党组(党委)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要结合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重点把握好七项要求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二是要结合公司纪检组、监察局《关于推荐2008年上半年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资料的通知》(纪检监察[2008]11号),在全体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宣传教育活动或警示教育活动。三是要在职工中广泛宣传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争取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加强民主监督。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实际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本企业易发、多发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制度、规定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二)全面开展自查登记工作7月底前,各单位科级以上领导人员、总部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均要对照七项要求,对有无违反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有无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将兼任职务及领取兼职报酬和补贴情况、个人投资持股情况(按国家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除外)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填报相关自查表、登记表(见附件1-5)。自查表和登记表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各级党组(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所登记的情况是否符合廉洁从业的规定、是否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进行认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由有关领导负责审核签字。具体如下:1.总部各部门正副主任的登记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认定。各部门正副处长的登记情况由部门主任负责审核认定。由公司监察局负责汇总。2.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登记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负责审核认定,党组(党委)书记的登记情况由所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核认定,报公司监察局汇总。3.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本部机关部门正副主任的登记情况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认定;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负责审核认定,党组(党委)书记的登记情况由所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核认定。由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纪检组(纪委)汇总。汇总情况报公司监察局。4.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本部机关科级领导人员的登记情况由部门主任负责审核认定,由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纪检组(纪委)汇总。所属单位科级领导人员的登记情况统一由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二级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认定。由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二级单位纪检组(纪委)汇总。汇总情况报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纪检组(纪委)。(三)坚决纠正违规行为8月底前,各单位要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纠正,制定整改计划和期限。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正确处理。要认真贯彻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认真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退出股权及投资等规定。属于个人主动自查的问题,以自我纠正为主。各单位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违反七项要求涉嫌违纪的行为,要依照中央纪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行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要求,对七项要求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担保、委托理财、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从制度是否完善、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能否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等方面严格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和程序,堵塞漏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保证七项要求落实的长效机制。三、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党委)要充分认识抓好七项要求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统一领导,紧密结合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接受监督。(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要将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情况作为今年企业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洁谈话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公司将对各单位开展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三)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或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认定和处理的问题,要进行归纳梳理,结合实际作出统一规范。各单位在工作中发观难以界定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将贯彻落实七项要求的安排部署、专项检查以及查办案件情况和工作经验报公司监察局。6月23日前报送调查摸底情况和工作实施方案,8月15日前报送自查表汇总和检查纠正情况报告,10月20日前报送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总结。报送资料通过公司纪检监察业务应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之“专项活动”报送,或通过邮件报送。联系人:徐中义,联系电话:918128208,邮箱:zhongyi-xu@sgcc.com.cn。附件:1.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项要求对照自查表2.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自查表3.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情况登记表4.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投资、持股情况登记表5.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二○○八年六月五日附件一: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七项要求对照自查表填表人单位及职务:自查项目自查内容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1.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否有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是否在企业资产整合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是否在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1.是否有擅自担保行为()2.是否有擅自委托理财行为()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1.是否有内幕交易行为()2.是否有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1.是否有违规自定薪酬行为()2.是否有违规兼职取酬行为()3.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