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庆阳市卫生局文件庆市卫防发〔2011〕59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关于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精神和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市卫生局拟定了《庆阳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力争建成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社区卫生示范方案通知抄送:各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庆阳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发庆阳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指导各县区扎实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甘肃省创建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自2011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益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全部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30%达到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通过示范中心的创建,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原则(一)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二)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确保创建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四)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按年度有计划分步实施。三、示范中心基本条件(一)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名称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有独立的财务账号,单独运营,独立核算。(三)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于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如设置病床,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四)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五)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机构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四、示范中心标准(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温馨,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药费用控制良好,能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三)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探索总结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五)按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见附表),分数达到850分以上。五、创建活动安排(一)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11年3月底前制订出各自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创建活动。(二)创建活动从2011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工作思路,遴选工作开展最好的社区中心,分期分批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全部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条件较好的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评审。(三)创建活动的申报。各创建机构在申报示范中心之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自评工作,达标后,向县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各县区卫生局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初评工作,将拟推荐的机构上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复核结果以及推荐意见等,并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的逐项打分情况。(四)市卫生局于每年7月份组织复核评估,8月份向省卫生厅推荐全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五)2012、2013年的创建活动将不再另行发文安排,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考核推荐工作。(六)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对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层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六、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县区把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县区卫生局负责乡创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二)统筹协调,夯实基础。创建工作重在建设,要注重过程,各县区要对照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具体指标,从基础设施、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下功夫,着重加强机构的管理,全面开展各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等内容。要严格要求,逐项落实,全面推进,通过创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三)广泛动员,积极创建。各县区卫生局要把创建活动列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动员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之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创建目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查漏补缺,扎实整改,使各项业务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争取尽早达标。附:(2011)59号(防)附件.xls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