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卫生局新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卫生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尤其是防止暑假污水倒灌引起的饮水污染事件、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学校饮水卫生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供水单位,特别是农村学校的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掌握学校的饮水卫生状况,排查供水单位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扎扎实实搞好整改,保证学校的饮水卫生安全。二、整治范围全市寄宿制学校三、工作内容依据相关法规法律的要求,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特别是农村学校的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1、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或自备水源等供水单位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2、是否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有效齐全。3、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或自备水源等供水单位卫生设施的卫生情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是否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4、是否建立健全供水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建立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5、是否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档案。是否取得有效的水质检验报告,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6、自备水源周围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是否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水源周围3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大口井井口应高于地面50厘米,室外管井井口应高于地面20厘米,并密闭加锁。7、二次供水的蓄水池周围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蓄水池周围10米内是否有污染源;蓄水池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水箱盖是否加锁;溢水管、泄水管排出口是否加防护网。四、工作要求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搞好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大事来抓,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合理调度人力资源,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各学校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自查,时间2012年8月28日至9月6日。自查表一式两份于9月7日前交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自查表附后)。农村学校以学区为单位上报,市直、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2、卫生局联合教育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学校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查,指导各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各项制度。专项活动中,对发现问题的学校责令限期改进,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3、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主动到有检验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的检验工作,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