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任要求,客观科学地考评各市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提高保障全省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及原则指导思想:根据2011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考评办法,促进年度各项监管任务的落实、监管水平的提高和工作效能的提升,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考核原则: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充分体现分级管理与监督指导的关系。二、考核对象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局结合本办法对各县(市、区)局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备案。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根据《2011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设置考核项目指标。共确定7个大的考核项目,总分值1000分(不含加分项和否决项)。主要考核指标及基本分设置:(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120分)1、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目标考核、工作要点或重点任务。(20分)2、本年度对所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检查。(15分)3、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及时。(15分,此项考核分值由省局应急办提供)4、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73号文件精神,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机构比较健全。(15分,此项考核分值由省局人教处提供)5、国家和省级配发执法装备妥善管理,下拨的经费100%拨付到位,做到专项使用;市政府能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经费到位。(15分,此项考核分值由省局财务处提供)6、食品药品监管需求纳入政府“十二五”规划。(20分)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活动。(20分,此项考核分值由省局办公室提供)(二)依法行政工作(100分)(此项考核分值使用省局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分值)(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120分)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50分)(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10分)(2)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达到相关要求。(10分)(3)餐饮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达100%。(3分)(4)组织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0分)(5)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6分)(6)完成省局下达的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任务。(8分,此项分值由食品监管处提供)(7)建立并实施餐饮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度。(3分)2、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70分)(1)按照国家、省局工作部署,开展9类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60分)(2)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五个一”管理达到100%要求。(10分)(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70分)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20分)(1)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基础档案;(10分)(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制度。(10分)2、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50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原料、标签标识专项检查。(五)药械安全监管(450分)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300分)(1)药包材日常监管(20分)制定药包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管档案。(2)生产环节(70分)推进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实施药品GMP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开展高风险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实施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3)流通环节(60分)开展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100%。(4)医疗器械(70分)推进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对辖区经营重点监管和高风险产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对质量警示和失信等级及产品抽检出现问题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推进医疗器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5)稽查、快检车运行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80分)(此项考核分值使用省局稽查处专项考核分值)2、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基本药物监管工作,150分,此项考核分值由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六)重大任务完成情况(60分)1、开展系统“三大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我的企业我负责、我的产品请放心主题”活动。开展食品药品企业万家行活动情况(30分)2、推进“振兴皖药行动计划”。(15分)3、推进中药材产业化。(15分)(七)局领导和处室评价(80分)1、局领导评价(40分)2、处室评价(40分)(八)加分项1、在精神文明创建、依法行政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荣获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的,加30分;工作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0分。在地方政府当年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加10分。同一事件受多次奖励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加分。2、在国家局相关会议上书面交流经验,或重大监管创新在全国推广的,加10分;在省直相关部门的会议和省局年度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经验,创新工作在全省推广,或受省局及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5分;单位业务工作在省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加3分。3、完成省局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出色,或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指标的,加5分。(九)否决项发生以下情况的,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1、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2、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3、发生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致人死亡案件的;4、发生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或药品安全事件的。四、考评结果及其运用年度考核结果省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抄送各市政府,并对考核结果前6名的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