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一、食品安全法修改的背景(一)如何评价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总体上是较为完备的,但有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2、从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说,很多规定是先进的,是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全程监管、食品可追溯)3、从实施效果看,总体情况良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正在得到切实的改进和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食品安全法修改的背景(二)修法原因一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1、从三个部门分段监管到一个部门统一监管2、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以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3、食品添加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一、食品安全法修改的背景二是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制度不完善;2、对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的监管没有法律依据;3、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缺乏法律制度保障;4、管理手段单一,加强社会共治方面有不足。一、食品安全法修改的背景三是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此需要通过修改法律,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加大违法行为成本,更好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二、新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3年初开始着手起草工作,2013年10月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2014年6月、12月和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二次和三次审议,并最终于2015年4月24日高票通过。一次立法前评估会,就法律的出台时机、修订草案主要规范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两次征求意见,共征集一万多条意见;三次调研,赴七省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三、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总体思路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销售业态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制度,突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3、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责任约谈(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对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下级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本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三、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总体思路4、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5、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6、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7、处理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问题,两法既有分工,又要相互衔接。8、从国情出发,不过于理想化。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采用的是全面修订的方式,修改的力度比较大,修改后该法从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共增加了50条。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明确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法,同时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与现行食品安全法相比,作了三处修改:一是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二是增加规定“食品的贮存和运输”适用食品安全法。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以及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责主要有:(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管、对已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的监管);二是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三是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已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四是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五是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六是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七是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其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八是会同农业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九是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县级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一是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4、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出入境进行管理。二是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并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三)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一是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五是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政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六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四)关于食用农产品的管理一是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二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三是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四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五是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需要说明: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但当前情况下,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还不可行,需要按照“时机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加快淘汰。因此,最终规定为“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同时,在农药的使用方面加强管理,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对违反的,规定可以拘留。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五)关于加强社会共治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明确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四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等。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1、第四章分四节作了规定: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特殊食品。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增设原料控制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注册、备案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四是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五是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六是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等。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七)关于转基因食品标示管理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显著标示。应当说明两点:一是实行转基因食品标示制度,目的在于从食品标签管理的角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转基因食品本身的安全性无关。食品的标签管理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之一,食品安全法应作出规定,但具体如何实施这一制度,需要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相衔接。二是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八)关于网络食品交易1、作为新兴的食品销售渠道,网络食品交易近几年发展很快,自2012年以来,仅b2c电商平台的食品交易规模就高达460亿元,一些规模较小的食品卖家的数量则更为庞大。2、网络食品交易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电商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的电商出售假品牌食品和三无产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使其履行必要的管理职责,对消费者负责是非常必要的。四、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