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1xx公司文体协会(社团)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活跃员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公司文化氛围,帮助、指导员工文体协会(社团)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文体协会(社团)是在员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公司内部员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接受xx公司工会的管理。第三条公司文体协会(社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促进员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员工的情操,增强员工的体质,为建设和谐、高雅的公司文化服务。第二章文体协会(社团)的成立与撤消第四条文体协会(社团)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4—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一般不重复设置协会(社团)。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文体协会(社团),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一)有明确的协会(社团)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包括1.文体协会(社团)的名称(必须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大唐呼能公司”);2.协会(社团)的性质和宗旨;3.协会(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5.协会(社团)的活动形式(内容、方式)、组织纪律;6.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二)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10人及以上;(四)有一定的活动经费。第五条文体协会(社团)的成立、登记程序(一)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文体协会(社团),由筹备小组或原组织负责人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填写“xx公司文体协会(社团)登记表”,包括本协会(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附送会员名单、当年活动计划及管理制度等书面材料(有电子版的,请同时提交电子版)。—5—(二)经公司工会审核合格后准予成立或办理登记手续和备案。第六条文体协会(社团)因下列原因之一,公司工会将予以撤消或注销:(一)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三)成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10人;(四)协会(社团)“年检”连续两次不合格;(五)协会(社团)本身提出要求注销。第三章文体协会(社团)成员和负责人第七条参加文体协会(社团)的条件(一)公司全体员工;(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三)承认协会(社团)章程,服从协会(社团)领导;(四)参加协会(社团)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第八条文体协会(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文体协会(社团)的权利;(二)有权参加文体协会(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有权监督文体协会(社团)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6—(四)有权向文体协会(社团)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九条文体协会(社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一)执行文体协会(社团)的决议和决定;(二)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完成文体协会(社团)交给的任务;(四)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第十条文体协会(社团)一般设会长(团长)一名,副会长(副团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由协会(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得赞成票数须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才能当选)。文体协会(社团)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文体协会(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心文体协会(社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文体协会(社团)各项活动。第四章文体协会(社团)应遵守的规则第十一条积极开展健康、文明、娱乐、安全的文体活动,为员工自愿参加业余文化生活服务。第十二条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经费有专人管理,收支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每个年度向会员公布并在年检时向工会报告。—7—第十三条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员工参加本协会(社团)业余文体活动;同时也要及时办理成员自愿退出协会(社团)和成员被协会(社团)作退出或开除处理的手续。增加和被作处理而减少的成员名单要及时向公司工会报告。第十四条各文体协会(社团)应当积极承担需要本协会(社团)代表公司参加比赛活动和承办相关活动的任务。第十五条文体协会(社团)应认真履行登记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手续。第五章文体协会(社团)的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员工文体协会(社团)的管理,并对协会(社团)的工作进行考核。每年,各文体协会(社团)进行一次年检。首先自查,然后向公司工会提交下列材料以接受年检:(一)本协会(社团)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可附参加省市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材料);(二)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和工会支助款)收支情况报表;(三)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四)下一年度活动计划。第十七条工会对各文体协会(社团)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8—审核评估后,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或促其整改,或予以注销、撤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文体协会(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一)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二)非特殊情况,当年成员人数不足10人;(三)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四)没有特殊原因,不履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和手续的。第十八条公司工会对文体协会(社团)给予器械、场地等适当的支持。文体协会(社团)成员受公司工会选派,代表公司参加比赛活动,其经费由公司工会负责。文体协会(社团)提出方案并经公司工会和相关部门同意,在公司内开展全公司性体育比赛活动的,工会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