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十八章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作为被保险人的出口商之间订立承保协议的一种特殊风险。根据该协议,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将赔偿出口商因进口商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经济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一)承保被保险人在国际贸易中,因进口国或进口商的原因导致的货物发运后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二)出口国政府鼓励发展本国出口贸易的重要措施(三)是出口信贷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由政府出资设立或给予资金支持(五)承保的是一般商业性保险机构不愿或无力承保的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原则(一)自愿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风险共担原则(四)合理收费原则(五)事先投保原则(六)保密原则(七)不放弃债权原则(八)等待赔偿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三、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一)商业风险进口商付款信用方面的风险(二)政治风险与被保险人进行贸易的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内部的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导致的收汇风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一)承保特殊性风险(二)遵从国家经济与外交政策目标(三)政策性企业、商业化运作及保本经营(四)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领域(一)承保的范围(二)承保的商品(三)承保的贸易方式(四)承保的结算方式(五)承保的国别或地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三、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一)综合保险(二)统保保险(三)信用证保险(四)特定买方保险(五)特定合同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六)买方违约保险(七)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八)出口票据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四、中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限为1年至10年,出口商或银行在贸易或投资等对外经济活动中,因境外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三节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一、出口卖方信贷在大型机械装备与成套设备贸易中,为方便进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售设备融资,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出售设备、技术和劳务而提供的一种贷款。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二、出口卖方信贷的特点(一)卖方信贷是中长期的人民币贷款,资金并不出境;(二)卖方信贷一般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指导利率(三)卖方信贷的商务合同一般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四)出口商必须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该笔负债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三、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承保风险的范围(1)进口商和担保人破产、倒闭、解散和被清算;(2)进口商自付款日起6个月仍未按合同支付货款,而且担保人也未履行合同;(3)进口国颁布法律,使进口商合法欠债和改变付款货币种类;(4)进口国发生政治事件、经济困难,阻碍或延误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5)进口国政府政策致使合同无法执行(6)进口国发生战争、暴乱,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四节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一、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在大型机械设备或成套设备贸易中,由出口商的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用于支持进口商以即期付款形式购买出口商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一种贷款。贷款银行可以是出口国银行,也可以是第三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