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我省已于2008年秋季开始全面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培养各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新高考方案》),自2011年起在普通高考中实施。一、指导思想《新高考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正确导向。二、基本原则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贯彻“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与对学生的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的原则。据此,我省《新高考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是:1、科学性原则。以现代教育理论、测试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2、导向性原则。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积极引导、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3、基础性原则。要与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确保所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所必需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4、公平性原则。新高考方案在考试科目设置、试题命制、招生选拔等方面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5、操作性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和实施的可操作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三、考试方案1、科目设置年份类别考试科目2011—2012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013年起本科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职(专科)3+技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3”指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必考的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文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文科综合考试;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理工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理科综合考试。报考艺术或体育类本科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再加考相关术科。技术学科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2013年起,报考高职(专科)类的普通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技术学科考试。但报考高职(专科)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只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艺术专业或体育术科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报考外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和外语类相关专业的口语考试另行安排。2、考试范围和内容以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和《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自行命题科目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为依据,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赣教基字[2008]41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凡需考查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将设置相应的选做题。外语口语、艺术术科、体育术科考试内容另定。3、考试时间与分值科目考试时间(分钟)分值语文150150数学120150外语12015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300信息技术/通用技术90100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定于每年一月进行。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成绩呈现。4、考试日期考试天数为两天,具体以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时间安排为准。5、命题原则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继续实行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三门学科自行命题,综合科目及英语听力部分采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考试内容将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基本理念和内容的紧密衔接。(1)试卷命制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能力的考查。(2)命题努力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3)命题力求试题设计与评价目标相一致,努力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使试题的解答过程反映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4)命题要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评卷,降低考试成本,努力实现试题的结构和题量的科学、合理、适度。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维度等级和写实性评语呈现,全省统一标准,由中学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通过电子化的方式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招生选拔的参考依据。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对普通高中的教学和学生学业状况进行质量检测,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鼓励高校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招生选拔的参考依据。六、逐步改进考生志愿填报方式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是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基础。省高招委在总结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段填报志愿、录取期间网上填报缺额院校志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等填报方式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考生报读合适高校、降低选择风险、增加选择机会的志愿填报方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满意度。七、招生录取1、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主要依据是考生的高考成绩。招生院校在录取时可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经教育部批准的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时,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相关要求。八、保障机制1、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2011年普通高考是我省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后的首次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关系社会稳定和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以学校和学生为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分工明确、通力合作、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从而确保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得以顺利实施。2、立足我省实际,做到科学命题。要大力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命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命题改革思路,组织制定考试说明。要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和加强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正确导向。3、强化管理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保守秘密和严格考风考纪的制度建设,树立公正服务意识,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和组织考试水平,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考试纪律,严防舞弊。4、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多元评价。要建立以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为依据的科学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不以高考结果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实事求是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做到可信可用,确保高等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5、探索选拔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校要积极探索实施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后的新生选拔途径及办法,尽量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专业发展潜质的人才,以推进高中阶段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随着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全面展开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多元化评价、多方式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等方面可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对本方案适时完善,本方案如有与教育部今后出台的政策规定不符的内容,一律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2011年江西高考最新政策三变与三不变经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从2011年开始进行普通高考改革。11月1日下午,江西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江西省2011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万普海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批复》,教育部原则同意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根据新的高考方案,2011年和2012年,考生报考与往年一样。从2013年起,实行本专科分类考试,由于实行分类考试,报考本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专科)类,报考高职(专科)类的考生也可以兼报本科类,但选择兼报的同时,考试科目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