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共69页)最终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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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昌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效遏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蔓延,根据《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的健康水平。二、工作策略(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是传染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卫生局将这项工作纳入卫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新医改,进行科学规划,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切实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2协调机制和技术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全面开展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人口计生、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注意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地的健康教育,提高育龄妇女对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育龄妇女和孕产妇应主动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检测、咨询等服务。实验室确诊阳性者,主动接受干预服务。为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充分整合资源,提高干预效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管理体系,实验室体系和救治体系,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形成合力,为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运转协调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治疗及关怀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切实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效果。(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服务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加大农村地区工作力度,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早发现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孕妇和儿童,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让更多的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五)坚持因地制宜,加强能力建设各地应结合当地艾滋病、梅毒、乙肝流行状况和卫生资源、服务能力等因素制定工作方案,提出阶段工作目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实验室、救治、人才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与孕产妇和儿童自身保健管理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作用,促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三、工作措施(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各单位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教、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自我保护意识,让育龄妇女和孕妇主动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感染孕妇应主动接受医4疗卫生机构的干预服务。2、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对育龄妇女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意愿妊娠,并帮助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二)关口前移,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服务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附件1),为孕产妇提供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和检测服务。尽早对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确保临产孕妇及时获得相关咨询与检测,并实施干预服务。拒绝检测须签署《艾滋病检测咨询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2-1)。5(1)检测前咨询为所有接受影响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前的信息提供,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3图2、3),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孕产妇筛查结果阳性者,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当地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认,接收样本的确证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临产孕妇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就近开展确认市(州)疾控中心或省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认,疾控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以保证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孕产妇梅毒检测服务流程》(附件4)对孕产妇进行孕妇梅毒检测。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再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进行证实,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确认实验的,由当地疾控中心提供确认检测服务。孕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检6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3)检测后咨询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阴性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知情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让其自愿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2),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2、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序,提供喂养方式,心理支持,家庭保护等技术指导。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7①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用药前应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3),同意者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附件5)。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孕产妇,转介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指定医疗机构,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②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8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尽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四式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降低在分娩过程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③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不超过6个月,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医疗保健机构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9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进行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和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儿童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阴性反应,报告“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儿童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免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规定,转送到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送检单位。从采血到患者得到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7),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⑤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按照《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附件8),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①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给予规范治疗,以治疗孕妇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抗梅毒治疗。②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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