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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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公开日期2011-11-10索引号GG001-C0000-2011-068文件编号东政发〔2011〕130号名称关于印发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概述《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村庄环境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0日印发(共印70份)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快改善我县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要求。结合我县村庄实际情况,特制定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划引导,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按规划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建立政策体系,引导村庄整治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二)坚持群众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建立农民参与机制,确定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注意农村与城市的区别,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条件和设施,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四)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以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不砍树、不填塘,维护农民利益,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三、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一)目标任务用4年时间对全县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规划布点村庄要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非规划布点村庄要结合实际,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主要目标是:——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河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弘扬,建筑特色得到彰显,使其更具田园风光和乡村风貌。——公共服务更加配套。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村庄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二)实施步骤1、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3个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即:牛山镇张庄村、安峰镇山东村、山左口乡石桥河村;完成同三高速东海段两侧500米范围内7个自然村的整治(见附件一)。其中安峰镇山东村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2、201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共58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见附件二)。其中洪庄镇车站村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3、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一级公路、其他铁路沿线两侧及其他地段共121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见附件三)。4、2014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乡镇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四、整治重点(一)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到2014年,全县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二)整治生活污水。合理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条件和公共设施布局,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建1座。到2014年,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全县15%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三)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四)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小化工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五)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到2014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5%。(六)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县村庄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4年,全面建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七)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在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基础上,按照村级“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结合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14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到2014年底,全县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到2014年底,全县规划布点村庄道路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以上。(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海县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场)、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康居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并按照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给予补助。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县乡财政补助等,筹措河道管护、道路维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的方式,支持村庄环境整治。(三)强化技术支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县、乡镇、村相关人员工作能力和技术管理水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建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四)严格督查考核。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更高水平小康、科学发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加强对各乡镇村庄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附件:一、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的环境整治村名单二、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的环境整治村名单三、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环境整治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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