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中學餐飲衛生管理實施計畫一、依據:中辦室91.8.19教中四字第0910561630號「落實加強學校餐廳衛生安全管理」辦理二、目的:(一)增進師生對各類食品衛生標準的瞭解,及基本營養知識。(二)預防師生食物中毒之發生。(三)提昇餐飲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能。三、分工情形:本實施計畫由衛生保健組主辦,庶務組、合作社、訓育組、生輔組、生物老師、家政教師等協辦。四、實施內容:(一)餐飲衛生教育。(二)學生宿舍餐廳衛生管理。(三)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五、實施方式:(一)餐飲衛生教育:1.每年由餐飲從業人員及主辦餐飲業務同仁、合作社經理,依規定參加衛生機關辦理之餐飲從業人員在職訓練。2.製作海報、掛圖,介紹營養知識、食品衛生標準。負責單位:衛生組。3.購置餐飲衛生錄影帶,提供生物課、家政課、教學參考。負責單位:衛生組。4.配合教學活動,請生物、家政教師於上課中講解餐飲衛生及營養知識。負責人:生物、家政等教師。(二)學生宿舍餐廳部分:1.依行政院衛生署頒「供應團體膳食衛生管理自行檢查表」(如附件一),逐項確實執行檢查,並每月實施定期及不定期衛生檢查。負責單位:生輔組。2.每餐留存伙食樣品乙份於冰箱中冷藏備查。負責單位:生輔組。3.將檢查結果陳閱後,建檔存參,並提報伙食委員會參考改進。負責單位:生輔組。4.因應實際需要,若由廠商代辦(限包工及包料方式)伙食,應訂合約書,其內容應含炊事人員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衛生管理資格證明、整潔維護、安全維護等。負責單位:合作社5.學生用餐之管理與教育,依本校「住校生伙食辦理注意事項」辦理。負責單位:生輔組。6.廚房之機具及物品應分類、分項,並排列整齊。負責單位:生輔組。(三)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負責單位:合作社)1.包子、麵包、水果等熟食需選購新鮮及有標示製造日期,且妥善保存,不得逾期販賣。2.食品、飲料、牛奶悉依「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九款及第十七條規定標示之,不得逾期販賣。3.飯盒每日須留存一份樣品,妥為包裝存放於冰箱冷藏。4.冷熱飲保存之場所應有溫度計,熱藏溫度應為攝氏六十度,冷藏溫度應為攝氏七度以下,冷凍溫度應為攝氏負十八度以下。5.每年需審核該公司製備飯盒人員之健康檢查證明。6.合作社人員應有良好之衛生習慣,避免污染食物。7.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並隨時督導。8.廠商製備期間,本校應實施不預告之衛生檢查。六、檢討與改進:每學期末實施自我評鑑,檢討本實施計畫推展之利弊得失及應改進之事項,做為日後改進參考。七、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