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山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山东省市****区***施工单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二00九年八月一日外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市***区办公大楼装饰工程第-2-页共11页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与2009年4月31日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1、本工程合同;1.2、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1.3、设计图纸;1.4、工程预算;1.5、招投标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条约定办法解决。第二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双方代表批准后执行。使用于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第三条: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办公大楼外装饰工程工程地点:市*****区****路中段承包范围:室外装饰工程,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3.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3、合同价款:暂定价人民币686万元,大写:陆佰捌拾陆万元。3.4、工期:总工期100天(在空调安装和消防安装不影响的条件下),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计算。开工日期:2009年8月6日(以实际开工日期计算)竣工日期:2009年11月6日3.5、质量等级:合格。第-3-页共11页3.6、工程价款结算:3.6.1、工程量据实结算,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6价目表、现行的配套取费程序及有关配套规定执行,规费及税金按规定计取,其中规费中不计取社会保障费。3.6.2、人工费按44元/工日结算。3.6.3、主材结算价格按甲方考察后签字确认的价格为准,材料采保费按国家规定计取。3.6.4、工程图纸设计费按5万元计取。3.6.5、工程结算时税前让利%。第四条:图纸乙方于合同签定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贰套,乙方应负责提供竣工图纸贰套。二、甲乙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5.1、甲方代表姓名:*********职称(职务):基建办副主任5.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5.3、工程指令由甲方代表签发,经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5.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6.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6.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权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代表乙方与甲方办理工程款结算。6.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6.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第-4-页共11页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7.1、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7.2、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7.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4、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7.5、合同开工日期前,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7.6、合同开工日期前,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条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8.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8.2、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8.3、在施工的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乙方自行设置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乙方在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8.4、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由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8.5、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应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8.7、已竣工工程未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责任方承担费用。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5-页共11页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工期顺延11.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1.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11.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11.1.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11.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11.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程进度;11.1.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止。11.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11.3、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顺延;验收延误,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付给甲方违约金。四、质量与检验第十二条:工程样板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乙方制作的样板,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第十三条:检查和返工第-6-页共11页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款,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第十五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时隐蔽和施工。若监理工程师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能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15.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视为其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复后重新验收。15.3、工程一经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乙方负责编写验收资料,甲方必须在3日内办验收手续。五、合同价款之支付方式第十六条:工程预付款第十七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7.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7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通知乙方。17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十八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完成工程进度的60%支付给乙方。主材进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款。工程完成50%,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剩余工程价款工程完工后两年内付清。六、材料设备供应第十九条:材料样品和样本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他设备、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考察确认后采购。第-7-页共11页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第二十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生材料不符和规范、设计和样品的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费用。第二十一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乙方进行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第二十二条:幕墙三性试验由甲方确定幕墙三性试验形式和地点,乙方配合进行设计、安装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七、设计变更第二十三条:甲方变更设计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由乙方负责,施工中,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变更处的施工,并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结果由乙方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由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或返工,甲方应承担全部处理费用赔偿乙方损失,相应工期顺延。第二十四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同意。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25.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5.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25.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5.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25.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8-页共11页八、竣工与结算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出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7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3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