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二、前期工作三、新农保试点工作流程四、新农保试点工作亮点临河区是巴彦淖尔市政府所在地,位于黄河“几”字湾的顶部,河套平原的腹地,辖7个镇、11个城镇办事处、2个涉农办事处,总面积235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万,有蒙、汉、回、壮等14个民族,其中农村人口31.67万。按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233958人(其中在校生为20409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为32012人,16周岁以下人数为50767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是国务院为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于2009年推行的一项真正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继“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向“全民老有所养”目标迈出的关键一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区7个镇,2个涉农办事处,已实现参保登记157777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0%,征缴养老保险金4639万元,已为27176名到龄人员发放了养老金2588万元。一、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四项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1.组织领导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人劳、财政、社保、农业、民政、审计、公安、残联、各乡镇及涉农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社保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保工作的推进、实施工作。各镇各村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新农保工作,全区建立起了区、镇、村“三级联动”的新农保网络管理机制,做到了专人负责,责任明确,确保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前期工作2.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我们根据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内政发[2009]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临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临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批准了我区的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同时,研究制定了《临河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临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几个配套文件,为新农保业务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3.广泛宣传(1)现场会(2)启动仪式(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农牧民及时到户籍地行政村填写参保申报登记表,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农牧民填写的申报登记手续连同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事务所对所属行政村报送的资料审核并整理,建立参保档案,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三、新农保试点工作流程(二)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的农牧民每年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老保险费,新农保保险费由村委会或事务所工作人员向缴款人开区社保局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基金收入各镇的新农保缴费收入专户,收款凭证一式四联,银行盖收讫章后,缴费人、银行、社保局、事务所各一联。月底各单位进行整理、记账、划账等业务。(三)领取养老金:符合新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各乡镇统一上报区社保局,区社保局根据所属网点开设养老金帐户,社保局按月将养老金发放到参保人的养老金帐户上,参保人可随时支取。(四)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局按照国家规定,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记录终身的新农保参保档案及个人账户。按照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各镇及时将收缴的新农保保费上缴区社保局新农保基金收入专户,区社保局汇总各镇上划新农保基金上划市社保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1.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综合业务能力2.定期公示待遇领取和终止人员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灵活贯彻捆绑政策,确保每位符合待遇领取人员享受新农保实惠。四、新农保试点工作亮点我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一直稳步推进,但与其他先进地区还需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重点在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改善经办工作软硬件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方面下功夫,不断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工作,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努力为广大参保农牧民提供更加方便、高效、便捷、满意的服务,把我县新农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