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长乐市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状,制定2011年长乐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深入开展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我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长乐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林斌星(市建设局局长)2副组长:许腾云(市建设局副局长)成员:李如杰(市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李凌捷(市建设局监督站站长)柯胜(市建设局安全站站长)林滋(市建设局总工办主任)三、整治范围全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线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四、工作目标1.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效遏止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2.加强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3、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管理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杜绝施工作业“三违”行为。5.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和机制。3加大建设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通过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达到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降低工伤事故。6、大力推进绿色施工,积极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五、整治重点1.贯彻部、省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细化实施标准要求,严格实行过程监管,预防高空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事故;2.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3.加强文明(平安)工地建设,加快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形象;六、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第一季度以企业、工程项目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对所属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文明施工等方面认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加大现场监督力度。4(二)执法检查阶段。第二、三季度我局将对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抽查中发现整治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认可条件的,提请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类”人员,按记分考核办法进行记分。(三)总结阶段。第四季度进行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长乐市建设局2011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