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党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细致性的重要工作。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经济发展对党员的价值观念也带来巨大的影响,有的党员入党动机不纯,个别党组织发展党员急于求成。有的只考虑数量,不考虑质量,更谈不上对党员政治思想方面的严格要求了。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到整个党员队伍的质量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背景背景2013年1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就提出了要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要求。这是中共中央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此次会议还提出了目前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等等。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背景一是党员的规模扩大了。上世纪90年代,全国党员总共只有四五千万人,而现在已经达到八千多万人,并且党员的数量每年还在急剧增加。庞大的党员队伍给党员的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如何处理其中不合格的党员也增大了工作难度。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党员的价值观念也带来巨大的影响,有的党员入党动机不纯,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出现偏差,在组织上入了党,但思想上却没有入党,给发展党员工作带来了诸多隐患,也弱化着党的基层组织,损害着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全国党员队伍的显著变化:一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只考虑数量,不考虑质量,发展党员质量不高,导致出现“带病入党”的现象,这些问题势必影响到整个党员队伍的质量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二是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三是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法,更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背景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背景1、有的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都是个人说了算,发展人情“党员”;2、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不愿发展年轻有为的青年人入党,害怕秋瓜顶了夏瓜;有的基层党组织,搞个人纷争,有的村书记不让村主任入党;我县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3、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减少、简化程序的问题,入党志愿书材料不齐全、填写不规范,从档案材料上看,这个人就不是党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按照细则要求,尽快进行清理整顿;4、有的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不够,外调材料不齐全,决议内容没有参会人数,发出表决票是多少、收回表决票多少等内容。背景我县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背景新“十六字”方针:重点是控制总量,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关键是优化结构,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核心是提高质量,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目的是发挥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政治标准是首要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二条:一、政治标准是首要1、《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党员“入口关”将更加严格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二是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终身奋斗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一、政治标准是首要1、《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党员“入口关”将更加严格今后,在发展党员时,党组织对“入口关”将把守的更加严格,不仅考虑发展的数量,更要从整体上考虑党员队伍的年龄、学历、性别、经历等,既要把好质量关,还要有计划、按程序、有步骤地进行,不断优化整体队伍,从而使党员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分布更趋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政治标准是首要2、《细则》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一、政治标准是首要3、《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入党就要发挥作用“发挥作用”四个字,这就意味著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件光荣的事,更是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要为党奉献一生,要发挥党员的先锋引领作用,让党员“平时能看出来,困难面前能站出来,生死关头能豁出来”。也意味着我们党在严把“入口”的同时,畅通“出口”,对不合格党员要进行严肃处置或清退。二、严格程序是保障1、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二、严格程序是保障1、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二、严格程序是保障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二、严格程序是保障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教育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二、严格程序是保障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教育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二、严格程序是保障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二、严格程序是保障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二、严格程序是保障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二、严格程序是保障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结束后要发《培训合格证》。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4、预备党员的接受二、严格程序是保障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4、预备党员的接受二、严格程序是保障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二、严格程序是保障5、预备党员审批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二、严格程序是保障5、预备党员审批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二、严格程序是保障5、预备党员审批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二、严格程序是保障5、预备党员审批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二、严格程序是保障5、预备党员审批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二、严格程序是保障5、预备党员审批第二十六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