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法COMMERCIALLAW第十八章债权人会议2债权人通常是破产案件中利益受到最大威胁的群体,因此,破产程序的有效进行应当保证债权人对程序的适当参与。然而,债权人实现其程序参与权的主要形式——债权人会议的职能设置又的确与破产管理人职权的有效行使以及程序运作的公正与效率息息相关,故而,哪些人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如何召集债权人会议,如何确定会议的议决事项,如何在会议的议决事项之外确定债权人对程序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如何确定会议事项的表决规则及决议效力,甚至会议本身的机构构成及运作成效的设置,都足以决定着案件的处理会否偏离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轨道。本章导语3章节目录第一节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说第二节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其职权第三节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及决议效力4商法COMMERCIALLAW第一节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说5本节内容概要本节专题讨论债权人会议法律制度,分析了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概念,讨论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债权人委员会。本节知识点01.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作用0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03.债权人委员会本节关键词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6一、债权人会议的基本概念和作用(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7(二)债权人会议的作用1.统一债权人意志和行动,保证破产程序的有序化。2.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给债权人提供参与和过问程序进行的机会。3.实现破产案件处理的程序经济目标。8适格的债权人会议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2.其债权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成员的条件9(二)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员享有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参加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询问、表决的权利。债权人既可以亲自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与否,法律不应加以限制。债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应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10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可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是指会议正式成员之外的,不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按照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人民法院决定的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三)有关债权人的相关规定11《企业破产法》还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12三、债权人委员会为更加有效地实现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并对破产案件的处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新《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按照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13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破产管理人实施那些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4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15商法COMMERCIALLAW第二节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其职权16本节内容概要本节首先分析了债权人会议召集的法律概念和立法规定,进而讨论了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法定内容和我国的立法规定。本节知识点01.债权人会议的召集0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本节关键词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7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一)债权人会议召集的根据(二)债权人会议召集的程序18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二)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9商法COMMERCIALLAW第三节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及决议效力20本节内容概要本节分析了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的法律内容,讨论了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本节知识点01.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0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本节关键词议决规则;决议效力21一、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理论上可以分为三类:1.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对多数可决。2.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3.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22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债权人会议的任何一项决议,一旦为会议所通过,对所有债权人不论其出席会议与否,参加表决与否,表决时赞成与否,均具有约束力。《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